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培訓結束後才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在想要提前辭職需要賠款嗎

2021-07-26 14:21:01 字數 2920 閱讀 6001

1樓:王元頁

看看有沒有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沒服務期約定按法律規定期限辭職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簽訂的培訓協議,同時你也參加培訓,按照約定你是需要支付的。

簽了培訓協議,公司要求培訓後簽約兩年勞動合同,違約賠款20000培訓費。

3樓:匿名使用者

想知道你現在還在實習期嗎?如果在實習期內,那麼你只要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離職即可。因為實習員工只能和公司簽訂實習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

另外實習期間公司是不用給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因為你的社會關係目前還在學校。

這個培訓協議要求的違約賠償不在勞動法的保護範圍之內,完全可以直接無視。公司如果以此為條件剋扣你的工資是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中隊(大隊)去投訴的。

簽了培訓協議但沒簽合同,辭職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4樓:風中小白雲

培訓費沒有(至少沒有發票證明你這個培訓花了多少錢),但是費用一共五千多(包過住宿費、伙食費和路費),需要賠償。至於多少錢,這個有沒有約定呢?直接說了,就是說你去這個培訓後,有沒有約定勞動合同要簽訂多少年?

如果是2年,那麼這個5000多就分成48個月,你在這個單位(從培訓後回來開始算),你工作了多久,就扣掉這幾個月的培訓費用。

5樓:霜玉花德靜

如果在你的合同中,沒有賠償條款,或者有賠償條款但必須要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賠償情形出現才會賠償用人單位。規定的情形就是參加由用人單位花錢為你培訓所約定的服務年度,而你提前辭職造成沒有履行完畢的年度,按照培訓合同進行賠償。如果你只簽訂了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培訓合同,你提前辭職雖然違約,但不承擔賠償,這是勞動合同法在立法時就已考慮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了。

和公司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違反勞動法還有效嗎?

6樓:

公司培訓協議違反勞動法是有效的。通常情況大部分的公司會約定將勞動合同順延至培訓協議的服務期結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7樓:土流集團

如果簽訂的協議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

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式必須合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在協議有問題的情況下不要籤協議。

簽字落筆如果事後發生糾紛,將會是不利證據!以你所訴,你們老闆不厚道。建議你謹慎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任何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必須遵守法律。

與公司簽訂了培訓協議,要幹滿一年,否則賠償10000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五險,沒有法定假日,

10樓:風中小白雲

關於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這個1萬塊是怎麼出來的?出去培訓的?有沒有發票,這種東西你一開口就是一萬,有根據才行呀,假如真的出去培訓是1萬,按一年12個月平均,一個月833塊,你即使提前辭職,也最多扣沒有履行的月數,不合理。

沒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你要求雙倍工作,2補繳納社保。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五險,沒有法定假日,假期請假要扣工資,拖欠工資,所有都是違法。你申請仲裁,必然會獲得支援,討回合法權益。

培訓問題,不敢妄推該公司違法。是否賠償10000元,建議,看看勞動合同法。法律對培訓有嚴格的規範。不符合的,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我是一名實習生,與該公司簽訂實習培訓協議!現在我工作了月

你的意思是辭職時試用期已經過了,你提交辭職信以後又過了1個月,公司還不給你做手續?去找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敢不給做手續。但是是你主動發起辭職,所以一旦公司有發票你就只好賠償協議上約定培訓費 你協議籤的是多久?一般實習應該是想走就能走的吧 有沒有簽署就業意向?仔細研究下你簽署過的檔案,尋找蛛絲馬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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