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試用期月,突然經理說我不適合這個工作,讓我辭職走人,我該怎麼辦有沒有法律

2021-04-22 06:56:15 字數 2832 閱讀 4854

1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勞動

合同bai法 第三du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dao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內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容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你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內容是怎麼籤的,是籤1年的、2年的、還是3年及以上的,因為時間長度不同,你的試用期時間不同,少於3年的合同是沒有6個月的試用期的。如果不在試用期的時間內,你就應該算是正式工,那麼企業採用的條款應該是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樓:大家閨繡

可以先讓經理指出自己到底有哪些地方做的「不適合這個工作」了

3樓:不關她的事

算了吧,還是拿錢走人,東家不打打西家。

新公司上班一個月後,主管領導說我不適合他們部門的工作,人事經理就想調我去其他部門

4樓:痴狂

找工作主要要自己喜歡,適合的工作,才能幹長久,才會幹出成績來,才有發展前途。

所以,回不回去,起決於你對這個工作喜歡的程度。人事經理希望你回去,說明他看中了你的能力。覺得有發展就回去。

反之,如果沒有發展就別回去。

5樓:楓葉今秋紅

從普遍情況上分析,不建議回去。

1,部門主管可以從個人的情感愛好出發,無限制的把個人好惡強加在工作管理過程中,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排斥異己,說明這個單位的企業文化以及人文環境並不是很好。

2,與人事經理的兩次交往,可以感知到這個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漏洞明顯,在處理問題上所謂的理由不能自圓其說,說明人事管理工作混亂,而人事管理則是整個公司管理水平、風格的縮影。

3,員工辭職之後,又想召回,也可以說明這個公司進人渠道不通暢和後備人才儲備不足,還可以佐證是這個公司的整體環境不好而不能夠吸引和聚集更多有志之士、有才能之人。

總體而言,一個公司的發展,靠的是人才,而人才的聚集則是靠公司環境的吸引。

所以,單就本問題而言,還是建議:好馬不吃回頭草。

6樓:逍遙觀人生

從感情上說被別人調來調去是不爽,如果現在有了更好的去處,就可以不要理會他了,如果還沒有去處就回去再觀察一段,不行再走不遲,騎馬找馬不能跟錢過不去。

7樓:匿名使用者

看到你的問題我哭了,我的同事,或者可以說是好朋友 都被我們主管說不合適,被勸辭了,我覺的他們都很不錯了。現在人又有點不夠用,我一個人幹三個人的工作。我該怎麼辦,是不是我利用完也被勸辭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覺得你在那個公司有是上進的可能,那麼你可以回去試一試。現在的公司都是老大說了算,想讓你調去**就調去**,想讓你調回來也很簡單。所以如果你覺得做的開心的話是可以回去的。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剛過了一個月試用期,我發現我不適合做這份工作了,然後向領導提出了辭職(未書面

9樓:我沒有前途

投簡歷是什麼方式,,如果能證明你是投遞的平面設計,那就是公司不按規定給你定崗,你可以要求離職並拿回你的工資的,如果公司內部有設計這個崗位。。可以根據設計的崗位工資來拿自己的工資。

如果沒簽合同。還可以要求公司給你雙位補償。。

面試的是設計,到公司卻要做業務 。。這是公司的不對。

、一般不大的公司業務 人員不好招聘。都會用這種方式來招聘。。

你可以去申請仲裁的。

10樓:百舸爭留

如果所填入職表上有關於工資待遇方面的,那麼就沒有問題;作為公司,不會也不應該佔員工那麼點小便宜的。

如果當時沒有書面的東西就比較難。

入職表,雖然你自己沒有影印件,但是這個事沒有關係的;你要求公司把當時的材料拿出來看就是了。公司不給拿,就翻臉吧。要知道,如果是仲裁,公司是有義務提供這些資料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試用期三個月,現在想辭職 。老闆說不讓一定要做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11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簽了月的單獨的試用期合同,做了多月老闆把我辭退,根據新勞動法,老闆需要賠付

在試用期,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四十六條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月,其中有月是培訓期,現要離職,合同上寫的試用期月,可以提前3天就可

1 你提前3天書面提出離職即可,為防止用人單位說沒收到你書面離職申請,可以通過快遞郵寄給單位 2 勞動合同,有你的簽字和用人單位的公章即可,勞動局鑑定不是必須的!你可以找當地 勞動仲裁 只要提供 你的工資條 或著 工服 工牌 之類的東西兩件 而且 試用不試用的 都得給上保險 無論有沒有合同六日 1。...

我在橫崗一家製衣廠,進廠時,廠裡說有試用期月,可我在試用

都是那些廠裡的人事在糊弄你,這個時候讓他把改的規矩拿出來,拿不出來就得按你的要求辦。如果他能拿出來,你就拿著那東西去勞動局去反映情況。法律規定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最多提前3天就可以了。另外一個工廠的制度 規定 都是會發布張貼的,不是個人說了算,除非是老闆。黑廠小心點,簡單點的辦法找幾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