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既然都中止了,那還是犯罪嗎?
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形態型別。犯罪中止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徹底中止犯罪的意圖,即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是作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為的方式。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刑法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分析一下:故意殺人罪的結果是被害人死亡,在1中,雖然甲將母親送到醫院搶救,但是他母親仍然死亡,結果還是出現了,所以是既遂的;2、妻子沒有死亡,結果沒有造成,所以是中止。當然在最後的量刑上,對甲也會酌情從輕的。
而且,這也涉及到刑法上因果關係的問題,比如是醫院的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怎麼辦?所以有很多問題值得研究的,呵呵。
3樓:我是小瑞
從主觀方面來說 他們都是有故意殺人的行為
雖然後來都實施了積極搶救
但是 造成的結果不同
甲的殺人行為導致其母親死亡的事實 肯定是故意殺人既遂 雖然搶救的積極行為 但是其母最終死亡 積極行為只能在量刑時適當考慮減輕一點
如果乙的妻子搶救無效
也是故意殺人既遂
恩希望你能滿意
4樓:天際徵鴻
1、甲不構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 在犯罪過程中 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生 也就是說 中止必須能夠防止作為既遂標準的犯罪結果出現 這叫中止的有效性 本案中 甲雖然採取了措施 但是沒有防止死亡結果的發生 所以不構成犯罪中止 甲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 客觀上造成了其母親的死亡 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 因而成立犯罪既遂 但他送母親去醫院的行為 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2.乙構成犯罪中止 因為乙的行為防止了死亡結果的發生 如果乙的妻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則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原理同上
5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構成犯罪中止的必要條件是積極有效的避免犯罪結果的發生,請注意,1裡面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犯罪結果已經發生,所以是既遂而不是中止。2的道理是一樣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中止要件:一、時空性,犯罪過程中停止。二、自動性,自動停止犯罪。三、徹底性,徹底放棄犯罪。
1屬於犯罪未遂後主動搶救被害人,但由於它不具備犯罪中止的時間條件,因此不算,因為犯罪中止要求“犯罪過程中”停止。
2屬於自動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某些特殊情況下,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的犯罪行為可能造成但尚未達到犯罪幾歲所要求的犯罪結果的情況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
7樓:匿名使用者
對.在一定時間內被害人身亡就是故意殺人既遂.但犯罪到中途救起被害人且被害人未死即是中止.
8樓:手機使用者
《刑法》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識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1是主觀以外的原因而2是主觀原因。
刑法 犯罪與刑罰的關係
1 刑法是規定什麼是犯罪,以及對犯罪處以何種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狹義的刑法一般只指刑法典,廣義的刑法是指一切罪刑規範的總和。犯罪和刑罰都是刑法的基本範疇。2 一般認為,犯罪是一種違反刑法規定,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按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刑罰是根據刑法的規定,用以懲罰犯罪的一種強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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