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行走龍貓
宋朝對本國人與外國人的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禮節禮儀、生活區域、法律法規和**往來方面。
一、禮節禮儀
中國人的禮儀講究對待長者、父母官、國君要實行跪拜禮儀。但是外國人的禮儀一般是鞠躬或者握手等,總之,外國人與中國人的禮節不同。宋朝時期,整個社會的民風比較開放,統治者對待外國人的禮儀禮節並沒有像對本國人的要求一樣,而是允許他們見到我們的長者、父母官和國君使用自己本國的禮儀。
二、生活區域
因為來自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人便有不同的生活習慣。為了方便來自不同國家的人生活,宋朝特意開闢了專門的地方給外國人居住。就好像今天的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每個城市都有唐人街,專門提供給中國人居住和生活地方。
三、法律法規
外國人如果在宋朝犯了中國的法律,當地的父母官就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把這種案子分開來特殊處理。比如,如果是外國人之間的矛盾,就會讓他們自己內部進行調節,防止父母官越干預越出現問題。但如果是外國人和中國人之間的矛盾,犯觸了法律,就會給上報給上級或者交給專門負責處理中國人與外國人矛盾的部門處理。
四、**往來
宋朝的經濟發達,本國與他國的**往來非常密切。對待本國人與外國人的經濟交易行為做成了不同的規定,比如稅收和交易物品的區別。
2樓:莫言名與利
宋朝的文明程度遠遠高於當時世界上的任何國家。雖然沒有記載,但中國對待外來的朋友總是比較友好的。
3樓:
史書上沒有對這件事記載,但是宋朝對外國人應該比本朝人好一點,因為外國人到了宋朝畢竟是客人。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相同的,外國人是外來遊客,所以宋朝會盡地主之誼,好好招待他們。
5樓:匿名使用者
宋代的國民生產總值,文化科技水平在世界上都是遙遙領先的,所以外國人對宋朝的評價很高。
6樓:
應該是不同的吧,外國人不是本國人,相當於是客人,中國自古以來是禮儀之邦,外國人的待遇應該不會很差。
7樓:麻莉麻莉哄
宋朝對待本國人或者外國人,都會根據身份的高低不同來區別對待的。只要沒惡意,來者都是客,都會熱情對待外國人的。
8樓:橘瓜談文化
我覺得是不一樣的吧,本朝人畢竟已經在這裡生活很久了,而外國人是來出使的,自然要更加款待他們。
9樓:清風明月偷我心罷
一般來說,外國來的使臣自然是會更加優待的,畢竟不能失了大國的風範,所以我認為待遇是不同的。
10樓:木目守
好像沒有類似的專門的記載,不過對外國的使臣肯定是很友好的,畢竟象徵著自己的國家。
宋朝的三司與明朝的三司不同?求大神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北宋前期建立三司制度,集中財權,是為了更好地協調國家的財政收支,以求財利歸於朝廷。蘇轍說:“祖宗參酌古今之宜,建立三司,所領天下事幾至大半,權任之重,非他司比。
推原其意,非以私三司也。事權分則財利散,雖欲求富,其道無由。”《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九《財計》說:
“利權宜合不宜分,利源宜公不宜私,此國朝建置三司之美意也”。另外,北宋三司使多為皇帝的心腹之臣,皇帝通過控制三司使來掌握財權。皇帝也通過控制內庫的財富,限制三司使權力的過分膨脹,達到權力制衡的目的。
其實,在宋朝初期三司的職官也一直處於變化之中。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
其中宋太宗在位的21年間(976——997),是北宋三司機構變化最多、最大的時期.在這一時期,三司的憑由、理欠、提點等諸子司時分時合,三司使副、三部使等職時廢時置。太平興國元年(976)十二月,以賈琰為三司副使,“三司置副使自琰始”。太平興國八年(983)三月,分三司為三部治事,“分置三使”,沿襲三司制度的初期狀態;淳化四年(993)五月,三部又合併為三司,“復置使一員,總領三部。
”用後唐的三司制度。同年十月,三司改為總計度司,不久﹐全國分為十道﹐分屬左﹑右計﹐東京為左計﹐西京為右計﹐設左﹑右計使各一員分管﹐不久又設總計使判左﹑右計事。次年底﹐罷十道和左﹑右計﹐又分為鹽鐵﹑戶部﹑度支三部﹐各置使分領。
鹹平六年(1003)再度合併為三司,次年十二月,分總計司為三部。鹹平六年(1003)六月,因為“三司各置使局,不相**,彼此自求充濟,以促辦為務。至於出納移用,均會有無,則專吝封執,動相違戾;或交摭利病,以邀功希進。
譁言日聞於上,頗煩親決,文符互出,莫知所從”因此,“並鹽鐵、度支、戶部為一使” 。“以寇準嘗執政,故以為使,兼總三部”其後或分或合,但以三司合一時間居多。根據《宋會要輯稿·職官》職官和《宋史·職官志》的記載,宋代三司之間的具體分工是:
首先,鹽鐵司。其長官為鹽鐵使,“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下置副使1人,籤鹽鐵部事、判官3人,孔目官1人,都勾押官1人,勾覆官4人。
