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天騎車在路邊被轎車給撞了,報了案,對方全責,朋友和車主去醫院拍片骨頭沒事,但手和腳擦傷

2021-03-21 19:27:53 字數 6308 閱讀 7484

1樓:毛秀才嗎

可以協商誤工費,如果對方同意,就沒問題,但是如果對方堅持按照診斷不給誤工費,那你只能提供醫生建議休息多少天的證明和你的實際收入證明向對方要求誤工費,如果不能提供這兩項證明,即使到法院,也不會得到支援的。

2樓:麥總來擒獸

雙方協商誤工費吧,既然責任清楚,後果不大私下和解最好

前幾天騎車跟別人車尾碰到,對方報警、小孩被她們自己車弄到陪她們去醫院拍片說沒事後各自散了,這兩天她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報警就讓交警或保險公司處理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前天被車撞了,對方全責,當時沒事,今天腿有瘀青很疼,想去醫院檢查,對方會認嗎?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10

5樓:小小笨笨

只要有交警的認定,可以去醫院檢查的,如果對方是汽車的話,保險公司會全額理賠,即使不是汽車,只要交警認定對方全責,他也要全額賠償,並且看你的傷情作出適合的誤工賠償

6樓:開心果

不一定會認,你當時並沒有表示身體不適,事三天了,誰也不知你是否是另外碰傷的,對方如果人超好,會賠償你。如果對方不認可,即使你打官司,也未必能贏。

7樓:飛龍

要看那人的人性了,有的走了就不認帳了,有的人是走了到時有事沒事也得問候一下你

8樓:嶽塵風

記下車牌號就行了,不認也得認

9樓:贏家總是佔先機

這種情況當天沒有淤青嗎 為什麼會過了兩天才有

10樓:能愛上你很幸福

找當事人談條件!看買保險嗎

我在路邊走被撞了,報了警,定對方全責,但我去醫院檢查沒啥大事,就是皮外傷,我能要求多少賠償? 5

11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您受的傷是否嚴重,只要受傷,您就需要到醫院**,只要**,就會產生一系列的醫療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醫療費主要就是根據您住院結算的醫療費票據計算的,沒有票據的醫療費法院不予支援,伙食補助費是根據您住院天數計算,每日標準全國各種都不一樣,不知道您是哪個地區。營養費用,住院天數肯定是算在內的出院後,如果出院醫囑有加強營養等對方應繼續支付營養費。誤工費計算天數包括住院天數及醫囑要求休息的天數。

如果只是皮外傷,就肯定構成不了傷殘,賠償中就不包含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另外,不是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會扣留車輛,具體情況不同交警處理方法也會不同。而且,您也根本沒有必要要求扣留車輛,您要的無非是保障自身權益。現在車輛都上有交強險和商業險,您**結束後可以將對方、車輛交強險保險公司及商業險保險公司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您這些損失都會由這兩家保險公司承擔,不足部分才需要車主本人承擔,所以,一半交通事故糾紛的受害人經濟賠償都能得到履行,因為車輛背後是保險公司。

現在這個階段,如果**結束就收集相關票據提起訴訟,認為有必要的訴訟同時申請對三期及傷殘等級進行鑑定,之後進行庭審,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保險公司就會賠償給您。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類事情首先恭喜你平安無事啊,萬一有什麼危險就不是錢能解決的事了,至於對方能賠多少錢,就需要你們協商一下,沒有什麼事情首先應該高興,之後再研究能得到什麼賠償,期望值不要太高,那樣自己心態就不好了,扣不扣車都是無關緊要的事情!

騎自行車被車撞上,因為慣性在路上翻了幾圈,當時就走不了路,朋友揹我去的醫院,拍片說骨頭沒事,可是腫

13樓:匿名使用者

指導意見:

朋友你好,排除骨折後,可考慮是區域性挫傷,首先應休息,合理飲食,增加營養,補充維生素,注意區域性保 暖,避免寒溼,早期冷敷,後期熱敷,外塗傷痛酊,紅花油等,服用芬必得,雙氯芬酸,三七傷,氯唑沙宗,維生素e,c,雲南白藥等,具體應遵循臨床醫師的指導,以上供參考,

