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夏有數
首先,員工應該接受公司安排,但是從事新崗位,按勞動法要求,公司應給員工相應的培訓時間,如果培訓過後仍然不能滿足要求,則公司可以讓員工辭職,同時辭職的時候應提前一個月時間告知勞動人員或者補償一個月的勞動工資,
2樓:有眼睛的魚
你有義務接受工作安排的,單位沒做錯
3樓:
不違反,這樣你只能去找老闆協調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你違約了。但是你可以請長假。他沒辦法了只能辭退你
關於勞動法的~~工作給我調換了崗位,但是調換崗位之後發現和之前和我說的做的事兒不一樣 法律顧問
5樓:淺淺魚兒
這個,還真是。。。不好說。勞動法沒有規定的這麼細緻,你究竟要做什麼不做什麼。
比如,打掃衛生的活是否還負責倒水?只能是你和單位來協商,具體的工作內容。所以如果為了這個打官司,法院一定不受理。
除非你能證明公司這麼做是違法的,但事實上你肯定不能!
另外,如果你覺得做不來或者不願意做,可以申請調回原來的職位或者更改現在的工作內容,這個是你的權利,你隨時可以行使,如果單位不同意的話,當然也可以通過合法手段跟你接觸勞動合同——比如,這個工作你做不了或者不願意做,那麼公司一定要你做,協商不成,結果自然也只能是解除勞動合同,至於賠償問題要看你們的合同具體內容。
最後,如果你沒準備解除合同的話,先找領導談談心,不排除吃個飯之類的必要。。。
補充一句:你的沒重新籤合同是什麼概念?內部崗位調動是不需要再籤什麼合同的。如果是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有和你籤合同,而繼續讓你在公司工作,那麼可以視為續聘,適用原合同內容。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和合同來講你是有理的,公司應該正式幫你辦好手續。但是在實際中,大部分公司做得都很差,就象你現在的公司。原本是做設計的,現在讓你打雜,確實不爽。
如果你不想走人,就忍忍,過一段時間說不定有迴歸專業的機會。如果不想忍,那就拿專業來說事,申請走人。
儘量不要拿勞動法來說事,兩傷!
因感情原因公司領導讓我辭職,如要不同意就強制給我調動崗位做員工,無非就是想逼我離開,這樣合法嗎?急
7樓:對乙醯氨基酚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要你離職的話,未滿一年已滿半年的,經濟補償金時1一個月,但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如果要你立馬走人的話,還要多陪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說一共是兩個月。
另外,如果你是公司內部談戀愛,是否說你們的員工手冊或者勞動合同裡面有約定過這樣的條款,如果是約定過的,說過是怎麼樣處罰沒?如果要你調動崗位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他們需要和你簽訂一份調動崗位的東西,簽字以後你同意了,公司蓋章才可以生效。
建議你還是離職,讓他們賠償你費用,調動崗位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他逼你離職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他在不降低你薪資待遇的情況下給你調動崗位你是沒有辦法拒絕的,因為在合約上義務的最後一條都是要服從公司安排等事項。
如果你準備跟他死磕,你就等待他給你調動崗位,一旦他降低了你的薪資待遇,那你就可以到勞動局起訴公司。
不過2500元的工資又不是很好的待遇,建議你調動崗位後利用時間再找一個,如果有社會關係可以招幾個哥們和你的上司談一談,沒必要欺人太甚。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確實犯了公司的制度,比如制度有規定員工之間不能談戀愛等,那麼他是有理由辭退你,而且他也同意賠償你工資哦,如果你不願意離職,他調你去別的崗位也是合法的……總之,既然遇到這種事情,建議你為了自己能安心、快樂地工作,還是離開比較好,在你的領導還沒改變賠償你一個月工資的決定之前離開。
11樓:壽桃鬼寶寶
如果算的話是算平均工資或者算上一個月的工資,看公司是怎麼規定了。公司採取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規避法律,鑽了法律的空子。事情鬧大了的話可能對你更不利,畢竟會產生一定的社會效應,對以後就職方面有影響。
還是試著和公司協調溝通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感情糾紛沒有影響正常工作公司是不應該辭退你的,辭退你的話應該給你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和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感情糾紛影響了正常工作,違反公司的紀律,公司是可以辭退的
13樓:
這事 ...
