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火鍋店做收銀員,試用期3天,我才幹了一天,就說我不適合這樣的工作,試用期不給工資,我該怎麼

2021-08-07 12:07:33 字數 5165 閱讀 6422

1樓:帥氣的小宇宙

沒辦法,只能自認倒黴。因為利用法律仲裁是需要先給仲裁費用的,沒必要為了一天的錢花去更多的錢。

2樓:

這個很正常的事情,人家都說明了試用期3天,可能感覺你就是不適合這個工作,所以沒有錄用你,你也別惱火,有的人幹了3天再走豈不是更尷尬。

3樓:li暱

還好,你只是幹了一天,這種個人的店鋪,想爭取這一天工資,如果他不想給你會很費。還不夠費時費力地自認倒黴,這樣的單位不在那幹也好。

4樓:兵心依舊

《勞動法》規定,聘用工人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與火鍋店沒簽訂勞動合同,那是違反勞動合同,與火鍋店先協商,不行就去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5樓:致敬每個時代的逆行者

別糾結了,把精力用在馬上去找份別的工作吧。畢竟不就是幹了一天

我在一家自助火鍋店做收銀員,上了一天班,試用期3天,我才做了一天,就跟我說我不適合這樣的工作,因為

6樓:雲夢之巔

現在工作很多,樓主在火鍋店做不成收銀員也無妨。大小超市很多,可以到超市應聘收銀員,也可以去幫別人看服裝店。

7樓:221204飛飛

像這樣得老闆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一開始就應該講好條件,試用期3天工資如何結算,是開始就要講好的!現在人家不要你,你就沒得一點主動算!算了吧,吃一線長一智!就當給自己買個教訓!

8樓:沐雨清寒客

如果公司提前有說過試用期不合適就沒工資,那你只做了一天老闆說不合適就是不合適吧,自己再重新找一份工作,現在這種情況基本都這樣的,工作難找

9樓:歲月悠長江水流

試用期雖一天也應有一天的試用期工資,老闆認為你不合適辭退也是合法的。人勤地不懶,工作會有的,端盤送外賣都有。

10樓:射手座天王

幹了一天就辭退你,我自己是經理,車輛裡真的不合適,至於是什麼理由?對方不說的話,證明對方比較會做的,沒有幾個人真的能接受對方揭開自己的短處,還要真的指著你的缺點或者短處,說不定你還跟他翻臉吵架了

11樓:一若楓一

試用期沒有工資,這是到崗之前說的,還是辭退你的時候說的。

若是之前商議好的,那我想你只能認了。

要是辭退你的時候,單方面說的,我想你需要爭取一下你的報酬。

12樓:人家都是有錢人

如果提早說明試用期沒有工資的

那是沒有辦法的

你可以找其他的工作

而且這也是工作經驗

找相似的工作更方便

13樓:晨晨想象成是

活幹的非常好,她很滿意,我說不適合總有原

14樓:伯鶴騫

不想用你找個理由,可以再找工作,沒有必要問理由。

我在一家商場做導購,幹了5天后,店長不讓我幹了,他以試用期為由不給我工資,請問一下,我有工資嗎?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有工資的,試用期也是需要支付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常見試用期陷阱:

陷阱1——先試用再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試用階段不籤勞動合同,僅簽訂試用期合同等情況比比皆是。

陷阱2——試用期成“隨意期”

勞動合同法採用把試用期與合同期限掛鉤的制度,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陷阱3——辭退理由莫須有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陷阱4——工資福利差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藉口壓低畢業生工資且未落實各類相關福利。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資標準。

陷阱5——強加試用期

用人單位以熟悉多種崗位為由,要求畢業生在多個崗位試用,增加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陷阱6——拒交或欠交社保

一旦勞動關係建立,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勞動者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賠償金。

1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試用期必須支付工資。

工資標準為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7樓:勞動所得

我跟你一模一樣,我上了6天,而且第6天因商場店慶上了12個小時,第二天就一個**說試用期7天沒過,沒有工資,剛開始來應聘的時候說試用期2天,

18樓:軟包裝設計印刷

肯定的說有。試用期也是有合同的哦``如果沒有籤那就是你的問題了,幹幾天有幾天的工資

我是做收銀員的,試用期三天,然後第三天時候說我不行,辭退我,然後

19樓:匿名使用者

傻丫頭,工資一分不能少,拿不出證據來就別提差錢之類的事,不然勞動局見

我去應聘一火鍋店的收銀員,試用期七天,幹了六天後說我不適合收銀,要把我調成服務員,求教直接走人還是

20樓:baby_我在等候

服務員累的一比

趕緊走 招不到服務員才說招收銀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自己接受的了,接受不了了。

