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是辭職時試用期已經過了,你提交辭職信以後又過了1個月,公司還不給你做手續?
去找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敢不給做手續。但是是你主動發起辭職,所以一旦公司有發票你就只好賠償協議上約定培訓費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協議籤的是多久? 一般實習應該是想走就能走的吧
3樓:沒有桔子香水
有沒有簽署就業意向?
仔細研究下你簽署過的檔案,尋找蛛絲馬跡,實在不行可以找協商賠償違約金走人。
4樓:富婆大
實習期過了,看看你的合同有沒有牽扯到其他規定日期。如果沒有公司不讓你走,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我是實習生,和公司簽了實習協議,上了3個月因其它原因要走,直接走了會不會負法律責任。
5樓:twj懶羊羊
實習合同於法無據,你可以直接走人。
實習是學校對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要求,不回能照套於勞動答關係中,實習合同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圍。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用工屬違法,簽訂實習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是公正的。
我是實習生,和公司填了三個月的實習協議,幹了一個月因家中有事,公司不給辦離職辦,可以走嗎?有影響嗎
6樓:
- -!要是實習協議真這樣寫你們就虧大了,先看清楚那份協議是不是這樣寫,要是真的,有個辦法,就是違反公司制度:找個人演戲打架,最多罰200!打架一般公司制度都寫著辭退的
7樓:痴狂
按照勞動法,實習生遞交辭職書三天後可自離,工資照發。
我是一名實習生,現在上班,並未與公司簽訂任何協議,只是在公司實習,現在想辭職,該怎麼辦?
8樓:兔子
不屬於勞動關係,而且沒有實習協議,基本上沒有什麼約束。協商離開為好,工資的問題,寫個字條,到發工資的時間了,再去領取即可。
9樓:匿名使用者
1、既是實習生,想必你的派遣單位應與實習單位簽有協議。2、直接離開當然是違反勞動法的,因為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有明文規定。即使從道義上也是不可不打招呼就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就是自動離職。
3、單位每月份5號發工資,從勞動法角度上看是沒有不妥的。4、如果是自動離職,單位有權扣發工資。當然,如果單位不計較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滿意請採納
我是應屆生,去年十月份簽了一份工作,現在在公司實習了三個月時間,感覺公司是在不怎麼樣 想換工作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學校一般都會維護學生的利益,實習期可以辭職
作為一名實習生怎樣處理與組裡的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是我們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倘若搞不好人際關係,將對我們的工作 生活及心理健康有不良的影響。在現實社會中,由於各人的性格 秉賦 生活背景及目的等等的不同而產生的思想上的一定隔閡,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我們不能說一個具有良好人品的人就一定擁有良好的人緣,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一個道德品...
我是一名實習生我要去面試沒有簡歷用學校的
當然可以,不過建議你自己再做幾份,推薦的表都是固定格式的沒有以什麼為主。你應聘不同的崗位,某些經歷應該放在前面側重出你在這一塊的優勢和經驗。簡歷沒有固定格式,自己內容豐富了,怎樣都會有人要。可以,最好做份簡歷,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可以,交流的時候儘量展示自己,向公司傳達你能為他做什麼。你可以現在網...
我是大四實習生,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實習協議(不是三方,也不是勞動合同)。沒滿實習期想走,協議上說要提
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也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於法無據,不是勞動法律調整的專範圍。用人單位不籤屬勞動合同用工屬違法,按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離職,不用擔心會記錄檔案 檔案還在學校 如果需要,你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