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具體如下:
在看守所五六個月才會判刑。我國法律上對待判刑這一流程是比較謹慎的。在看守所期間,對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會經過較多的程式。
最開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發生的起因、經過、結果,這些事的主要負責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了。他們去偵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時間的,一般可以在2個月內結束,實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牽扯過多,可以根據情況變動,可以報告給上級,就多點時間,去查清楚事實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審查起訴了,這個就需要交給檢察院。
時間一般為1個月,他們主要是再次確認事實的真相,對需要對事件負責的人進行進行一個總結,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傷害的人,也就是犯人。這個就和檢查作業一樣,檢查一遍,再複查一遍,當然,對兩個機關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覆的去審查,因為這關係到一個人或者多個人的命運。情況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決了。
時間在1個月到2個月。有人會覺得判決的或者起訴的時間太長了,事實上,每天都有事件發生,不可能一個月裡面只起訴一個人,只是事情有輕重緩急,而且三個月是最後期限,也就是說最遲3個月就會結案。這三個流程時間加起來大概就是五六個月了。
2樓:熱浪人間
如果判處緩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不坐牢。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則需要坐牢。
緩刑:判處緩刑的由社群矯正執行。
拘役:判處拘役刑的,在當地看守所執行。
管制:管制刑實行社群矯正。
有期徒刑:這種刑罰屬於監禁刑,判刑後餘刑三個月以上的,送監獄執行(坐牢)。
3樓:匿名使用者
判刑為什麼不坐牢,除非你有法律允許的情況,可以不坐
關在看守所一個月還沒出來是不是就要判刑
4樓:可愛的
被關進看守所一個月copy了,是被刑事拘留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5樓:愛笑的賽宗妤
您被關進看bai守所一個月了,是
du被刑事拘留zhi了。是公安機關、dao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回受理的案件,在偵答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被刑事拘留不一定要判處刑罰,根據案件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分別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決定起訴或免於起訴的決定。
6樓:走失人海、從此各自漂泊
還早呢。很多都要先關半年
在看守所關了37天了又不判刑又不放出來是怎麼回事
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間不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放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
進過看守所刑事拘留20天后放出來算有前科嗎
好像不太一樣,分為行政拘留和形式拘留,總之被拘留過的都可以查詢到應該算留案底也就是有前科的。 有,因為用真實身份做的任何事情,都會保留在身份資訊上,隨時都會查到的。 艾強律師 這個不算前科,前科一般指的是前一次的犯罪事實及收到的刑事處罰。刑拘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責的處罰方式。構成前科的條件是...
人在看守所呆了十天了,今天突然打電話通了,沒人接,後來再打就關機了,會不會出什麼事呢
最好去看守所問問詳細情況,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儘快辦理取保候審。在看守所不讓打 的 去看啊!如今社會很黑呀!有個朋友被拘留了,剛開始 打了沒人接,後來關機,現在已被 已被限制,是怎麼回事?涉嫌犯罪bai被刑事拘du留,羈押在看守zhi所沒有通訊自由。dao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 專民檢察院對屬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