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小三那麼害人,為什麼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姦夫淫婦是犯罪行為的呢

2021-03-20 20:51:51 字數 5880 閱讀 4434

1樓:紅燒十七

古代三妻四妾,沒法定。如果不忠是自己的妻子就犯法的話,現在社會抓不過來。古代三妻四妾,沒法定。

如果不忠是自己的妻子就犯法的話,現在社會抓不過來。古代三妻四妾,沒法定。如果不忠是自己的妻子就犯法的話,現在社會抓不過來。

古代三妻四妾,沒法定。如果不忠是自己的妻子就犯法的話,現在社會抓不過來。古代三妻四妾,沒法定。

如果不忠是自己的妻子就犯法的話,現在社會抓不過來。

2樓:仙緣劍使

國家法律有漏洞需要不斷完善

3樓:糖醋金槍魚

你是不是還生活在大清?

為什麼國家不通過法律保護家庭,將當小三列為違法犯罪行為?

4樓:水瓶劫宇宙

小三,在性質上的確屬於破壞他人家庭幸福,在事實上造成了他人夫妻關係疏離、緊張,在後果上產生不利後果,它只是表面上符合和彰顯了以自由為基礎的個人追求愛和幸福的權利。國家還沒有制定出懲罰破壞他人家庭幸福的違反行為的相關法律,目前在這樣,但小三和小三現象對家庭社會的不利影響的有目共睹的,有識之士應該意識到了制定相關法律的重要性,或者某些規定正在醞釀中。

5樓:愛法律雲擬

這涉及公民權利,小三並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樓:葉落無聲

因為國家還未施行把找小三列為犯罪。

法律為什麼不規定小三犯法!

7樓:華律網

社會競爭的愈發激烈,使很多年輕人走上充當第三者之路來滿足自己豐富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這種極為不道德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不正的風氣。那麼,站在法律的角度考慮,小三破壞婚姻,小三犯法嗎?

當下年輕人為了滿足精神和物質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壞別人婚姻犯法嗎?在我國《婚姻法》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

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如果沒有觸犯法律,法律中還沒有涉及到這點。

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的。現實的案件中,雖然小三沒有遭到法律制裁,但是也給家庭中另一方造成傷害,是否需要賠償或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婚姻家庭律師進行幫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婚姻法》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只是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9樓:鳳戰神宮

國家覺得這是家事不適合刑法除非傷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包二奶」並不就是重婚

對於社會公眾極為關注的「包二奶」是不是重婚問題,新婚姻法通篇沒有出現過一回「包二奶」或者「包二爺」字樣,「包二奶」並非一個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確切用語是「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司法解釋梳理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要概念。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須具備5個條件:與婚外異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義;時間上持續;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

  「包二奶」情況很複雜,有的情況下構成重婚,有的情況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徵: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住房、舉行婚禮等,只要不以夫妻名義對外,就不構成重婚。

馬憶南認為,重婚一定要縮小打擊面,不能對所有的「包二奶」都予以刑罰打擊。

婚姻法並不禁止婚外戀   通姦只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不承擔民事責任,在婚姻法上沒有什麼後果。婚姻法上沒有通姦或者婚外戀的概念。法律並不調整婚外戀、第三者插足,法律並不禁止通姦,那是道德調整的範圍。

對通姦、第三者插足法律為什麼不管?法律要給人們留下一個私生活空間。「通姦、第三者插足是不道德的」,這肯定是一種主流道德規範。

但能否上升為法律,要看它是否是全社會公認的一種具有社會支撐效果的公共道德準則,立法者應該非常苛刻地去選擇、清理。對通姦進行懲罰恐怕並不是全社會共同的道德認知,非要上升為法律,就成為立法中的道德霸權主義了,法律只是實現了部分人群的話語霸權,對很大一部分不認同而又不能不遵守的人來講就是不公平的。

什麼是婚外戀? 通俗的說,婚外戀是指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關係,以婚外性行為為特徵的婚外男女關係。從法律上講,婚外戀只是道德問題。

人們對婚外戀的態度,可以從以下的稱謂中看出變化:通姦—第三者—婚外情。「通姦」這個詞彙不僅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而且在某一特定時期還被當作犯罪行為。

而「婚外情」顯然是個中性詞,甚至會因為一些特殊色彩而為某些人津津樂道。通姦與婚外戀其質的區別在於:通姦意在性關係,婚外戀意在戀情,當然也有婚外性行為。

婚外戀的結果無非是兩種:一是打破當前的組合轉向新的組合;二是瘋過吵過鬧過之後退回去。婚外戀多數選擇了後者,他們只想獲得婚外感情的刺激,卻懶得離婚。

多數人的婚外情只不過是婚姻生活中的一個小小插曲。經過了種種無主題變奏之後,這些出過軌的丈夫或妻子,最終多又回到了家庭及「結髮」配偶的身邊。外遇是人類婚姻的伴生物,而且,「外遇」現象包含了十分複雜的社會、家庭、個人的心理內容。

外遇形成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兩個:一是男尊女卑的社會文化導致的,故男人外遇比例較高。二是個人在婚姻中慾求不滿所致。

當然,外遇傷害到夫妻感情,其中,外遇者的婚姻有相當的比例會以離婚收場,我國現在因婚外情導致的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老師說,目前國家已經在制定關於對小三的法律責任)

11樓:淼淼楓葉

你還不如說你老公出軌是不是犯法麼?如果老公中心哪來的小三!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小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他同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構成重婚罪,

1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所謂的小三還沒有公開的身份,所以還不能用法律仲裁他們。就像刑事犯罪一樣,如果沒有證據是沒有辦法判決的。

14樓:墨鏡閒人

因為有權有錢的人制定法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長期嫖無罪,窮人嫖一次入罪。說妓女有組織**,如果沒組織的女人與男人單次**易,算**嗎?

