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非法滯留回國時護照上蓋了68一1是什麼意思

2021-04-25 10:43:02 字數 1693 閱讀 7272

1樓:匿名使用者

出入境管理法的識別號。

68-1是根據出入境管理法68條1項條例的意思,五年不能入境。

樓主可以去新辦一本護照。先去掛失第一本護照(被蓋章的這本)。

護照是國家主管機關的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持照人對護照應妥為保管,防止丟失或損壞。如因不慎遺失了護照請立即向遺失地區、縣公安機關申報,並憑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到出入境管理處備案,然後持證明到《**公安報》社辦理護照掛失宣告手續,待"掛失宣告"刊載後,持"掛失宣告"到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新護照。

以前的具體辦法是:

一、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可憑"掛失宣告"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有變化,需憑國外邀請信及"掛失宣告"重新申請辦理。

二、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後丟失護照的,需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

三、 出境後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國外的身份證明(主要指要國外的身份證、居留證、註冊的學生證、就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四、 在外埠丟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宣告手續後,再申請補發護照。

五、 在國外丟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入出境證件回國的,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六、 丟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

如今比較簡便,去派出所掛失就行,就說在街上丟了,不記得護照號就拿身份證號給他們查,然後派出所就會給你出個掛失回執,你的舊護照就無效了,你就可以去重辦了。去任意派出所均可掛失。然後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照相,重新辦一本就是。

不過多地補辦費用420元 。比換髮貴200,不需要登報了。

你好,我在韓國非法滯留3年,10年自願回國,護照上卡了68-1的章,請問我還能去韓國嗎?謝謝

2樓:芥末留學

不能,電腦裡面有記錄。而且你有生物記錄的。現在入境都要按指紋刷臉的。一看就知道。

我在韓國濟州島非法滯留2個月半,自首回國了,請問有怎麼辦法再次入境濟州島嗎?護照蓋章68-1是什麼

3樓:博納寰美留學

1、有非法滯留的歷史,要想再去就很難了;

2、就現在的情況來看,短時間內你是很難再去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的我朋友也是在濟州島自己回國2個月,又回到濟州島了

我上次在濟州島非法滯留2個半瞭然後自首回國,在濟州島機場入境護照蓋章上面說68-1都點了十個指紋

5樓:小卡大肆

不能夠再去濟州島旅遊

一般而言,非法入境或者非法回國之後,是永久喪失再次入境該國家的權利的。

因為在護照上會留下非法的證明「illegal」,這個對入境其他國家都是十分不利的。

所以不能夠再次去濟州島旅遊,濟州島也屬於韓國領土,即便免籤,入境時仍需出示護照,這時候會被攔截下來,遣返回國。

韓國非法滯留回國護照上數字100-2是什麼意思

6樓:芥末留學

出入境管理法的識別號。100-2是根據出入境管理法100條2項條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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