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蘇堤玩月
1、《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
2、《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四項,第六十四條;
4、各省的相關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
2樓:
車輛存在不安全隱患,如超載,超高,輪胎及部件老化等都可以扣押,只要是威脅道路安全的就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扣押運輸車輛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現場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有效證明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存在符合扣押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扣押運輸車輛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6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車輛的依據呢是有很多的。首先呢來講的最多的一個情況呢就是超載,尤其是針對大貨車,大貨車超載那個現象呢,這個已經是很多年都是如此的要掙錢,那必然而然的叫超仔,那這個一個是情況。另外呢一個呢還有這個相應的營運營運的一個證照。
有可能大貨車呢對於營運證照這方面來講呢是能省則省,所以說呢交通執法人員呢能夠依據這個方向呢來扣押。另外呢針對一些小車來講呢,就是對於車輛的一個用途的一個改變。所以說呢還有一個就是運輸的一個範圍,有的車輛的事辦理的是省內運輸,但是跑的是全國。
所以說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呢有很多種的法律依據來進行對於違法車輛的查扣。
森林公安在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封存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7樓:曾經最美
森林公安在林業行政執法中封存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據就是,這些物品都可能是涉案財物和作案工具,依法當然可以予以扣押。
如果扣押的不對後面予以退還就可以了,如果說這是登記儲存也行,但是登記儲存是公安可以儲存,你自己也可以儲存,這不是強制措施,只是對證據的一種固定,強制措施是指拘留這些措施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依據就是這些都可能是涉案財物和作案工具,依法當然可以予以扣押,如果扣押的不對後面予以退還就可以了,如果說這是登記儲存也行,但是登記儲存是公安可以儲存,你自己也可以儲存,這不是強制措施,只是對證據的一種固定,強制措施是指拘留這些措施的
9樓:行政處罰達人
扣押是強制措施,證據先行登記儲存不是。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0樓:綿羊之戀
當然有依據了,森林法憲法就是執法依據!
如何理解和適用沒收、扣押、收繳等執法手段的相關規定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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