如果算,二奶小三一樣算,區別是一次和長期。後者對婚姻和社會危害更大。

15樓:你好竹夭

就算有證據證明小三是故意做小三,也沒辦法懲罰她們,因為法律不保護,所以現在社會這麼亂,渣男渣女滿天飛。想懲罰她們只能靠自己的手斷。

為什麼我們國家沒有法律制裁小三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應該這樣規定,比如第三者小三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交往的人,原配可以用法律**進行制裁,比如判刑兩年以下期徒刑,出軌一方離婚淨身出戶即可免除小三的法律制裁,小三到底是愛的男人的人呢?還是愛的男人的錢?這樣可以立馬看出來了!

這樣的立法我不知道大家支援不支援!我是男的,我要求打擊小三應該立法,對我們以後長期的發展很重要,別看這個小小的事實可以影響到一個國家,家和萬事興,家裡都不和國家**來的快速發展!

17樓:匿名使用者

1樓回答的意思好像男的就沒有做小三的,回到正題。法律不可能約束所有問題,小三隻歸類為道德品質敗壞,離婚的時候有小三一方屬於過錯方,要少分夫妻共同財產,還要給無過錯方賠償,這也算是法律給小三的一點制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立法的人很多都是男的。。

「婚姻法」裡有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什麼那麼男人找找小三,法律為什麼卻不判刑呢?不公平

19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刑法上的重婚罪侵害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如果有配偶者發生婚外情,但並未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事實上並沒有侵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所以不構成犯罪。

2、「婚外情」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這裡涉及價值的衝突。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包含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人們對愛情的追求應該是自由的,人人都有尋找真愛和幸福的權利,如果夫妻感情確實不存在,一方有權利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生活,這是人的自由的要求。

但是,從我國傳統的道德上講,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維繫家庭的穩定是夫妻之間應該遵守的準則。因此,在這兩種價值的衝突下,「婚外情」的行為才得以存在。

3、因此,我認為,問題的本源在於夫妻之間,穩定和可靠的感情是不會導致外遇和離婚的。如果夫妻之間慎重地選擇婚姻,如果夫妻之間相處方式得當,我想,婚姻家庭關係會健康地發展下去。

4、法律對這種行為也並不是無所作為,如: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0樓:張勇律師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忠誠的義務。有外遇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是處於劣勢的。

21樓:黑色毛毛蟲

難道你還不明白這裡其中的奧妙嗎?

在中國刑法裡,雖然說禁止配偶雨其他人同居。但是如果沒有人舉報,那一點用途都沒有的。

法律,你知道是什麼啊?法律是如果有人在眾多支援這下,才有法律的。

法律,在沒有任何人支援這個制度的情況下,法律就什麼也不是了。

小三和出軌者,一個二人世界裡,如果沒有第三人去舉報,法律怎麼會生效呢?

22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轉型之痛,笑貧不笑娼~

現在做小三不可恥,可恥的是沒有錢~

也有很多小三不是故意破壞人家家庭是被騙的,就演算法律有規定,也得有人去起訴,而且法律得有能夠執行的量刑標準,比如判賠多少錢啊,罰做大牢多少年啊才能夠執行得下來,不然也不就是一紙空文!

23樓:蒙哥純爺們

同居與找小三是實質相同但是程度不同的兩種情形。同居往往會構成事實婚姻,那麼就屬於重婚罪的範疇 而找小三是屬於道德範疇的 並沒有違反法律 新世紀的女性是要鬥得過小三的 呵呵!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種行為更因該在道德方面加以懲治

為什麼沒有法律治小三

25樓:匿名使用者

特別提示:樓上說法本身就缺乏正義性,更缺乏邏輯性。小三的危害很大,根據司法機關的統計,在各類離婚案件中,因為小三導致的離婚佔總離婚的百分之七十三。

參***:儘管我國法律對小三問題持漠視態度,但是道德底線在哪兒呢,小三任然是眾人鄙視譴責的物件。收到的道德和社會**壓力還是很大的。

我國法律,對小三也有所制裁。1,在重婚案件中,第三者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任然和對方結婚導致的重婚。小三一樣觸犯重婚罪,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2,我過不承認事實婚姻,以夫妻名義同居,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處理,合法婚姻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3,因為小三導致夫妻關係的破裂,往往牽扯著合法夫妻一方的財產關係。如果出軌一方獨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或者以遺囑方式讓小三繼承損害合法婚姻方利益,合法婚姻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銷此類財產的不法處理行為,要求小三歸還財產。

此類事件已有案例可循,小三是佔不到便宜的。4,從總體來說,我國法律對合法婚姻關係保護的力度還不夠,不過也有其避諱的方面。婚姻、愛情關係本身就是人的自由,法律不能作過多控制。

但是,個人的自由行使如果危機其他人的利益,或者嚴重違法社會公德,那麼法律是應該站出來予以制裁的。

回答如上,願能夠幫到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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