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提存機關為法院,法院設有專門的提存所,另外,法院指定的銀行、信託商行、倉庫營業人也可以辦理提存業務。確定提存機關,是建立提存制度必須解決的問題。在國外,提存機關的確定採取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法院在法定範圍內指定的方式。
前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的提存機關為公證機關。中國也有人提出,在中國沒有必要設立專門的提存所,可以由公證機關來處理此類事務。
這是因為,中國的公證機關在初創時期曾辦理過提存業務,一些地方的公證機關已在辦理這項業務,並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同時,提存是一項非訴訟事務,公證機關是專門辦理非訴訟事務的機關,由公證機關辦理提存業務,與其職能相符合,也便於國家對非訴訟事務的統一管理。
司法部的《提存公證規則》第4條規定,提存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機關管轄。而《合同法》對提存機關未作明確規定,這必然會影響提存制度的實施。
提存程式
1、由保管人向提存機關呈交提存申請書,在提存書上載明提存的理由,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存貨人或提單持有人的姓名、住所等內容。
2、保管人應向提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人應提交與被**人關係的證明,委託**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倉單副聯、倉儲合同副本等檔案;證明存在提存原因的其他證明材料。
此外,保管人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催告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提貨而對方沒有提貨,致使該批貨物無法交付其所有人。
3、提存機關對申請的提存材料進行審查後,如果認為符合提存條件的,應向保管人授予提存證書,該證書的效力等同於債務已得到清償。
4、貨物被提存後,保管人應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到提存機關領取提存物,或由提存機關公告通知存貨人。
2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1、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提存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我國《合同法》對此作出了規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
2、提存機關是國家設立的接受提存物而進行保管,並應債務人請求將提存物發還債權人的機關。我國未明確規定提存機關。依我國現行法的規定,拾得遺失物的,可向公安機關提存;定作為變賣留置物受償後,可將餘款向債權人所在地的銀行辦理提存;公證提存的,由公證處為提存機關。
法院也可為提存機關。
3、提存公證規則中有規定:提存公證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管轄。
3樓:
一般的提存機關就是公證機關 當地的公證機關就是提存機關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因為尚無關於提存的詳細法律規定,提存機關很混亂,而在學術界也有很大爭議,主要存在以下四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指「有關主管部門」,第二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是人民法院,第三種說法認為銀行也可成為提存機關,第四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應是公證處。
5樓:
在國內只有公證處作為法定的提存機關。
提存機關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抄因為尚無關於提存的襲詳細法律規定,提存機關很混亂,而在學術界也有很大爭議,主要存在以下四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指「有關主管部門」,第二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是人民法院,第三種說法認為銀行也可成為提存機關,第四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應是公證處。
合同法中有個「提存」的概念,提存部門又是指什麼單位
7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提存公正規則》第四條 提存公證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管轄。 因此我國目前的提存部門指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提存是什麼意思???求舉例子~~~
8樓:
提存,指由於抄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bai向其交付合同du標的物時,債務
人將該標的物交zhi給提存機關而消dao滅債務的制度。
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並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係,避免產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於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例如:a企業與b企業簽訂合同,由a企業向b企業提供貨物一批,當a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將該批貨物移交b企業時,卻由於b企業的原因而無法交付,這時a企業就將該批貨物交給提存機關,而自己不再承擔交付貨物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提存中的法律關係主體:
提存法律關係主體,就是在提存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具體說來,包括提存人、提存機關和提存受領人。
一、提存人
提存人即為解除債務束縛而將給付物提交提存機關的人,也即債務人。
二、受領人
提存受領人即提存之債的債權人。
三、提存機關
我國學術界在提存機關的確定上主要有四種觀點:
第一,提存機關應為有關主管機關;
第二,應為人民法院;
第三,應為公證機關;
第四,可以為銀行等部門。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存來,指由於債權人的原自
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bai的物時,債務人將該du標的物交給zhi提存機關而消dao滅債務的制度。
提存的事由主要包括: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標的物應符合合同中約定。
如果提存標的物與合同標的物不符或者在提存時難以判明兩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門應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領人因此拒絕受領提存標的物,則不能產生提存的效力。另外,提存的標的物,以適於提存者為限;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實踐中,公證處經常被作為提存機關。
10樓:映貽溫馨小屋
簡單說就是對方
抄不接受或者無法接收時
bai,向有du關機關(大部分是公zhi安局的分支機構)dao提存,就是保管,交保管費。現實意義不大,因為「有關機關」只接收自己喜歡的東西,不喜歡的不接收提存。
提存,是指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履行,或者無從查詢債權人而無法履行時,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將標的物提交有關部門儲存待領。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存:是指銀行櫃檯機amt有提款功能和存款功能。
合同法中的提存是什麼意思?
12樓:達子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執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
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民法裡合同終止的其中一項提存是什麼意思?要通俗易懂的,理論的我看不懂
13樓:濟南商律師
簡單的說,就是你要履行合同,但是對方不接受你的履行。你又沒辦法把貨在消化掉,就直接把貨拉到一個專門的提存機關,不管管你的那個合同對方要不要貨,就視為你已經交貨了。
給你舉個例子吧,我在濟南你在廣州,你買我的機器裝置。我千里迢迢按照約定把貨拉過去了,你卻拒不接受。我在拉回來就陪大了,所以就把貨交給法定的提存機關,這樣就算我履行合同把貨交給你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14樓:行者無非
舉個例子,a欠你100本書,錢已經付了,約定10天后到你家還你,10天后你不在家,你家裡也沒其他人代收,也找不到你人,於是a就可以把這100本書放到專門的合同提存部門,以後你想要書,就自己找合同提存部門要。這個過程就叫提存,拿書的時候,提存費還要你自己出。
夠通俗了吧。
15樓:劉學勤律師
就是把標的物放在法律認可的第三方就算履行合同了,以後你就不用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了。
提存的原因有哪些,提存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16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儲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定的提存並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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