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和我老公起訴離婚,我的車子我老公一直開著,要也不給我,我可以強行拖走車子麼,車寫的我的名字

2021-04-16 23:00:18 字數 5984 閱讀 9601

1樓:

當然可以,寫你的名字就是你的,你拖走是你的個人行為,就算是雙方共有財產,那也說明這車子有你的一份,你拖自己的東西誰管得著。

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區分該車抄的購買時間,如是在結bai婚前購買的,屬於你的個人財產du,你有完zhi全的處置權。

如果是在結婚後dao購買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和你老公 有平等的處理權,你不能擅自拖走,可能會涉嫌隱匿共同財產,對離婚分割財產不利。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樓:蔻88603997出黑

。。只要去法院,提出證明車是自己買的屬於個人私人物品就可以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的財產,當然可以。你有鑰匙,可以直接開走。

5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的名下,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老公擁有一半的所有權。

6樓:得來後果

如果是婚後買的,車兩人一人一半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也是,現在車要不回來,除了去法院,有沒有其他方法解決呢?車是婚後用我的身份證貸款,貸款是他還,車一直也是他開,現在要離婚,車也不給了,款也不還了

法律上起訴離婚可以直接離麼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襲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有什麼法律程式?

9樓:法律快車

訴訟離婚

訴訟方式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於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日期後,應當在**3日前通知當事人。

2、定期**。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5、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10樓:任天野嚄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式。

離婚有兩種形式:

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

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

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

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

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

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

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

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

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是判決離婚,

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

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護觸篙吠蕻杜戈森恭緝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

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判決離婚的標準在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有爭議的情況下,

起訴到法院,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

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

這是一個抽象的說法,

也不是由某一方決定的,

而是根據在法庭上所能證明的一些事實來綜合判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還是回去跟你丈夫見面談談了,也許離婚原因就是一點小誤會而已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迴避制度,可以向合議庭提出,要求審判員或者助理審判員,因為業緣關係、血緣關係、地緣關係等等更換

12樓:匿名使用者

立案,交起訴狀,bai交案件受理費du,被告遞交zhi辯護狀,**審dao理,原告陳述,被內告陳述容,雙方發表辯論意見,法庭提交證據,證據質證,法庭調查,庭審闡述,庭審判決以前進行調解,調解成共簽訂調解協議,調解如果不成功,休庭。以後給寄送判決書。簽收十五天內,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與證據,取得交費通知書,到二審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通知**,

13樓:匿名使用者

立案,交起訴狀copy,交案件bai受理費,被告遞交辯護狀,開du庭審理,原告zhi陳述,被告陳述,雙dao

方發表辯論意見,法庭提交證據,證據質證,法庭調查,庭審闡述,庭審判決以前進行調解,調解成共簽訂調解協議,調解如果不成功,休庭。以後給寄送判決書。簽收十五天內,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與證據,取得交費通知書,到二審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通知**,

一般起訴離婚怎麼走法律程式

14樓:愛穿拖鞋

訴訟抄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襲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5樓:汝閒初喜悅

起訴離婚的程式大致如下:

【一】立案

(1)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專

訴狀;(2)

當場提屬交身份證、結婚證;

(3)填寫立案申請書;

(4)交納訴訟受理費。

【二】庭前調解

一般情況下,審理前,法院先行調解。如果能夠達成一致,下達相應的調解書即可。

【三】**審理

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審理,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

【四】下達判決書

經過**審理後,法庭組**員庭後合議,依據法律製作判決書(或判決離婚、或判決不準離婚)。

【五】上訴期

如果其中一方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怎麼通過法律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中出現的最多的一個詞。但是這個詞是無法用肉眼看得見,也無法摸得著,感情完全是精神的東西,感情的破裂不像茶壺水杯破裂一樣,能夠直接看到。所以感情破裂就需要通過一系列的事實作為證明,來證明感情破裂。

所以法律初步做了一些規定,來證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破裂是目前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判斷感情破裂主要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還有的就是法律沒有規定,但是日常中常見的,反覆起訴離婚,也認為是感情卻已破裂,因為一次駁回後,緊接著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不行再提起第三次離婚訴訟,這樣的做法就表明了一個態度,離婚的態度很堅決,也是感情破裂的表現。具體程式上南京律師說了很全面了。

如果可能你自己再找個律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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