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2樓:還羽
無效婚姻
void marriage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關於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國家規定,無效婚姻因自始無效,當事人間不發生身份關係,故所生子女視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國家則規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不受婚姻無效和撤銷的影響,仍視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中國婚姻法,從正面規定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見結婚),對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未作明確規定。《婚姻登記辦法》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在中國凡不符合婚姻法規定、不具備婚姻成立要件的,所建立的婚姻應視為無效婚姻,即: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非自願,包括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前者為第三者以索取財物為目的 ,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特點是把婦女作為商品買賣,並將他人意志強加於婚姻當事人。後者又稱不自由婚,是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
有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見事實婚);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性病未經**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者;未辦理結婚登記等情況。
3樓:上海諾迪大律師
狹義的無效婚姻是自始無效的.
無效婚姻有什麼法律後果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2023年,農村專業戶張紅經他人介紹與在縣城工作的沈學明認識。後由於沈學明單位要分房子,匆忙於2023年元月2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上記載的張紅的出生日期是2023年9月13日,該日期是張紅讓他人幫忙偽造的。
其實際出生日期應為2023年9月13日。雙方登記後並未同居生活,亦未置辦共同財產。後張紅覺得與沈學明之間並無共同語言,雙方性格不合,難以相處下去,便向法院起訴離婚。
問題:法院會判決他們離婚嗎?
答:張紅是2023年9月13日出生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張未滿20週歲,違反了《婚姻法》關於登記法定年齡的規定,因此,該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什麼是無效婚姻呢?所謂無效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欠缺婚姻成立實質要件的違法結合。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行為,即某人在結婚之後,在某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在尚未依法離婚之前,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時,無論其第二個婚姻關係中的對方是否已經結婚,該第二個婚姻關係都屬於重婚,是無效婚姻。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為自然科學和人類的長期實踐證明,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男女結婚,會影響到民族的健康,也有悖於人們的婚姻道德觀念。因此,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即使他們通過某種途徑締結了婚姻,他們的婚姻也屬於無效婚姻。
從保護民族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出發,婚姻法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但婚姻法對婚前雖然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卻已經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並不是一律宣佈無效,而是作出區別處理。即在結婚以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在結婚之後雖經過醫治,仍然沒有痊癒的人所締結的婚姻,為無效婚姻;那些在結婚以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在結婚以後經過醫治,其疾病已經痊癒的人所締結的婚姻,則是合法、有效的,不屬於無效婚姻。
因為疾病已經**的人,其原有禁止結婚的情況不存在,其原有疾病,不會再對其配偶及後代產生不良影響,因而,他所締結的婚姻關係不應當因此而被宣告無效。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沒有達到婚姻法規定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的婚姻。具體來說,就是男子未達到二十二週歲,女子未達到二十週歲的婚姻。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不僅會影響當事人的生理、心理及社會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而且不利於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為此,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本案中,張紅未滿20週歲,違反了《婚姻法》關於登記法定年齡的規定,因此,該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能判決原告張紅與被告沈學明離婚,而應判決其婚姻關係無效。
5樓:華律網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無效婚姻有哪些情形,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6樓:華律網
無效復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制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7樓:jean張律師
《婚姻法bai》第十條du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zhi婚姻無效:dao(一)重婚的;(二)回有禁止結婚的親答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但需要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未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並非自始無效。
經過法院判決無效後,雙方相當於未結過婚一樣。
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是: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有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和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一)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根據《婚姻法》 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根據《婚姻法》的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
(三)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四)父母子女關係。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的情形,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 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三種 一 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二 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合同種類一般分為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幾大類,而其中的無效合同則是指從合同成立之日起自始無效,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應盡義務。那麼,合同確定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合同法 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作了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