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結婚一年半孩子7個月,現在感情破裂,我提出離婚。家裡的房車是男方父母購買的,但是都是我們的名字。
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還小,別人的東西最好全還給別人,包括孩子,想分也一人一半。感情破裂,不就是第三者的存在導致的比較多。
3樓:黑
房產是你的名字,如
抄果婚bai前買的,那就相當於你的婚前
du財產,他是沒權zhi分割的,如果婚後買dao的,那他就有權利分一半;還有,現在孩子還小,就算上訴孩子也得跟到媽媽。最後,我認為孩子還小,你忍心讓他那麼小就沒有一個完整的家麼?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
如果是都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一人一半了啊,
我有一雙結婚後剩下紅鞋如何處理,結婚穿的紅鞋子都怎麼處理的
可以繼續穿啊,結完婚了,也還是要穿一段時間新鮮的衣服和鞋子的。平時單位有活動或者是參加別人的喜慶日子慶祝都可以穿的,但是搭配的衣服就不要太鮮豔了。儲存起來,終生不能丟棄!呵呵,這是沒辦法的事,大家都是這樣的。放到鞋櫃裡 做個留念吧 結婚的時候,好像都要穿一雙紅鞋。預示著喜慶吉祥的意思。不過只是在結婚...
我男朋友說結婚後我賺的錢要上繳給他父母,不然以後不會幫我帶孩子,怎麼辦
跟我混吧,不用交,還有帶薪水休假 這肯定是你婆婆的主意,你要做個有智慧的兒媳婦。我給你的建議是不要對著幹,一定要順著,最重要的是態度。婆婆主要是看你的態度,要想成為一家人,首先要和。其實換個角度想,你會很省心。慢慢的時間長了,她也就不管了。奇葩,為毛你賺了錢就要給他父母,你沒有父母嗎,你不要開銷嗎 ...
我老公結婚後他的工資4000多都不夠自己花的,每個月在外應酬
他的應酬既然不能換來利益,那為什麼還要讓他應酬呢?這是必須馬上控制的錢啊。你老公亂花錢,你為什麼要拿自己的錢維持家用?這樣只會讓你老公更不管家。把自己的錢放好了,花你老公的。花光了你就能治住他了 老公每個月工資才2000多,根本不夠花,公公還總是說老公的錢都去哪兒完了。我結婚的時候我爸給了5萬 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