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時為什麼不要孩子呢?
按照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撫養關係是可以變更的,你當然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但是你們的離婚案件才判決,你要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拿出有力的證據和理由來支援你的要求。否則你很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你要找出孩子隨你生活有利於其健康成長的證據和理由,梳理一下你有什麼優勢,對方有什麼欠缺。
二樓列舉的現行法的有關規定,你應當好好看一看。對你找理由有用。
2樓:021婚姻律師
可以和對方協商,若對方不同意,在小孩18週歲之前你都有權隨時提起變更小孩撫養權之訴,但若沒有正當的理由,法院一般很難支援。比如10週歲後孩子自己要求跟你生活,比如對方有傳染性疾病或有對孩子成長不利的行為等等。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現在有穩定的經濟** 而且男方願意放棄女兒的撫養權 你還是有可能得會女兒的撫養權的 不過就要舉證 你前夫照顧女兒不周到 有疏忽 才可能把兒女的撫養權判給你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如果條件不錯的話,是有可能爭回扶養權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來說不是那麼容易的吧 除非是男方家庭情況特別差啊或者是有什麼虐待孩子的什麼的情況才能盤給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都判完了再想要回來真有點難了除非男方不想要孩子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好說呀,和男方商量商量,不行只能去法院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法院都判了,那想要回來就有點難度咯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不願意撫養,或者男方沒有經濟條件,是可以要回來的,其次就很難要回來。
10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議的話可以將女兒要回的,如果另一方不肯放手,估計要回來的可能性就不大了.畢竟當時是有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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