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發工資過後壓900,最多的時候老闆那裡有2700塊
2樓:fff方先生
做廠的累的半死才1800。。。。。。。。這工作。。。。還壓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壓半個月就是900塊,你一個月一千八一天就是60塊。過了一個星期發就是420塊。所以壓了420+900=1320塊
我在一個公司上班,規定是第一個月要壓半個月工資,我才做了一個月,能拿到全部工資嗎?
4樓:是奕聲枚琬
你幾號去的、這個月做了多少天。下個月發工資就發你上個月做了多少天。你算你走了。工資也是下個月發。
到處都是這樣。
比如你是10號去上班。20號發工資。這個月就沒工資。下個月就發20天工資。
如果我一號開始上班,壓半個月工資,每月十五號發工資,這怎麼算啊,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根據描述是bai可以判定單位每月十五日du發zhi放上個月一日到三十一日的工資
dao,所以員工每次專領取工屬資時需要計算上個月正個月工資即可。
而發工資當月還有十五天上班是在下個月十五日發放工資時進行計算的。、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月工資除以30=日工資。
日工資乘以14=當月工資。
當月15日起到下個月15日為一個新的計算週期,以此類推。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在下個月十五號發你上個月一整月的工資以此類推還是壓了半個月如果是月底發工資才算壓了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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