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還有哪些權利

2021-06-11 22:34:31 字數 1869 閱讀 5288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全國人大代表主要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的時候進行提案、表決事項、提出意見批評,同時還現有言論不受追究權、刑事豁免權等。主要權利有以下:

1、表決通過修改憲法、法律。

《憲法》第六十四條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2、法律案的意見提出權。

《立法法》第三十六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法律案有關問題專業性較強,需要進行可行性評價的,應當召開論證會,聽取有關專家、部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等方面的意見。論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將法律草案傳送相關領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有關部門、組織和專家徵求意見。

《代表法》第三條 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

(二)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

(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

(五)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

(六)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資訊和各項保障;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3.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法律案的權利。

《立法法》第二十八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七日前將法律草案發給常務委員會組**員。

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法律案時,應當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

4.刑事豁免權。

《代表法》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5.言論自由發表權。

《代表法》第三十一條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2樓:嘉庚學子

現行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有:

1.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2.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

3.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

4.在全國人大召開的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追究;

5.在大會開會或閉會期間,非經許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

6.對圍繞人大審議議題及有關內容,有視察的權利;

7.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和執行其他屬於代表職務的時候,國家和社會應根據實際需要為代表提供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有:

1.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行使職權,保守國家祕密,並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絡,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3樓:克萊文天空

全國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審議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提出議案權,質詢權,提出罷免案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提議權,言論表決免究權,人身特別保護權,執行代表職務保障權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嗎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定立法權主要包括 1 制定和變動法律權 2 解釋憲法和法律權 3 立法監督權 4 其他立法權。全國人大...

全國人大是什麼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什麼樣的機構?

根據 憲法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是又人民代表組成的,代表著全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全國人大在國家權利體系中處於最高層。 顏詩玄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 立法機關 加...

誰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務會提出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議案

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的有 委員長會議專,國務屬院,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提出的議案,由常委會會議審議。其他方面提出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或者先把該議案交給有關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審議,由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