按所掌工作細目不同,分為鹽鐵七案。具體說:一曰兵案,“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庫務月帳,吉凶月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胥史之遷補,本司官吏功過,三部胥吏之名帳及刑獄,造船、捕盜、亡逃絕戶資產、禁錢。
”二曰胄案,“掌修護河渠、給造軍器之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季料籍。”三曰商稅案,掌工商收稅。四曰都鹽案,掌鹽的開採和銷售。
五曰茶案,掌茶葉的種植及銷售。六曰鐵案,“掌金、銀、銅、鐵、硃砂、石炭、錫、鼓鑄”七曰設案,“掌旬設、節料、齊錢、餐錢、羊豸,米麥、薪碳、陶器等物”。各案長官為判官,其下由孔目官,都勾押官,勾覆官輔佐。
其次,度支司。其長官為度支使,“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其下置副使1人,籤度支部事、判官3人,孔目官1人,都勾押官1人,勾覆官4人。
按所掌工作細目不同,分八案八事。具體說一曰掌給案,“掌諸給賜、賻贈、例物、口食、內外春冬衣、時服、綾、羅、紗、綿、布鞋、席、紙、染料、權物務、三府公吏”。二曰錢帛案,“掌軍中春冬衣、百官俸祿、左藏錢帛、香藥榷易”。
三曰糧料案,“掌三軍糧料諸軍校口食、諸州粟給受、御河漕運、商人飛錢”。四曰常平案,“掌諸州平糴”。五曰發運案,“掌汴河、廣濟、蔡河漕運、橋樑、折斛、三稅”。
六曰騎案,“掌諸坊鹽院務,飼養牛、羊、馬蓄及市馬等”。七曰斛案,“掌兩京倉稟倉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八曰百官案,“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各案長官為判官,其下由孔目官,都勾押官,勾覆官輔佐。最後,戶部司。其長官為戶部使,“掌天下戶口、賦稅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其下置副使1人,籤度支部事、判官3人,孔目官1人,都勾押官1人,勾覆官4人。戶部有五案,一曰戶稅案,“掌夏稅”。二曰上供案,“掌諸州上供錢帛”。
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薄帳,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樑、竹木、排筏”。四曰麴案,“掌榷酤、官麴”。五曰衣糧案,“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醬、傔糧等”。
各案長官為判官,其下由孔目官,都勾押官,勾覆官輔佐。為更好統轄下屬三司,三司使自身又復置15個司,以資杜弊、檢查、督促、三司工作。這15個司是:
(1)都磨勘司,長官為判司官1人,“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2)都主轄支收司,長官為判司官1人,“掌管物已支未除之數,侯至所愛之處,附籍扳所由司而封除之”。(3)拘收司,長官“以判磨勘司兼掌”,其職掌“支收財利未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4)都理欠司,長官為判司官1人,“”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都。雍熙二年(985年)設,景德四年(2023年)廢。(5)都憑由司,長官“以都理欠司官兼掌”,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
(6)開拆司,長官為判司官1人,“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7)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8)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薄帳”。
(9)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東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迄內外俸祿之事”。(10)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11)衙司,長官為管轄宮官2人,“掌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12)勾當司,長官為公事官2人,“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13)三司推勘公事司,長官為推勘公事1人,“掌推勘劾諸部公事”。(14)勾當諸司,長官1人,“掌文武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卷歷,諸倉庫案驗而稟賦之”。
