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要是想辭抄職不做襲的話,應該提前跟老闆打聲招呼才好,不能說走就走,我感覺這樣做對工作不太負責任。
假如你們有簽訂合同制的話,還是要按照合同來說的。如果沒有的話,你要跟老闆協商一下,就說家裡有事情做不了了。實在說不通的話,你的工資也許會被老闆扣掉一部分的。
不過你只要跟老闆好好說清楚做不了的原因,我相信明事理的老闆會同意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錢沒有合同可以直接走人,有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告你違約,到時候做的錢拿不到還要倒貼錢。
3樓:功成
入職的時候會有合同寫明白離職的相關事項。除非你犯了重大錯誤,老闆就會讓你立馬走人,你自己想今天辭職今天走會很困難,除非你啥都不要了,如未發工資及福利,甚至還要承擔違約造成的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今天辭職今天走的話,你會有一定損失,辭職一般都要提前一個月,不然就會按合同要扣除一個月的薪水。單位是會按合同辦事的。單位辭退職員也要一個月前通告,不然也要多發三個月的薪水。
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你們的合同規定。沒合同商量著辦。可以提出你的困難!
6樓:云云杉杉
這個要看你剛剛應聘的時候的公司規章制度啦?一般都要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的,因為公司需要發展運營,不可能你說走就走,要一個時間和過程,等找到合適代替的人才能離開,這對工作以及對自己的一個責任和態度。
7樓:愛漂亮的代價
一般情況下是簽了合同就照合同辦,除非你不要工資什麼時候走都可以。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如果是在實習期間,那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但是如果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我想回家了,但是辭職要在做一個月,我不想在做了,怎麼跟老闆說最好?
9樓:蓋普希金
如果要辭職bai,理由可以是du回家工作,追zhi求更大的發展dao機會,回去結婚版,照顧家庭等權等個人層面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但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
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想辭職不知道什麼理由最後,我不想在上班了,想回家,又不知怎麼和老闆說
10樓:蓋普希金
如果要辭職,理由可以是回家工作,追求更大的發展機會,回去結婚,照顧家庭等等個人層面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但辭職,很多人往往考慮到公司感情,不好意思提。那麼做到以下幾點,可以讓當事人沒有精神負擔的提出辭職。
1. 當事人如果是中高層管理者,需要建立一套管理體系,使得各部門有條不紊的運作,不依賴於個人;
2. 做好經驗知識的管理,把隱性知識轉化為顯性知識,儲存在企業內部介質上,可以是erp系統,可以是公共盤,可以是各種檔案,如會議紀要,拜訪記錄,計劃與總結等;
3. 做好交接工作,撰寫交接清單;
4. 培養本崗位的頂崗人。
當然當事人也可以理性分析一下自己的職業規劃和崗位分析:
1. 本單位,本行業是否具有高增長性,是否是朝陽行業,還是夕陽行業;
2. 本崗位的崗位價值評估和當事人的能力是否匹配,如果當事人能力已超出本崗位的要求,公司又沒有好的平臺,那麼當事人可以尋找更大的平臺;
3. 市場平均薪酬是否和本崗位差距甚大,如果沒什麼差距,去新單位還是有融入不了新公司的風險;
4. 當事人自己的職業規劃,從技術到管理,或者從管理到技術再到管理,有一個比較好的晉升通道。
11樓:__煙花依冷丶
你回老家想過要做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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