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專16條的規定,
一方屬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你可以讓你媽媽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或者不用上法院,只有你爸願意接受你就可以,我不知道你和你媽感情好不好,只是覺得你媽會很難過,如果和你媽感情好,還是讓你爸付撫養費比較好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爸媽當時離婚時應該就已經協商好了你隨那方生活,如果需要更改,需要去法院變更。
3樓:鑽石小紅豆
可以的 你可以去當地找律師 反應你的情況 監護人是可以修改的。
媽的現在是什麼社會,只有經濟利益了,**訂票老子打了幾百都沒有定到票,貓膩太大的有。
4樓:握不住的沙
那就自己去跑一趟了噻////////////////。。。。。。。。。。。。。。。
我爸媽離婚了,姐姐弟弟跟媽媽在一起。爸爸因為出了意外導致下半身癱瘓。我人照顧他五年了。我為了照
加油吧,要堅強點!說真的你真懂事,做得很好!我的情況有點類似,所以我知道這中間的辛酸!加油吧!上帝為你關上一扇門,必然會為你開啟一扇窗,相信你會找到命中的她,與你一起共度餘生,白頭到老 小姑娘!你真了不起,真應了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個道理。你是應該找一個朋友了,如果雙方情投意合,就成個家,至少有一個人...
爸爸媽媽吵架了,因為爸爸有了外遇,但是我爸知道錯了,不想離婚,我也不希望我爸媽離婚,現在我媽媽把我
你爸找外遇就抄是因為你 襲媽,太強勢,大吼大叫。你bai爸du根本在你媽身上找不到zhi一點點溫暖,所dao以,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安慰才找的外遇,其次,你爸已經道歉認錯了,就算看在你的份上,你媽還是不懇原諒,我覺得就算不離婚,你爸肯定不會幸福,而你媽過不去這個坎,也不會幸福,我認為你也大了,為了以後...
我爸媽離婚了我跟我爸爸,可是我有時候跟我媽媽在一起幾天我的家人不同意就我爸爸同意我家人還
不用管人,你爸同意就行 有你爸爸支援你就不用怕,不要管太多了,你見你媽本來就是你的權利,家人只是片面的原因不同意,她是你媽就應該見 跟著自己的心走,畢竟媽還是媽,爸還是爸,不會因為離婚就不是了,別人說什麼做什麼都是不重要的,支援你。別理他們!你說他們不管怎麼了也是你爸爸媽媽!你爸同意就行,別的人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