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佳
附條件民抄事法律行為中條件未必必然達bai成,而附du時間民事法律行為中zhi
時間將必然達成。
附時dao間民事法律行為中時間必然發生在約定之後,此時間是必然到來的條件,而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條件,可能成就亦可能不成就,不是必然到來的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說一個蠻有效的,條件都是不確定的,但是可能的,時間都是確定可能的。按這個判斷,很簡易的,也很準的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3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4樓:解憂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具體如下:
1、條件是不確定的偶然性事實,期限是確定的必然性事實。
附期限時期確定,到來不確定,為條件。例如「60大壽送電視一臺」,60歲雖確定,但人之壽命不可測,是否能活到60歲不可知,具有偶發性。
附條件時期不確定,到來也不確定,為條件。如「司法考試通過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屬不確定,至於哪一年考得上,則更加不確定,故顯然屬於條件。
2、條件之事實成就與否是不確定的,期限是肯定會到來的。
附期限時期確定,事實的發生也確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附條件時期不確定,到來確定,為期限。例如「臨終時將物送給你」,何時死雖難預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終會到來。
3、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定一定的條件,把該條件的成就(或發生)或不成就(或不發生)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終止的根據。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終止的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總則》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5樓:晴好樂園
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
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
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6樓:華夏正義
律師解答:
兩者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
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又可以分為附始期的法律行為和附終期的法律行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期限;終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把握一點,條件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或然性,未來不一定發生。
而期限具有確定性,最終會到來的。
所以分析是不能被日期或者數字所迷惑,關鍵看是否確定。
8樓:東奧名師
1.一定會屆至的是「期限」,不一定會成就的是「條件」。
2.當事人可以附生效條件/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條件/期限。
(1)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什麼是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9樓:匿名使用者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指在其中設定一定的條件,並將條件的成就作為決定效力發生或回
消滅的依據的民事法答律行為。例如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簽訂租賃合同,並以出租人甲的女兒考上大學作為租賃合同生效的條件,那麼如果出租人甲的女兒未考上大學,租賃合同就不發生效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指當事人為民事法律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並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法律行為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可以控制法律行為生效、失效時間,使其適應當事人特殊的主觀意願。該項期限應為當事人所約定,如果不是當事人約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規定或是民事法律行為性質上當然應有的限制,則不構成此處的期限。
10樓:東奧
附條件和附來期限法律行為
源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條
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條件成就之後,法律行為開始「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以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期限(延緩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生效力,待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
下列哪項不屬於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A 甲乙兩公司在租賃
c繼承法第du7條 二 規定zhi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dao人喪失繼承權.構成條件版的事實應 是當事人約定而權非法定的事實.法律中明確規定對某種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屬於法定條件,不屬於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解除條件不成立時,該民事法律行為 1 附解除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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