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婚禮月,沒領結婚證,因我有狐臭,賭博她現在要離婚,我問她要錢 彩禮 父母改口費 父母見面禮

2021-05-14 10:18:19 字數 1488 閱讀 6840

1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不好好過日子去賭博,人家好好的一個女孩子被你糟蹋,你還有臉去要東西

2樓:良匠助婚

如果你們還未領結婚證,那麼你們法律上依然不是夫妻關係,彩禮錢什麼的應該是可以要的回來的,如果她不願歸還,可以提起訴訟。

3樓:笑談古和今

既然是她提出來的分手,你要這些錢是比較正當的,從情理上他應該退還你,至少應該歸還大部分。當然,她有可能不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不算離婚。只能以民事糾紛起訴,具體的判決法官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予以裁定,應該是會退還一部分的。

表示可以請一個律師。

4樓:晨晨v璐璐

你好,你說的這些情況也許有些能要得回來,比如彩禮應該可以要回來,其它的我想你是要不回來的

5樓:張偉傑律師

沒有領取結婚證,不涉及離婚問題,是非法同居關係,直接解除就行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其他費用不好支援。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舉行婚禮八個月,沒領結婚證,因為他有狐臭,賭博現在要離婚,他問我要錢:彩禮、父母改口費、父母見面禮 10

6樓:毛秀才嗎

首先,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婚姻,不存在離婚的說法,只要分手就行了。我國關於彩禮返還有相對應的參考標準。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按照這個規定,一般彩禮需要返還50%左右。但是其他的錢,工資及獎金屬於男方個人財產,應該予以歸還。其他名目的錢可不予歸還。

7樓:我把握我的未來

給他三分之一就行了,你還有青春損失費呢。你們真是過家家。

8樓:laoliang闖天涯

這樣的人家.這樣的另類男人趕緊.立馬的甩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當初知道這樣的問題的話

10樓:罪名是沉默

你可以告訴他,酒店找一個一晚還要800呢,240天,讓他自己算算得給你多少錢吧

我領了結婚證了,但是沒有辦酒席,現在我提出離婚,男方父母要求訂婚彩禮還有我和那男的在一起用了的錢,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離婚就不用退還彩禮和一起生活時候的開銷。這個與是否辦理結婚酒席無關。

沒領結婚證,但是舉辦了婚禮。這樣算結婚了嗎,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領取結婚證,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同時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沒有證的結婚是國家不承認的,這很危險,因為你們的婚姻是不受國家婚姻法的保護,要是以後出現糾紛很容易吃虧的,無論如何你們都要去領結婚證!完全不算!那和小孩子過家家有什麼區別?現在這會是個法制社會 什麼都tm靠法律說話 雖然法律有時候就跟個p一...

我老公和我舉行婚禮了但是他不願領結婚證,在結婚月提出分開,我們在一起12年了,他現在是公務員

他早就打算好了,現在公務員了有錢有權了可以出去花了。這種人放棄吧,多要些損失。雖然法律上面是不保護你們的。但他不是公務員嗎,他負你。你找他多要些賠償他應該會答應,鬧到單位對他影響不好。沒拿結婚證最多算非法同居,受道德譴責,分手法律沒約束,覺得自己有點起色就覺得你配不上他了,這種男人,不要也罷,不和你...

先領結婚證還是先辦婚禮,應該先領結婚證還是先辦婚禮???

一般來講,最好先領證,然後再辦婚禮好,因為,從法律上來看,只有領了結婚證的新人才是合法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是先辦酒,在領證的話,那麼出現問題,則受到不到法律的保護。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統一印製,縣 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