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2樓:張亞敏律師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現在還有嗎?律師教您一招辨別!
什麼叫事實婚姻?
3樓:華律網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
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4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
通俗點的說法就是
除了沒有登記這一要件
具有其他婚姻實質要件的男女關係
它跟同居最明顯的區別就是
男女雙方在外界表現出的是一種夫妻關係
即是以夫妻關係被鄰居親友所接受(如果是祕密生活或則以情人關係被外界所認識的就僅是同居關係)
這是94年以前婚姻法對94年以前發生的事實婚姻的認定94年以後事實婚姻已經不存在了
對於配偶繼承權
沒有登記結婚的一方只有在同居期間能主張對另一方個人財產的配偶繼承權,但是有個前提是另一方沒有子女
如果同居關係已經解除
那麼就不能享有對另一方的配偶繼承權
但是如果一方對另一方有較大的付出和照顧
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酌情分得遺產
如果死亡一方立有遺囑,其個人財產按遺囑處理就好了法定繼承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發生效力
對於共同財產的認定
如果財產是同居以前一方享有的
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按照你所問的是不能享有配偶繼承權的
另外要提醒的是
如果你所說的死亡一方名下的財產有一部分是同居時取得的財產,同居的一方可以要求取得這一部分共同財產中屬於他的一部分
5樓:張亞敏律師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現在還有嗎?律師教您一招辨別!
6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7樓:狄文靜庫雅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種說法,這是過去對未婚同居的的說法,現在,法律上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8樓:及憶楓羅秀
以夫妻名譽生子或共同生活的屬事實婚姻,不過這條法律成文以刪除。
9樓:丙暖
如果男人沒離婚在外面
有跟別的女人一起生活十多年還有孩子了,怎麼處理
10樓:上海楊律師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只說,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都是同居。
但是94年以前就存在實質婚姻關係的,可以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11樓:須憶象駿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12樓:
就是沒結婚在一起生活
13樓:我愛你李依琰琰
生活幾年屬於事實婚姻
14樓:
男女同居5年叫事實婚姻嗎
什麼叫事實婚姻?
15樓:張生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回生活的目的,答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1、2023年2月1日前,
男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但是沒有去民政局回辦理結婚證,按事答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以後,男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是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按同居處理。
【二】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7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抄姻」 ,是襲指男女雙方即使bai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du會承認他們zhi的婚姻關係,與合法dao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18樓:cw老師
在沒有辦理
bai結婚登記手續之du前而以夫妻關係或
zhi是夫妻名義在一dao
起生活的都是屬於事實婚版姻的情形。
權我國現在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層面的事實婚姻已經無法繼續建立了。自2023年2月1日以後,此類關係定義為非法同居。
請問什麼是事實婚姻
19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抄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20樓:
《婚姻法bai司法解釋一
du》第五條 未按婚zhi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dao記而以夫妻名義共版同生活的男
權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屬於同居關係,至於債務的承擔根據你們具體情況才好判斷。詳細可諮詢楊律師個人空間
2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就是有你們在一起生活的事實。象你這情況。他欠的你不會承擔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事實婚姻,事實就是你們有了孩子了。
事實婚姻財產分配怎麼分,事實婚姻的財產該如何分配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
事實婚姻並生育孩子受法律保護嗎,事實婚姻並生育三個孩子受法律保護嗎
92變以前結婚的屬於事實婚姻,以後的應該辦理結婚登記後才屬於合法夫妻,否則便屬於同居關係,所生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樣受法律保護。你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24條規定 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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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後形成的事實婚姻不被承認是婚姻,另行結婚不是再婚也不是重婚,不犯法。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再婚犯法嗎,前面的事實婚姻和後面的再婚婚姻誰 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婚姻。之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問題,而是同居關係。一般是以婚姻登記為準。可以參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