不管人家違法沒違法 .. 咱都沒辦法 ..
打官司你也沒那時間耗 ..
現在公司都是這樣的 .. 沒辦法的 ..
關於崗位變更的問題?已經在單位工作一年,突然接到上級領導同志需要我換崗,理由牽強說是組織需要。
14樓:2010玉兒
建議你不要主動辭職,
你與單位協商,說你不同意變更崗位,如果單位說你不服從安排要辭退你,那就讓他辭退好了,完了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給你一個月的經濟賠償。
2、單位主動辭退你,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否則要支付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3、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勞動合同應給你一份的。
4、單位給你交社保了嗎?沒有你可以申請補繳你的社保,你個人承擔的部分個人承擔。
5、合同中是否約定你應聘職位和工資待遇? 如有單位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6、加班費,你有證據的話也可以申請。
自己多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你受益匪淺。我不是專業的,你也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諮詢或找律師諮詢。
15樓:綠林好漢林教頭
主動辭職可獲得賠償詳細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上面應該詳細寫有規定的。
我在工作期間因個人身體原因請病假,而領導要求我調換崗位請問這符合勞動法嗎還有我在請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16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身體狀況的原因你們領導是可以要求你調換崗位,這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且《勞動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非過失性辭退情況):(一)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損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時應該按照勞動者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個年發給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從你來信看,你朋友的醫療期應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在六個月的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與你的朋友解除勞動關係;在醫療期內企業還要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按《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3年8月4日勞部發[1995]309號)的規定發放,即: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7樓:訣別風塵
調崗位合法,支付不支付工資要看你們的合同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法是對的,不過有一種起情況,就是換了工作崗位之後的薪資也隨之下調了,這方面的因素不知是否也值得考慮.
1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符合勞動法..第二條,是用你的基礎工資除以20.92乘以放假天數乘以倍數
我在單位工作的十八年,可是就在前幾天,單位領導突然說我的勞動合同以滿,不再續簽我下崗了,這樣合理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單位必須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現在單位說你的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勞動局阻止單位這種違法行為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勞動合同自己有一份嗎?是不是無固定期限?如果是,單位違法。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要解除,賠償36個月的工資。
22樓:符合上班
按新勞動法,單位是違法,可以去勞動局詳細諮詢!
2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盡情理,但是合法。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也可以自己在職介中心尋找新的工作。保險續交以後,不影響退休辦理。
我在該公司工作二十一年一直在司機崗位,現公司突然要換崗位,這是為反勞動法
2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於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員工的崗位,公司調動員工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員工協商達到一致,否則員工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同時,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5樓:小小噠呆萌
公司為什麼要你換崗位?有沒有什麼理由?
我是工傷九級單位讓我上班我上不了班單位要給我解除勞動關係我能拿到多少賠償
你是工傷,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在你工傷期間,單位應該給你相應的工傷補助和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如果單位堅持要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告單位。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你的工傷等級定為九級,已經構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了,單位不能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你與公司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有可...
我在單位上班,一時衝動辭職,領導挽留我,我也後悔了,但是不知
放心吧,如果老闆留你了就證明是真想留你,既然你辭職跟老闆沒有關係,人家幹嘛要給你小鞋穿不是?現在不提這事,在我看來可能是老闆想讓你自己考慮考慮。你也怕沒面子,人家也怕。萬一人家提了,你還是要走,他不就沒臺階下了麼?所以,建議你還是自己提一下,既然人家挺喜歡你的。就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就直接說,我不走...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是在包裝廠上班,我是沒有寫辭職就走了,去問老闆工資的時候,我月工資兩
你是否簽訂了合同,應該按合同付,如果未籤合同,可以以兩倍的工資要求賠償。最低不得低於你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可以去勞動所投訴。這是剋扣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不過,作為一位有職業道德的員工應該辦理離職手續。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既然確實是那裡的中工,就要以去問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