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糾紛

2021-03-18 20:06:22 字數 732 閱讀 5290

1樓:

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糾紛。在訴訟上稱為確認之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承租人是你弟弟 那麼他去世後 他的妻子才有權居住 可是 承租房是你母親的 你母親是承租人 你弟弟的妻子肯定無權使用啊 使用權只有你母親

一家住**也一樣 只要承租人是你母親 你弟弟的妻子就無權住

3樓:答題之小誠

首先糾正一個本質性錯誤,房屋租賃中對房屋得使用權不屬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只有法定的幾種,可以參看這個資料。http://zhishi.

既然是母親承租的,那麼基於房屋租賃,使用權人肯定是你母親。

你母親將房子給兒子居住,那麼只是一個借用關係。

兒子的妻子對此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所以,在租賃期限內,房屋得有母親使用,妻子無權。

4樓:

沒有那女人要來幹嗎?貪心了吧

5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只有你母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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