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 一、概念及其構成
***(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
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
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
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
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
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論處。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2樓:愛上天使的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以上皆需看情況而定論。
故意損壞他人名譽罪應該怎麼判
3樓:匿名使用者
損害名譽罪內容:
一、我國《刑法》中有對貶低、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規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進行,後者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但認定兩者罪的關鍵之處是情節達到嚴重的標準。
反之不認為構成罪。
二、不構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權起訴侵權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對精神造成一定損害的,可以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
4樓:
一般輕微的毀壞他人名譽,是一種民事侵權,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但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的,是需要坐牢的。
民事侵權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對精神造成一定損害的,可以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
***客觀要件
***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
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屬於民事糾紛案、不屬於刑事案、法院一般來說會建議庭外和解、如果牽扯麵比較廣、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那又另當別論了、、
故意砸車直接損失二萬多怎麼判
6樓:匿名使用者
賠錢故意砸車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可以定罪判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損壞或者毀滅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特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歲故意殺人怎麼判,16歲少年殺人怎麼判
未成年犯有重大刑事犯罪 也判重刑 但沒有死刑 立即執行 如有附帶民事賠償 家長是監護人 要承擔民事責任 投入 後 一般兩年後按表現可減刑至無期以後減至二十年 此時 減刑數不能超過有期徒刑的一半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犯下故意殺人這樣的惡性案件,不是無期就是死刑。故意殺人,已...
故意傷害罪導致他人重傷的從犯該怎麼判
首先,bai你朋友的朋友被du10幾個人打。他們是處於弱勢也zhi可以說是dao 防衛。情急之下拔刀傷人,屬於防 回衛,但答是估計會被定成防衛過當,或者是正當防衛,主要要看當時整個過程是什麼情形了,警察會錄口供的,法官會根據口供判斷。其次,你朋友本人,參與其中,不是直接傷人,但是屬於從犯,被牽扯其中...
法律講堂故意傷人罪怎麼判,法律法律!!!!!!!!!!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