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女人同居犯法嗎,和已婚女人同居是不是犯法

2021-05-23 00:52:16 字數 6076 閱讀 6767

1樓:華律網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其直接後果是敗壞社會風尚,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嚴重的還會導致其他更惡劣的後果。《婚姻法》共有三處出現「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第一處是《婚姻法》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定;第二處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准予離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從保護合法婚姻關係,促進社會穩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處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婚姻損害賠償「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懲罰,是從保護對因此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提出的。

另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受到刑事處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偶爾同居,屬於不道德的婚外情行為,現行法律不予追究的;如果公然以夫妻名義同居,那是藐視法律,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明知他人有配偶與其共同生活的,屬於事實重婚,構成重婚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1142

和已婚女人同居是不是犯法?

4樓:華律網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其直接後果是敗壞社會風尚,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嚴重的還會導致其他更惡劣的後果。《婚姻法》共有三處出現「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第一處是《婚姻法》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定;第二處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准予離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從保護合法婚姻關係,促進社會穩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處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婚姻損害賠償「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懲罰,是從保護對因此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提出的。

另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受到刑事處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一章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第四章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條

基本上 你自己沒結婚 你家內口子沒找上來 她老公也只能找到她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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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段摘抄 民間討論

對於因重婚導致的離婚,無過失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損害賠償呢?

一些人認為,無過失方不但有權向構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損害賠償,而且也應該有權向未構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賠償。因為第三者插足實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它違背了《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有關保護婚姻家庭關係方面的法律規定,對合法婚姻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

一些人則認為,第三者插足屬於道德範疇,法律不應管也管不了婚外情。如果法律對道德過度干預,就會偏離法治的精神。一位資深律師不無憂慮地告訴記者,如果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將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比如,對隱私權的隨意踐踏、私人偵探行業的興起等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勝明,是承擔修改婚姻法具體工作的負責人。他說,法律是否要追究第三者的責任,必須先解決兩個問題。首先,法律如何界定「第三者」。

與夫妻一方有較為密切關係的是否就是第三者?街頭巷議的第三者是一個社會現象,法律上至今並未對其作出規定。男女異性一起出去喝喝茶、看看電影、吃頓飯,這算不算第三者?

是否發生一次性行為就是第三者?

其次,應該弄清楚第三者是不是一定有過錯?過錯到底有多大?有的第三者是玩弄異性;有的卻也是重婚罪的受害者,本身並無過錯……王勝明說:

「從現實生活中來看,第三者的情況非常複雜,對第三者的認定較為困難,追究第三者的責任,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法律究竟應該如何規定,需要聽取更多人的意見,進一步認真進行研究。」

那麼,婚姻法是否要用「責任」套住「第三者」呢?我們拭目以待。

婚姻法修改草案第四條規定:「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重婚者,不但要受到刑法制裁,而且在離婚時要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姘居等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所造成的離婚,無過失方卻不能要求損害賠償。這未免太不公平。所以,業內人士建議將第四十七條改為原則一些的規定:

「一方因重大過錯而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用司法解釋對「重大過錯」予以認定:重婚;姘居;通姦,情節惡劣的;遺棄;虐待;其他家庭暴力。

此觀點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意見,但也有一些人反對擴大過錯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吳曉芳認為,如果按照某些專家的觀點,婚外性行為就算「過錯」,就可以「索賠」,那麼,我國的婚姻法在世界上恐怕就要算得上數一數二的嚴厲了。她認為,感情問題是很複雜的。夫妻的相互忠貞應屬私人契約,法律管不了、也不應該管人們的思想和感情。

不過怎麼說[第三者]也不太好聽 建議你還是不要

6樓:任葉孤農

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你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就是犯罪了.

7樓:劉永方律師

1、和已婚女人同居,只要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就不犯法,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構成重婚,是犯法的。

2、《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就是關於重婚罪的法律規定。

在重婚罪中,有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個必須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即雙方登記領取結婚證,後一個婚姻關係既可以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也可以是事實上的婚姻關係。事實上的婚姻關係是指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請注意,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那就不構成事實婚姻關係,而只是道德範疇的事,是俗稱的姘居,法律不予干涉。

因此,和已婚女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就構成事實婚姻,構成重婚,是犯法的,但如果不以夫妻名義同居,那就只是道德上的事,並不犯法。

3、另請注意,根據《婚姻法》第46條第2項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8樓:

屬於違法行為,並且不道德.

9樓:風無言花無語

不犯法屬於道德方面的行為。並沒有違法

10樓:瘋狂的湯圓

不違法,這種通姦行為在古代才違法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小心點,被他老公知道了,你完了

已婚者與別人同居犯法嗎?

12樓:低調低調低調低調低調

犯法,不一定犯重婚罪。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如果尚未解除婚姻關係,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事實重婚,應以刑法258條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明知同居物件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據刑法259條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罪重要案例

2023年5月,38歲未婚福建籍男子陳某聽朋友建議,經境外一家婚姻中介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16歲的陳氏雪絨,前後花費約4萬多元。陳某將該名女子帶回福建建甌並領取結婚證。

陳某立即驅車來到浙江麗水遂昌縣,在3月找到陳氏雪絨並得知其在未和自己離婚的情況下於2023年11月與遂昌男子張某領取結婚證,並已懷孕。

於是,人財兩空的陳某報警。陳氏雪絨歸案後供述了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陳氏雪絨在中國有配偶且尚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氏雪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13樓:華律網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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