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什麼樣的證據才算是有效的法律證據,給出定義並試舉例說明

2021-06-28 12:50:18 字數 3837 閱讀 3285

1樓:六雨靈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判案的根據。刑事方面證據有七種:

(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

2樓:商標註冊

關於證據部分,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都有介紹。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如果提交給法院的錄音證據鑑定出被剪輯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經過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4樓:盲人也能玩電腦

肯定負法律責任的。因為你沒有權力去編輯那段錄音。

什麼是成功?

5樓:大白說

所謂的成功,就是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堅持。

承認借條是我打的,但我沒有拿到錢,法院怎樣判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承認借條是我打的,但我沒有拿到錢,法院判定的關鍵依據是法律證據,原告手裡你的借條就是法律證據,你得要有沒有收到所借款的證據,說明借條無效的話,法院依法會判你還錢。

二、借條:通常是指借一些錢了以後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三、《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五、《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法律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打借條的重要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時間問題

①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②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③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

3、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利的證據。

二、作為被告,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相反的證據,借貸關係成立。

民事案件,雙方較量的就是證據,對於自己的主張,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主張不能成立。依你所述,法庭肯定是判定借貸關係成立,你應當在判決書上限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

收集證據積極應訴。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公正審判的。債務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在自己非自願或被欺騙的情況下寫下的借條和收條,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借條和收條無效或予以撤銷。

8樓:戚廣利

承認借條是你打的,但你沒有拿到錢,不符合常理,你必須出示沒有收到錢的證據,如果不能出示這個證據,法院應當判決你還錢。

民事案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不承認收到款,就應當出具相關證據,否則就會判決你還款。

9樓:一頭好汗

正常情況下,小額借款是以現金方式進行,大額借款則是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法院也會對借款是否存在進行調查,如果金額不是很大,對方手裡有你出具的借條,你又無證據證明確實沒拿到錢,那麼你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錢款轉移是否實際發生,要根據法庭調查來判斷,你要說明為什麼沒有拿到錢卻簽了借條,最好有證據或證人證明你確實沒有拿到錢,或者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已經把錢給你了。法官應該就不會判你還錢,主要就是努力將你沒有實際拿到錢的事實呈現在法庭上。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_法院的最終判決主要依據於案件的證據材料。要想法院作出利己的判決,你就得自己收集到有利於你的證據,即對方實際上並沒有把錢借給你的證據。

收集此相關證據,可以採用合法形式的錄音、錄影等形式固定下來。

只要收集到對方實際上並沒有把錢借給你的證據,就可以證明借款合同實際上並未生效,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時間合同,自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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