22樓:sky玲玲

走人,現在的老闆太精了

我在店裡打工試用期三天,我幹了四天,感覺這份工作不適合,不幹了,老闆不給工資合理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試期內可以隨時辭工,但在試用期的勞動報酬必須按約定支付;沒有約定(或對方不承認),按當地同工種平均水平支付。向當地勞動保障大隊投訴吧。

24樓:劉備無中7仁過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一天就要給一天工資。

25樓:風雨彩虹

那要看聘用時怎麼講了,如果是講試用期沒有工資,你接受了,那是自願的

26樓:相約戲曲

合理的,試用期剛結束,你主動辭職

27樓:徐先生

1、不合理,上了班就要給工資。

28樓:敏而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我在飯店工作,試用期3天,我幹了4天,不想幹了,太累了,想立刻走人,請問會有工資拿嗎 10

2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因為你工作了11個小時,

不過這幾天的工資飯店是不會給你的,

除非你找勞動局,

這個比較麻煩的!

30樓:留聽閣

當初怎麼和老闆約定的,都要講好,還是和老闆協商吧

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可能大,給就拿不給就算

我是飯店兼職,她說試用期3天,結果我幹了兩天,她不要我了,也不給工資。我該怎麼辦?

32樓:泰安雲祥

這個在哪都是正常,不讓你幹肯定會說你不適合。不要太在意,這個社會就這樣

33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你這是試用,人家沒要你。

我在飯店工作,試用期3天,我幹了4天,不想幹了,太累了,想立刻走人,請問會有工資拿嗎?

34樓:

肯定會有工資,但是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離職。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否則用人方有權追究由於勞動者提前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

35樓:

我在飯店工作,試用期三天,我幹了四天,不想幹了。想走人應該給你工資的。因為試用期三天,你幹了四天,他應該給你四天的工資。如果不給就哥就去告他。不給工資就去告他們。

36樓:丘修賢

如果你能遇到好老闆,或許能給你,如果是不好的老闆就不好說了,你可以去問問問,看看老闆怎麼說,他要是不給你,也沒有好辦法。

3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要看你自己了,在幹之前你是怎麼和老闆協商的!按道理你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報酬的!你可以找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38樓:怡情憶

這就得看你們應聘時是怎麼談的?因為在你試用期間其實貢獻不大,因為你對業務不熟悉,前期都只能做輔助工作,如果你一開始只說幹四天,老闆也不會用你 。所以說,老闆發不發工資得問你們老闆,發也只能給你鐘點工工資,不會太多。

39樓:匿名使用者

和老闆好好溝通一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實在不行就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40樓:國服守約九尾

老闆不願結沒辦法幹了4天人家肯定沒法結算。你想走就算了要吧。

41樓:平姐做美食

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解決這個事。用工單位是應該發工資的。

42樓:

你可以向有關部門諮詢一下,畢竟出門在外不容易,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3樓:黑鐵球雙子

剛過試用期就不想幹,

遇到好的老闆,

會給拿一些錢。

不講道理的,

也沒辦法,只能走人。

我是在一家超市工作,當收銀員,可是沒有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

辭職你確實需要提前跟老闆講,於情於理是需要給老闆招人的時間。辭職是你的權利,但在正常的情況下,要按規定提出,如果是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辭職,試用期過後提前1個月書面辭職,沒簽勞動合同 剋扣加班費等可以以企業違法為由,書面通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記得保留好證據 並要求經濟補償。沒簽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雙倍...

我經常去一家麵包店買麵包,看上了個女收銀員,我都是固定的時間固定的一杯牛奶麵包,她也看出了我對

不要只光寫一個 號碼,還要寫上你要表達的意思,感覺。你寫手機號是希望她打給你嗎?這個辦法不好!你不如先和她試著交朋友。比如請她去吃飯。主動聊天,看她有沒有男朋友。給她送禮物。你得主動付出,她才會慢慢對你有好感!而且還得大方一點,勇敢一點!直接過去搭訕但是不能說你喜歡她只能說,喜歡她的氣質什麼什麼的跟...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簽了月的單獨的試用期合同,做了多月老闆把我辭退,根據新勞動法,老闆需要賠付

在試用期,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四十六條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