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2樓:四哥有法說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這是指債權人能夠並且有義務受領給付,卻無理由地不予受領。但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
如果債務人未現實地提出給付(包括允許以言詞提出給付),則不構成提存原因。
2、債權人下落不明。這一提存原因是基於沒有給付受領人,債務人無法給付,即使給付也達不到債的目的的客觀事實而規定的。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3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無故拒絕受領,債務人行綜不明(失蹤),死亡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人無正當原因不接受履行
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存
6樓:安卓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一般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指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債權人能夠接受履行,卻無理由的不予受領。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可以是:
1.債權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2.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無法受領。比如得了傳染病入院**,又無可代為受領人。
3.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約定根本不符,比如購買的是造紙原料,運來的卻是垃圾。4.債務人遲延交付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等。
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
以下情況不能認為是債權人拒絕受領:1.債務履行期間債務人沒有提出履行請求;2.債務履行期限沒有屆至,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沒有接受履行。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的。所謂下落不明,指債權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無法給付,為消滅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三、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對提存問題有規定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比如,擔保法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具備提存的情形之一的,必須是構成難以履行債務才應當提存。所謂難以履行,指債權人不能受領給付的情形不是暫時的、無法解決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況不能認為是難以履行:
1.遲延接受履行對債務人影響不大。比如,債權人表示遲延
一、二天接受履行,或者遲延接受履行的期限能夠為債務人接受。2.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有財產代管人可以代為接受履行。3.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很快可以確定。
提存的標的物應當是合同規定應當給付的標的物,主要是貨幣、有價**、票據、提單、權利證書、物品。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所謂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指標的物不適於長期保管或者長期保管將損害價值的,比如易腐爛、變質的物品,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提存費用過高,一般指提存費與所提存的標的的價額不成比例。按照司法部頒佈的《提存公證規則》規定,提存物六個月的保管費用超過物品價值5%的,應認為提存費用過高。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有悖設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債務人又達不到合同義務消滅的目的,為此,可以依照我國拍賣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的,提存所得的價款。
7樓:東郭遠酈秋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8樓:四哥有法說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這是指債權人能夠並且有義務受領給付,卻無理由地不予受領。但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如果債務人未現實地提出給付(包括允許以言詞提出給付),則不構成提存原因。
2、債權人下落不明。這一提存原因是基於沒有給付受領人,債務人無法給付,即使給付也達不到債的目的的客觀事實而規定的。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合同法中的債務人把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9樓:平法平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根據《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因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可以將標的物提存。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範圍內已經履行債務。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
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
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
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
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
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
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範圍內已經履行債務。
10樓:玉秀梅買茶
《合同法》中提存標的物是合同之債的履行過程中,因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而設立的一種制度。在債務的履行過程中,往往需要債權人的協助。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不能受領,債權人雖然應負擔受領遲延責任,但債務人的債務卻因未能履行而不能消滅,債務人仍處於債務拘束之下,殊非公平。
為解決此一問題,早在羅馬法時期就產生了提存制度,允許債務人在債權人拒絕受領時拋棄標的物而免除債務。但此種規定未免不利於經濟發展,於是後來設立了提存制度,即在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標的物時,債務人得將標的物提交有關機關,從而免除債務。現代各國民法,一般都將提存規定為債的一種消滅原因。
我國《合同法》把提存作為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
在哪些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這是指債權人能夠並且有義務受領給付,卻無理由地不予受領。但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如果債務人未現實地提出給付 包括允許以言詞提出給付 則不構成提存原因。2 債權人下落不明。這一提存原因是基於沒有給付受領人,債務人無法給付,即使給付也達不...
試題9 有下列()情形,債務人不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第一百零一條 bai有下列情du形之一,難 zhi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 dao可以將標的物提版存 一 債權人權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 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 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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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有以下情形 1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2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 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