前幾天,開摩托車撞人了,也報警了,去醫院檢查了,拍片了,說沒事!當天也就處理好了,賠她1500元。 100

14樓:國慶

這種事情建議找專業律師先諮詢一下。誰知道這傷是不是因為摩托車撞的,而且都過去三天了,在這三天內誰知道她又做了什麼事情導致這腳受傷了。最好也諮詢一下醫生,問一下筋斷了是什麼症狀,是不是三天後才會顯現出來。

如果不想支付這筆手術費用,建議找律師商量解決方案,畢竟交警已經處理過了,而且已經賠償了,相信一般的律師都會有辦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了,去醫院檢查了,拍片了,醫生說沒事,【這可不是隨便說的】應該也進行了必要的檢查【說的是韌帶】,以醫生寫的病歷為準,不知道醫院是否留有底檔,找到病歷,

16樓:殤薙

這事你當時已經處理好了,不用再理會了,打官司你也不會輸←_←

我下車開門把一個摩托騎車人颳倒了,我付全責嗎??,滿意答案追加高分

17樓:匿名使用者

1、樓主的第一反應,「她明顯要賴上我」,感覺非常到位。

2、樓主的第二反應,報警,也非常及時,進了官,就有第三者(交警)的干預,省得被割肉。

3、樓主的態度,如果樓主的態度一直是和善且帶有同情心,證明事情的結果應該向著樓主一面;反之,會增加對方加碼的程度。

4、說到責任,樓上所說已經全面得很了,相關規定: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以上第二款之規定,樓主的責任至少在一半或者以上啊。

5、說到賠償,不是有保險公司的保險嘛,對方就是再住院,也要拿出相應的醫療鑑定和單據來,憑此找保險公司報銷。其它無用的話就不要多說了。

6、這回樓主要是再回顧一下,在駕校裡學到的交通法規及相關常識,有多麼重要了吧。

這還不是馬路殺手,但至少也再次提醒我們大家,多多學一些交規常識,有多麼重要;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換位思考:換了你是事故受害人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該起事故中,警察給你個全責似有不妥-----由於對方是無證駕駛,理應提高一個事故等級-----你:主責;對方:次責.

當然嘍,事故發生了,理當讓對方安靜養傷-----對方所做的一切,都是她的權利-----哪怕最後,她再去做個三期鑑定.

其實,你要做的----提交你的保險單證;事故責任認定後提車-----別忘了在交警處拒絕調解----上法院.

對了----法律沒有規定**期間,肇事方一定要先行墊付.

最後憑法院的裁決------保險公司埋單.

19樓:餓得了

本起事故中,你負全部責任.對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確規定,開關車門時應注意後方行人及車輛.

對方沒有駕駛證和走禁行的行為,與此交通事故無直接必然的聯絡,應另案處理.

樓上回答說的都不對,這件事情看似於你十分不利.但你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你可以讓對方去做傷情鑑定,當然按你說的,她什麼也驗不出來,身體無傷害自然按簡易程式處理了,也就是按車輛損失計算,最多賠個新自行車,也無誤工費什麼的.

第二,你可以要求提走自己的車,可能要交一部分的押金,最後也得還你.如果最後驗不出傷來,交警也不會擔那個扣車超時的責任的,放心.

第三:嚇唬對方,告訴她,如果不私了,就走法律程式,天天跟蹤辦案交警,在結案後另案處理她的違法行為,行政拘留她五天.

正常人經過思考後都會讓步的.

前提是,可別把交警擠弄急了.要為給你下個套,以上說的都完蛋

20樓:玉杵搗藥

交警的說法是對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樓主說對方沒有駕照、沒戴頭盔、在禁行路段駕車……都屬於違章行為,應該受到處罰。咱這些都與事故責任劃分無關!

此次事故,純粹是由於樓主開車門引起,樓主應該負全責!

樓主早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不是看望倒地的對方,而是說「先起來咱倆協商一下」,我覺得似乎有點太冷漠了吧?

當對方表示「動不了」時,樓主的第一反應不是「壞了,對方受傷了」,居然是「情況不妙,這明顯要賴上我」。

就憑這一點,要是我的話,即使本來沒事,也要賴上樓主,而且要賴到底!來到一生一世!

對方是否需要住院**,不是對方說了算的。難道對方有那麼大的能量,所有的地方都認識人?

補充答案:

樓主說「如果交警提出,雙方協商私了,那麼這個錢,保險公司肯定不會管」,這句話是錯的!