(15)勾當馬步軍專勾司,長官1人,“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並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欺詐,批歷以送糧科院”。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事務之般繁。皇帝通過三司這一機構直接控制了全國的財政大權,但三司之設破壞了六部、諸寺監的職司作用。
可以說宋初的三司,下則盡統財權,上則直接對皇帝負責,皇帝由此而真正做到富甲天下。 2、元豐改制後的三司機構元豐三年(2023年),宋神宗親自主持官制改革,歷經三年完成。此次管制改革,以省費去冗,改變機構體系的混亂狀況為目的。
調整不僅在形式上(機構設定),而且在內容上,收到了職司歸位、職事相符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宋初之弊。元豐改制後,三司完全取消,歸併於戶部,“權發遣三司使安燾試戶部尚書”,安燾是宋朝最後一位三司使。神宗說:
“戶部左右曹,系三司、司農寺”,三司官署也暫時改為尚書省辦公處所。這時,一切財政大權歸戶部所有,戶部則直接隸屬於三省,置於宰相的領導之下。《澠水燕談錄》卷5《官制》概括元豐改制以前三司制度嬗變過程說:
唐末,始分鹽鐵、度支、戶部,專領財賦。唐明宗始號三司,總以一使。本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權判,或曰點檢三司。
開寶中,以參知政事二人點檢三司,既而更用宰相為提舉。興國中,分二使同判三司,逾年,復析為三使。淳化中,又合為三司,而又以天下為十道,二京為左、右計,置二計使,分判十道。
別命三司總計使判左、右計事,三司如故。鹹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官輕則曰發遣,迄元豐初不廢。今悉歸尚書省。
其中言及宋以前,與史實略有出入,歸納宋代史實,則都準確。三司歸併尚書省戶部以後,朝臣又感覺到舊日三司制度財權集中的合理性,對此有所議論。元祐元年(1086)初,宰相司馬光就討論了取消三司制度的不合理性,認為財權分散、“不相統攝”,不利集權**領導。
但三司制度始終沒有再恢復。三司概要解說三司是戶部、度支、鹽鐵三個財政部門的統稱。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將朱溫任命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現。
朱溫篡唐後建立建昌院,使其執掌天下錢糧、鹽鐵、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滅樑後,廢建昌院,先置國計使,隨後又將三司事務歸於租庸使之下。直到後唐明宗長興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將這三個部門統一起來,任命張延朗為三司使,從此三司職權合而為一,成為了全國最高財政長官,並直接對皇帝負責。
三司使因為掌握著全國的財政大權,所以地位非常高,成為朝中僅次於宰相和樞密使的要員,被稱為次相或亞相。 [ 明朝的“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督指揮使司主要是加強皇權!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
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
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
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徵南將軍,大同曰徵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徵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
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
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設定,與府、州、縣制相同。
據何先生介紹,掌管天津衛的最**員就是天津衛指揮使,一位正三品的軍事長官。何教授說,明朝**機構在初期設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但這些基本上屬於榮譽稱號而非實授。
處理具體政務的是**設立的中書省,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到2023年,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及丞相權力歸屬六部,由六部尚書(相當於各部的部長)直接對皇帝負責分理國家諸事。此外還設有具備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紀檢部門的都察院等一些職能部門。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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