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美的整過容
和已婚女子同居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構成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樓:天蒼炎大神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如果已婚男人跟另外一個女的在一塊兒偷偷摸摸的同居,這樣一般不認定構成重婚罪。
2、重婚罪的判定,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都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另外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而法院也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這些情形來綜合認定,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才會構成重婚罪。
3樓:
和已婚女人同居判定為重婚罪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如果雙方以夫妻共同名義生活或是登記結婚的,那就會構成重婚罪。
對於重婚,可以認定是再一次登記結婚手續,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中,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罪的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4樓:法律快車
對於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同居並不能直接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犯罪狀態有兩種,一種是前婚登記婚,後婚登記婚,構成犯罪,另一種是前婚登記婚,後婚事實婚,一方與小三長期穩定的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也構成犯罪。
5樓:天安
這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條件
已婚女人和他人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6樓:愚人談娛樂
和已婚女子同居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構成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樓:天蒼炎大神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如果已婚男人跟另外一個女的在一塊兒偷偷摸摸的同居,這樣一般不認定構成重婚罪。
2、重婚罪的判定,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都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另外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而法院也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這些情形來綜合認定,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才會構成重婚罪。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樓:王日林
她是有夫之夫女人長期和他人長期同
男女同居多久結婚才合適呢,男女交往多久合適牽接吻?多久合適同居?婚前同居好嗎?
前幾天和他說起這個事,我說要是不想 結婚就分後吧,他又不同意,結婚他又不急。那麼究竟要同居多久才能結婚啊?來信 迷離女人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原來好被認為是亂搞男女關係的同居,一下子進入了我們的視野,男女同居一下子就變成了時尚,也著實令很多人羨慕。不過,同居和其他舶來的時尚病一樣,是一把雙刃劍。在大...
和已婚女人同居犯法嗎,和已婚女人同居是不是犯法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 婚姻法 的行為。其直接後果是敗壞社會風尚,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嚴重的還會導致其他更惡劣的後果。婚姻法 共有三處出現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的規定,第一處是 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是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處是 婚姻法 第三十...
談戀愛男生和女生同居多久可以結婚?
一 同居多久適合結婚,領取結婚證?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各不相同,這麼發問,還真不好,得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同居到結婚的最佳時間應該是一個月到一年之間吧。時間太短了,不便於相互瞭解。時間太長了也不好。特別是對女方不好,容易被男方佔便宜。永遠同居不結婚我不贊同。那樣女方太吃虧了。同居並不是婚姻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