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服務期未滿離職,願意按合同規定賠償學校違約金,但學

2021-03-22 07:28:38 字數 5283 閱讀 3438

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走人,保留學校拒絕辦理的證據就行了,

高校教師服務期未滿提前離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違約金數目得按合同上交嗎?

2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如果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則只有在用人單位對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或者約定了競業限制的情況下,才存在違約金的情況,否則即使用人單位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需要支付給用人單位的違約金。

特崗教師服務期未滿辭職違約金怎麼算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用人單位有花專項資金進行培訓的,才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樓:雲南中公教育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係均不作轉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5、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係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6、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手續。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合同的性質。一般單位對你有資金付出的培訓,且約定了違約金,則你無辜辭職,要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計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務期*培訓費用。除此之外,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在編教師未滿服務期限辭職必須按合同繳納違約金嗎

6樓:卡門kamen之歌

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服務期的,則在編教師未滿服務期限辭職必須按合同繳納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7樓:蒼洱白子

許多地方為了留住教師,教育局不得以約定服務期限的,當事人提前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的。因此,當事人報考教師時,要注意檢視教育局公佈的招聘要求。

8樓:百舸爭留

如果合同有關於違約金額的條款,那就必須付違約金。

在服務期未滿前辭職,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9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公司

是可以依據服務期協議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違約金額公司的演算法是不對的。

正確演算法:由於你沒說公司的培訓費具體是多少,先假設為3600元,服務期是三年,方便計算。

則:3600元/36月=每個月100元。

而你要承擔的違約金就是未滿服務期限20個月*100元=2000元。

2、不籤協議的話等於雙方跟沒沒有一個約定,違約金更無從談起。

而且,你不是高管的話,也沒什麼意義。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該用人單位約定的違約金不合理;你最多賠償對你的培訓費,並且是按比例承擔;

2、違約金是專項技能培訓協議里約定的,與競業限制協議無關;

3、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如果離職後未按月支付你競業限制補償的,你可以申請仲裁委確認競業限制無效。

11樓:楊德保律師

你好:關於違約金,首先,只有在單位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的情況下才可以約定服務期以及違約金,如果沒有進行專項培訓,服務期約定無效。從你講述的情形來看,單位如果只是進行了入職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其次,縱使進行了專項培訓,雙方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專項培訓費分攤在尚未履行的服務期內的部分,單位以1500*未滿服務期限來計算違約金沒有依據。

關於競業協議,該協議是雙方自願簽署,且存在一個用人單位給予受競業限制的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助的問題,因此,勞動者可以不籤,也可以在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後簽署。當然,無論勞動者是否簽署競業協議,對於在原單位掌握的商業機密等均不能對外洩漏,否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違約金:你只需要承擔培訓費,而且要第三方發票才可以。如果沒有第三方發票,就不用了。

關於競業協議:如果你不是單位高管,或者其他保密工作,則不必籤。

用人單位防止合同期內勞動者離職,合同中規定,勞動者未滿服務期8年,賠償違約金10萬元,合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屬於無效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屬於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無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也就是說,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是以上述法律規定為前提的,如果沒有上述法律規定的前提,或者超出上述法律規定的限制,即使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出現爭議糾紛時,用人單位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支援。如果用人單位依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約定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有權拒絕。產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只要在離職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書就可以了,按照你的情形你不用賠償任何費用。如原單位非要賠償,你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判你勝訴,不用害怕。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合同中有違背勞動法的條款一律無效。用人單位每年至少進行2次培訓學習,凡是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損失的,如果打官司,肯定會贏。管理崗位離職的按照勞動法正常離職不需要任何賠償。

高校教師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高校教師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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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期未滿前辭職,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1 首先,公司是可以依據服務期協議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金額公司的演算法是 專不對的。正確屬演算法 由於你沒說公司的培訓費具體是多少,先假設為3600元,服務期是三年,方便計算。則 3600元 36月 每個月100元。而你要承擔的違約金就是未滿服務期限20個月 100元 2000元。2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