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交通事故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

2021-09-09 06:08:50 字數 5559 閱讀 4167

1樓:華律網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終結後的情況。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這個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2樓:涵er愛

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鑑定是正確的、一般損傷至少3個月後才可以評殘,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後。

1、評殘標準請參考2023年12月1日釋出並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傷殘鑑定的專案有傷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後續醫療費鑑定、三期鑑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對於醫囑上寫明需要二次手術的,但是你又想盡早起訴的,可以申請後續醫療費鑑定。

2、你既可以由交警隊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鑑定,或者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當然自己也可以委託鑑定,但是這種方法非常不明智,耗時耗力,對方也不一定認可,很可能還會重新鑑定。

3、交警隊委託鑑定的好處是鑑定等級高,時間短,法院經常予以認可。有關交警隊委託鑑定的證據要提前收集;法院委託鑑定恰好與交警委託相反,耗時耗力,但是具有權威性,一般不會接受重新鑑定的申請。

4、法律沒有具體明確的鑑定時機的規定。法醫說的3個月到6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於醫學上的規定。

3樓:一絲不掛

1、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鑑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症狀還沒有發作,導致鑑定等級低於實際受傷害程度,這樣就得不償失了。之前接手的一個案子出現過這樣的情況。

2、一般損傷至少3個月後才可以評殘,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後,法律沒有具體明確的鑑定時機的規定。法醫說的3個月到6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於醫學上的規定。

3、你要及時與醫生溝通,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病情會恢復。這樣在評殘時就處於不利地位了。我是學法律,非醫學。這點你要多請教醫生。

4、評殘標準請參考2023年12月1日釋出並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傷殘鑑定的專案有傷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後續醫療費鑑定、三期鑑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對於醫囑上寫明需要二次手術的,但是你又想盡早起訴的,可以申請後續醫療費鑑定。

5、你既可以由交警隊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鑑定,或者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當然自己也可以委託鑑定,但是這種方法非常不明智,耗時耗力,對方也不一定認可,很可能還會重新鑑定。交警隊委託鑑定的好處是鑑定等級高,時間短,法院經常予以認可。

有關交警隊委託鑑定的證據要提前收集;法院委託鑑定恰好與交警委託相反,耗時耗力,但是具有權威性,一般不會接受重新鑑定的申請。

這就是我的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親,給個贊吧

4樓:

一、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專案。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終結,對**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麼?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由誰出

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5樓:一曲史歌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

6樓:九景己宵晨

貌似這個問題問你多遍了,總的來說保險公司的做飯部位錯誤,你鑑定的時候可以要求鑑定二次手術,傷殘等級,誤工時間,等等

7樓:仇霞英

鑑定時間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一般是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

建議你向鑑定機構申請吧,別誤了時機。

8樓:張叡嘉

申請傷殘鑑定必須是患者出院修養一段時間,待病情處於穩定階段才能進行,至於出院後多久才能進行鑑定建議諮詢你的主治醫生或到醫院的司法鑑定所諮詢,這個時間不是確定的,倘若患者不注意這段時間的修養也可能導致病情反覆,大概的時間一般為3—6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正常程式是受傷之日起滿3個月做

交通事故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

10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比較合適是當事人面臨的一個常見問題。很多當事人**結束出院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會比較合適;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去做傷殘鑑定,還是委託律師還是起訴到法院後再申請做傷殘鑑定;更不瞭解傷殘鑑定機構的資質和保險公司對該傷殘鑑定機構鑑定的結論是否認可。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

所以,應當在**終結後及時鑑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在**終結後,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11樓:法律快車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是什麼時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做傷殘鑑定的時間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鑑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是**終結之後才會做,**終結就要根據臨床認定為準。

12樓:匯法網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專案。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終結,對**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麼?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由誰出

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車禍後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車禍後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

發生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

交通事故第二次傷殘鑑定,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已經做過一次,還能再做第二次嗎?

既然是法院委託做的傷殘鑑定,那麼當事人如果要申請重新鑑定,必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 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 鑑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