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後續治療費一定要提供發票才能賠償嗎

2021-07-24 12:00:42 字數 4968 閱讀 8643

1樓:闖王行天下

交通事故的後續**費是一定要提供發票才能賠償的,如果有相應的鑑定意見,也可以的。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為因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2樓:雷都樂

朋友,在認定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後續費用時,因時間的不同步,無論是通過雙方的協商解決,還是通過法院的判決,只要有就診醫院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收費標準,對後續費用的相關證明即可,無須再出示後續的**原始單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你是與對方以及保險公司進行著調解,法醫鑑定出具的後續**費不用提供發票,如果保險公司一定要的話,還是走法律程式、由法院判決為好。

5樓:胡登科律師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鑑定後的後續**費,不需要出示發票的,只要有鑑定書就行。對方保險公司是按法院的判決書來賠償的。

6樓:與各位同行

是。如果有相應的鑑定意見,也可以。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類

7樓:華律網

如今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發生交通事故也是無法避免的,但是交通事故也是分等級的:1、按照損失程度分: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按照損害後果分:死亡事故是指僅有人員死亡或者既有人員死亡又有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僅有人員受傷或者既有人員受傷又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財產損失事故是指僅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按照後果分類

1、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按照原因分類

1、主觀原因

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2、客觀原因

指由於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三、按照交通工具分類

1、機動車事故

指在事故當事方中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

指畜力車、三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3、行人事故

指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

行車事故責任按程度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按責任關係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行車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分配關係如下:

全部責任100%,主要責任75%,同等責任50%,次要責任30%,一定責任10%。

事故責任判定具體方法如下:

一、行車事故責任按責任程度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按責任關係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

1、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則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故由兩方以上原因造成,相關單位不能提供事故的原因,造成難以分清責任時,可裁定相關單位均衡承擔責任。

3、當事故南兩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則承擔主要責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則承擔次要責任。

4、當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則視各方責任依次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或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與事故發生有一定的關係時,則負有一定責任。

二、因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不計事故指標。若因處理不當造成的次生事故,將按上述條款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三、當一起事故同時符合兩類以上事故的定性條件時,按最重的性質定性。

四、新線系統裝置在質保期內,由於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事故時,可對專業管理責任單位降級定責。

五、相關部門委託地鐵外部單位施工發生事故追究相關單位的委託管理責任,負一定責任。

六、對事故責任者,應根據事故性質和情節,予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城市交通事故類:

──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於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佔事故總數30%.

──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於前後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為常見,約佔事故總數13%.

──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佔事故15%.

──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衝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佔事故總數25%.

──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佔事故總數20%.

山區公路交通事故類:

──窄道事故。由於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彎道事故。行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後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幹線公路交通事故類:

我國幹線公路密佈山區和鄉鎮,旦少劃中心線和快慢分道線,由此引發常見事故。

──會車事故。由於一般車輛均居路中行駛,一旦車速快而會車不注意禮讓,臨近才避躲,則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車事故。居路中行駛,遷有一方超車,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誤則相撞難免。

──停車事故。幹線路窄而不隨意停車多,尤其在夜間,一旦停車不開尾燈,或車周邊未安置警醒物,過往車輛則易於停車相碰撞而導致事故。

1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於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佔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

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

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 貨車被撞後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於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什麼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義?

11樓:華律網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

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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