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 請求權 形成權

2021-03-22 08:02:22 字數 5696 閱讀 3945

1樓:哈哈親愛的

債權是請求權,有要求別人付款的權利。

支配權是指權利主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人身權、物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屬於支配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和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消滅的權利,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屬於形成權。

抗辯權是指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如先訴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是請求權。請求權指權利人得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範,即僅僅相對於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債權即權利人享有的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債務。

3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是請求權。顯而易見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還債。支配權是物權特徵。抗辯權是基於雙務合同而形成的。

法律選擇題

4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選d。是04年司法考試卷三第一題單選。

參考資料: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分類精解民法概述

1.(04、卷

三、單、1)

下列關於民事權利的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 )a.抵銷權是一種形成權

b.智慧財產權足?種支配權

c.債權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

考 點: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辨權,其中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物權、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均屬支配權,同時限據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任何權利都存在對應的義務、另外權利人也不得濫用自己的權利,故選項b的說法正確、選項d的說法錯誤。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不作為,作為)的權利,請求權的特徵就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亦稱「對人權」,故不具有排他性。

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故選項c的說法正確。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屬於形成權的主要有追認權、拒絕權、選擇權、撤銷權、抵銷權、解除權及繼承權的拋棄權等。

故選項a的說法正確。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選項d.

5樓:未續待完

是司法考試的題目吧

答案d解析:依據民事權利的不同效力,可將民事權利分為:支配權、形成權、請求權、抗辯權。

支配權是對權利客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請求權是特定的權利人得請求特定的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a項正確。抵銷權是典型的形成權。因為抵銷權的產生不需要他方作出對應的意思表示或者作出對應的行為,即其實現無需他方的對應義務,符合形成權的特徵。

b項正確。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是權利人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獨佔並使用的權利,是一種絕對權和對世權,屬於支配權。c項正確。

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而請求權人對權利客體並不能進行直接支配,其權利的實現必須有義務人的協助作保證,故不具有排他性。d項錯誤。支配權的實現不需要相對人的積極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只是這種義務是不作為義務,即容忍義務。

所以,「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的說法是錯誤的。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那四種

6樓:巧米樂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7樓:懷赤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

8樓:石頭陸虎

母親去世了。房屋應該由誰來繼承

9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權利: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人身權利分1人格權2身份權

財產權利分1支配權2處分權

民事權利的分類 20

10樓:熱心網友

民事權利的分類如下: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1、債權是請求權的一種.債權是請求權,人身權是一種支配權.債權是請求權,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支配權。

2、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一定行為的選擇權。

3、民事權利的含義如下:

(1)權利是法律關係的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擴充套件資料:

債權包括

1、債的概念和特徵: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債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有如下特徵:

(1)債的關係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係的客體包括物、智慧財產權和行為。

(3)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4)債可以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也可以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2、債的發生根據:債發生的根據,即產生債的法律事實。引起債發生的主要根據有:

(1)合同之債。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據。

(3)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行為。

(5)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之債。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單方法律行為能在與該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債的關係。

11樓:百度使用者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12樓:情何以堪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和變動權。其中變動權分為形成權,抗辯權,可能權。

什麼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1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權利是指被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意志。民事義務則是指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

民事義務含義包括如下方面:

(2)義務人應自覺履行其義務,否則要依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14樓:蘿蔔丸子愛肥料

1.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2. 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範圍內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3. 民事權利的內涵:

①權利人在法定範圍內享有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②權利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③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國家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給予保護。

④也有的學者認為權利之本質為法律上之力,權利是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兩個因素構成。

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規範規定或確認的民事主體的權利。權利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享有某種利益或實施一定的行為。

權利人可以請求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或實現某種利益。權利人因他人的行為而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有關國家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予以保護。

4. 民事義務的根本特性:

在於其約束性,即為滿足權利人的需要義務人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否則,義務人就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 民事權利的分類:

(一)以民事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的性質為標準,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二)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三)以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為標準,分為絕對權與相對權。

(四)以民事權利的依存關係為標準,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

(五)以民事權利與主體的關係為標準,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六)以民事權利是否已經取得為標準,分為既得權與期待權。

(七)以民事權利是否是民事法律關係中存在的權利為標準,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2. 民事義務的分類:

(1)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根據義務發生的根據,民事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直接根據法律規定產生和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如不得侵犯他人財物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義務,如合同債務人的義務。

(2)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

根據義務的內容,民事義務可分為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積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交付財物的義務。消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

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權利義務。

(3)專屬義務與非專屬義務

根據義務與義務主體的關係,民事義務可分為專屬與非專屬義務。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如某特邀演員演出的義務;非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如償還欠款的義務。

15樓:法律實務研究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相對應的關係。法律術語上講,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民事權利,體現的利益,是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所得實施行為的界限。在本質上講,民事權利是權利人意思自由的範圍,在此範圍內,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實施任何行為,法律給予充分保障。

民事義務,體現的是不利益,是當事人為實現他方的權利而受到行為限制的界限。在本質是講,民事義務是義務人必須履行的責任,若不履行,將要承擔其產生的民事責任。

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什麼?

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法學理論上的體系

(一)小民法

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權(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親屬(婚姻、繼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如果算上商法部分,還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體系

總則:民法通則

物權:物權法

債權:合同法、侵權責任法

親屬:婚姻法、繼承法

知產: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海商法、擔保法,等等。

什麼是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分為哪幾類

您好,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意志。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 請求權 抗辯權和形成權 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等分類。民事權利的權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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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 身體權 健康權 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 隱私權 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 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 名譽權 榮譽權等權利。2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3 第一百一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