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

2021-03-27 18:59:00 字數 4884 閱讀 7768

1樓:達州律師劉江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通常情況下,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

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2樓:丁小明童靴

沒有什麼具體解釋。知道是指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你已經知道,而應當知道一般從常識角度出發,要適用「應當知道」一般會比較嚴格。例如某些情況下對方已經在具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登報告示,這類情形一般會認為屬於「應當知道」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麼具體解釋

3樓:巴瀚海城鵾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指bai:指有證據表du明權利人zhi知道自己的權利被dao侵害的日期,或者內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容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他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你的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麼就可能承擔因此帶來的敗訴風險。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眾的認知作為判斷標準,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條件,一般普通公眾都能認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什麼意思

4樓:未來法律

您好,知道或bai者應當知道指du:指有證據表明zhi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dao的日期內,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容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應當知道」是損害不明顯、過錯與損害之間因果關係不明顯的一種推定情形。

知道與應當知道只是一個損害明顯程度問題以及時間問題。

那麼僅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是否足夠啟動訴訟程式?那還不行,還得知道是誰侵害了自己的權利。「知道」的內容包括知道權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5樓:西蘇瑪瑙

是你估計以經知道法院提供的訴訟程式。

6樓:豆豆安靜

知道或者應當知抄道指:襲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應當知道」是損害不明顯、過錯與損害之間因果關係不明顯的一種推定情形。

知道與應當知道只是一個損害明顯程度問題以及時間問題。那麼僅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是否足夠啟動訴訟程式?那還不行,還得知道是誰侵害了自己的權利。

「知道」的內容包括知道權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訴訟時效期間。

7樓:13862590347林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版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通常權情況下,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請看下面資料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境保**》第42條「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起時計算。

」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   《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訴訟時效為4年。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9樓:弓閔佘盼

第二句才是法bai

律用話,是正du確的!訴訟時效從知道就應zhi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dao起計算,因為有回時候是權利人的答權利在不知道情況下受損的,如果從侵害之時起就就算,權利人又不知道,這對權利人不公平,如果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過了兩年,那權利不就沒有了這個訴訟時效權利?

因此,第二句才是對的。

10樓:momo追逐

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比如是受傷的那種,財物被侵害的那種,在侵害時你已經知道自己被侵害,就從那天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這句話到底**錯誤?

11樓:hjs孤城天下

您好,「均從」錯誤,訴訟時效一般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知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依據後者,則起算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怎樣理解「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計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bai是訴訟時效的起算的客

du觀標準和主觀標準。

zhi如民法dao通則20條規定,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權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年就是客觀標準,前面的就是主觀標準。可以理解為,被侵害後20年內,只要你知道了,就可以在知道後的訴訟時效內(一般是兩年)行使權利。但是超過了20年的客觀標準,就沒有勝訴的可能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因該諮詢法院或律師,因為他們說的才算數.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麼具體解釋?

14樓:zero醬

知道或者應當copy知道指: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他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你的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麼就可能承擔因此帶來的敗訴風險。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眾的認知作為判斷標準,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條件,一般普通公眾都能認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

我國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1年,特殊為兩年,但是為什麼又說「從權力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

15樓:韓峰律師

(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回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此處的超過20年是指起算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被侵害人不知道的情況。)如果被侵害人知道的話,就是2年或者1年的了。

比如有些侵權事情發生了,但是被侵權人在客觀條件限制下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一直到第19年才發現,那麼從第19年才開始起算訴訟時效。但是如果超過20年才知道,無論是否客觀原因,則法律是不予以保護的了。

16樓:愛汐一生

20年是從權利被侵害日開始計算,而1年也好2年也好都是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即使你不知道自己受侵害20年後訴訟時效一樣過期。

20年是除斥時間不適用於中斷和中止情況。因此是最長期限。

17樓:匿名使用者

道理是」法律不保

護懶惰之人「,就是說鼓勵我們積極維權,20年是最長保

版護期限,訴訟時效權因為法定事由中斷後,會重新計算,比如你是債權人,債務人不還你錢,此時訴訟時效為2年,提起訴訟,催債等法定事由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就是自你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每次兩年每次兩年,最多保護20年

18樓:戚廣利

1、我國民法規定來了三種訴訟時效:源①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

②特別訴訟時效。即部分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它們包括: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③最長訴訟時效。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

知道或者應當copy知道指 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他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你的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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