保險公司不會因為「私了」而拒賠,要是這樣的話,樓主可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

另外,交通事故賠償本身就是一件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解決原則就是當事各方協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協商是在交管部門的協調下進行的。

樓主擔心「三百五百的她肯定不能同意,要是三千五千的,我改怎麼辦」?

很簡單,樓主要是覺得對方提出的要求不合適,可以提出反駁理由,也可以置之不理,這是法律賦予樓主的權力。

要是實在不行,樓主可以向法院起起訴訟。

再補充答案:

呵呵,樓主的火氣不必那麼大,我說的其實都是實話,不一定好聽。

樓主說「她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走進行路線沒佩戴安全帽,這些都沒有直接關係嗎?」

這個問題不是你我「意氣用事」的事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就是這麼規定的。無證駕駛、沒戴頭盔、走禁行線……,這些都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要受到違章處罰,但與事故責任劃分無關。

樓主說「這個錢是私下解決的,是除相關費用額外的補償,保險公司這個能管嗎?」

看來樓主有一點沒有搞明白,保險公司賠償的是保險人,具體的說也就是樓主。因為樓主要對對方進行賠償,於是樓主受到了損失,在保險範圍之內,保險公司會對樓主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不會直接對對方進行賠償!

但是不管保險公司是否理賠?理賠多少,並不影響樓主對受害人的賠償。例如保險公司只賠償1000元,但是樓主可能要賠償對方10000元,明白了嗎?

樓主說的「私了」,相比保險公司的賠償多給了受害人金錢。這並不能說明什麼,絕不是樓主對受害人的「恩賜」,明白嗎?

樓主說「我只是無意開車門的時候颳了一下她的摩托車把」。個人以為這個理由是可笑的。絕大多數撞死人的司機,都是「無意」的,但這並不能減輕司機的責任。

樓主說「我當時斷定肯定是軟組織挫傷骨頭沒事」。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常識中,這個不因該由樓主作出判斷。樓主可以作出這種判斷,但是不能按照這種判斷去做事,因為樓主不是醫療機構、也不是執法機構。

樓主說「我當時跟她協商賠償問題不對嗎?」這個要看怎麼說。個人以為應該第一時間關心受害人的健康狀況,而不是考慮如果賠償。

即使是交警來解決這一問題,賠償問題也是要等**結束才能進行的,這是法律規定的!

樓主說「上醫院這錢你告訴告訴我花多少是個頭」?不管花多少錢,樓主也不能拒絕對方去醫院,樓主沒有這個權力。

樓主說「本身她受的傷就不大,就是軟組織挫傷」。

類似的問題前面已經回答了,樓主的判斷是不行的,不能按照樓主的判斷去行事。

樓主說「醫院也是這麼認定的」。

個別醫生的話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必須是醫院開具的診斷書。如果醫院確實開具了這樣的診斷書,樓主完全可以據此不理睬對方繼續**的要求。

樓主說「我就先象公安機關對你無證駕駛提出居留15天,把你摩托車扣壓,你要住院就住吧,有保險公司我慌什麼」。

舉報違法行為是每個公民的權力,樓主完全可以這麼做。但是是否會如樓主所說拘留15天,那可不一定。

關於「有保險公司」,再說一遍:保險公司不是樓主的保險箱,也不是樓主的金庫。

樓主火氣有點大,其實沒必要!

樓主的問題其實很簡單,交通肇事賠償屬於民事糾紛,既然是民事糾紛,就以當事各方的協商結果為原則。

對方可以獅子大開口,樓主也可以「置之不理」。她願意住院,那就讓她去住!法律沒有規定肇事司機必須墊付醫藥費,明白了嗎?

其實不就是一個「錢」字讓樓主鬧心嗎?呵呵,其實大可不必!樓主完全可以不理會對方提出的任何「無理」要求。

等著她去法院告就是了,那時到底該不該賠償?賠償多少?就完全聽法院的判決就是了!

明白了嗎?

樓主的問題原本是應不應該負全責,我告訴你了,樓主應該負全責。

樓主又問對方有違章行為,就沒有責任嗎?我又告訴樓主了,對方的違章行為不影響事故責任劃分。

以上不是我的個人觀點,而是中國現行法律的規定!

明白了?完全不必對我有那麼大的「火氣」,我只是說了幾句大實話而已!

建議樓主學習一下和道路交通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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