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被判故意傷害罪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完你們的答案真無語。首先,正當防衛必須是對等的?我不同意這點,**犯實施**過程中沒使用刀具,受害人就不能用刀具防衛?
其次,正當防衛不僅僅是針對犯罪,犯不犯罪當事人無法直接判斷,只要是違法侵害行為,就應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只是不能防衛過當。
3樓:戚廣利
你不懂法,當地公安局、檢察院也沒有依法辦事,你應當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如果你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他們給你造成傷害還可以反訴。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故意傷害罪,正當防衛屬於是對等的,對方沒有用凶器對你傷害,你不能使用凶器自衛,否則性質就變了,即使對方使用了凶器,在你的人身不構成威脅時,也不能對其傷害,否則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方因為沒有對你造成傷害,或者傷害較輕,不構成犯罪,應該按照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罪與非罪是根據後果做出的,你造成對方輕傷,應該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5樓:金翼裝備
首先,表示理解。任何一個正常人,遇到此情況,都可能會做出和你一樣的反應的。
然後,咱們說一下正事。
故意傷害罪,被傷害者的受傷程度要構成司法上定義上的“輕傷”或“重傷”才成立。說白了就是:不是說打人就犯罪。打人只是違法,要打傷到一定程度才構成犯罪。
你可以到指定的醫院做傷情司法鑑定。如果他們對你也造成了“輕傷”,你也要報警。也會對他們依法處理的。
如果你沒有構成輕傷,那不大好辦了。那是你開始就沒處理好這件事。你應該先報警,然後可以適當自衛。
目前你能做的,只是給對方賠償,然後只能試試看法院是否針對他們多人毆打你後你才反擊的情節和你積極賠償的情節給予你從輕量刑。對你實施緩刑。這應該是最好的結局了。
另外,這和“正當防衛”沒什麼關係。“正當防衛”是針對犯罪的。對方尚未構成犯罪。您就不是“正當防衛”。嚴謹一點,您是自衛時打傷他人。
請採納,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傷害犯罪的罪與非罪主要看損害後果,如屬輕傷標準即構成犯罪。被害人違法侵害過錯在先可從輕處罰。被害人的違法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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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會被判幾年,故意傷害罪會被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不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故意傷害罪判多久取決與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的傷害程度,主要分為輕傷 重傷 死亡幾種情形,不同的情形判處的刑罰不同,致人輕傷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一般判處三至十...
故意傷害罪被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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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造成的故意傷害罪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照你的說法,甲方屬於正當防衛,傷害對方的,不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甲方承擔責任的前提是防衛過當,比如對方已經停手,或者告饒,或者逃跑,甲方仍然追著打的話,這個可能要承擔故意傷害的責任 我自己認為是 如果甲方在正當防衛的話,既然突出了 正當防衛 而法律上也有規定這種性質的防衛是合法的,那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