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商標註冊
被判無期徒刑犯人已經入獄,說明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但如果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最高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同時最高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樓:匿名使用者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可能出現以下型別的改判:
一:加重刑罰(加刑)
1.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將根據刑法規定對其執行「先減後並」的數罪併罰。
2.在服刑期間,有發現有遺漏罪行的,將根據刑法規定對其執行「先並後減」的數罪併罰。
ps:「先減後並」重於「先並後減」原則。
3.刑法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減輕刑罰(減刑)
1.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一)「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二)「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三)「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減刑的六種表現之一的情形。
3樓:制己制理
不能改判 可是減刑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在獄中的表現量刑,或者減刑.但至少要服刑10年以上
5樓:曾是異鄉客
不犯事兒表現好的話可減至有期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以打官司,或者用錢買!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逃獄/越獄**後,如何處置
7樓:匿名使用者
脫逃罪與前罪先減後並。比如前罪判決10年,執行3年後脫逃,脫逃罪判3年,前罪還剩7年,與後罪3年按並罰規則並罰,即在7年-(7+3=10年)之間決定。
前罪無期和脫逃罪並罰,實際上脫逃罪的3年是被無期徒刑吸收了,仍然是無期徒刑。
雖然按刑法條文規定無期犯人再犯脫逃罪是沒有刑期上的不利後果,但這個情節完全可能造成今後減刑時會慎重考察。
8樓:我看錯了
這年頭,只要不是馬上執行死刑的,都還有活路。。。
越獄後被抓回來是要加重刑罰,也就是說原來可能只是死緩的,可能就會被馬上執行死刑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好多。。。懶得看。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無期徒刑是多少年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強制勞動改造 僅次於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
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個人覺著三對 被判處死刑 無期徒刑的罪犯,經數次減刑後,最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最少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最少不少於10年。1.10年 根據 刑法 第78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
無期徒刑是關一輩子嗎,無期徒刑是指把人在監獄裡關一輩子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規定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也就是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刑之後,至少要服刑13年。在人民法院作出減刑的裁定之前,罪犯應當在監獄中積極表現,爭取機會。無期徒刑不同於不定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