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之債與違約之債的區別

2021-03-06 18:51:11 字數 1000 閱讀 9210

1樓:華律網

1、侵犯的

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2、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係;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只有當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3、行為主體的不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特定的,行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違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由於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違約行為的主體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4、承擔的責任不同實施侵權行為將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實施違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

2樓:

之前是否存在法律關係不同。違約中存在事先的合同關係;侵權中不存在歸責原則不同。違約的歸責適用嚴格責任或過錯推定責任;侵權的歸責通常是以過錯責任為一般原則的。

舉證義務不同。違約中受害人不負舉證責任,而在侵權之訴中,受害人通常負有舉證責任,侵權行為人通常不負舉證責任。只有在某些特殊侵權責任中,才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違反的義務性質不同。合同之債中違反的義務主要是約定的義務;侵權之債中違反的義務是的法定義務。

違約之債不以發生實際損失為前提,侵權之債以實際損失為前提。

是否可以約定免責條件不同,違約可以,侵權不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1歸責原則不同。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主,無過錯責任為輔。違約責任原則上實行無過錯責任,特殊情形下實施過錯責任。

2舉證義務不同。違約責任中,只要債權人證明債務不履行即可。侵權責任中,被侵權人一般要舉證侵權人具有過錯,只在特殊情形下,通過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減輕其舉證義務。

3賠償範圍不同。

4責任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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