向犯罪人員提供交通工具如何定罪,為犯罪提供交通工具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為犯罪提供交通工具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021-03-04 09:26:51 字數 1299 閱讀 8111

1樓:網球寶貝

如果是明知要去實施犯罪而提供車輛,車輛提供人構成共犯;如果是在實施犯罪後,明知是犯罪的人,為了幫助逃避打擊而提供車輛幫助潛逃,則構成包庇罪。

為犯罪提供交通工具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為犯罪提供交通工具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你提供交通工具時候你知不知道他是罪犯。這很關鍵。如知道,構成共同犯罪;如不知道,不構成犯罪。

3樓:成都律師蒲浪

按共同犯罪追究相應的責任。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是什麼罪過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不負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明知(包括知道或應該知道)對方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交通工具的,構成窩藏罪,但構成犯罪的前提是要求明知對方是犯罪分子而仍然為其提供交通工具,必須要有相應的主觀故意,如果不存在主觀故意的,則不構成犯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如果確實不知情、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那麼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態下是沒有罪過的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交通工具,怎樣證明自己是在

7樓:

你的問題為你解答如下:

沒有任何刑事法律依據僅僅根據一個人脾氣暴躁就將其列為犯罪嫌疑人。

一、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二、犯罪嫌疑人是偵查機關的偵查物件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物件。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場證據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

三、認定犯罪嫌疑人,必須要有其實施的犯罪事實作為根據,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主觀、武斷地將一個人列為犯罪嫌疑人,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是司法機關濫用職權的表現,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如果因司法機關的錯誤致使公民遭受錯誤拘留、逮捕和審判,可以要求國家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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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況下和犯罪人員一起玩屬於包庇嗎

不是。包庇不是在一起玩,而是明知其是犯罪的人,明幫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前提必須是明知或應當知道。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 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