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感解圍
為了方便看到孩子,你是不是需要提供一部分生活費?畢竟你只有關心孩子,孩子才願意看到你,喜歡你!
即使離婚,你也不要因此疏遠孩子,他是你的骨肉,你應該給予關心,給予探望,最好再給予一部分愛。
對於單親家庭來說,父母的一言一行會對孩子造成很大影響,所以你怎麼做都會影響到孩子,你做得好,孩子能健康成長,否則孩子長大容易性格有缺陷。
所以呢,生活費能給多少給多少,多看看他,多關心他!
2樓:走在異國的路上
如果你真的一分錢生活費都沒有給的話,那麼不讓你看孩子,確實有一定的道理,生而不養就是你的錯,沒有特別好的辦法,除非你能把這些年的生活費彌補上
3樓:來自石門澗堅強的兔八哥
看孩子是你的權利,給撫養費也是你的義務嘛。孩子上學,你可以去學校看嘛,這個他又不能天天盯著。去學校打聽孩子還是很容易的吧。只是孩子跟你是不是親,那就不好說了。
4樓:瓜娃子滾爬
夫妻雙方無論誰獲得小孩的撫養權,都不可以拒絕另一方前來看望小孩,相反獲得小孩的一方還要予以配合。因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獲得小孩撫養的一方不讓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夫妻雙方先協商解決。
2、找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解決。
3、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直接拿著判決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執行,實現看望小孩的請求。
5樓:巢盼秋
我覺得你只有跟你的前夫溝通一下,問問他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讓你看孩子,如果不讓的話,可以去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
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離婚了,但親生母親對孩子擁有合法的探視權,如果你前夫不讓你看望孩子回,你可以向當地人答民法律提前訴訟請求,由法院來為你主持公道。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式解除夫妻關係。
《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 王衍 表請離婚。
”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賢媛》:“ 賈充 前婦是 李豐 女, 豐 被誅,離婚徙邊。”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三:
“ 郭知運 以離婚為逐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53830“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在執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決書中看到:一方必須在某時將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時將孩子送回某地,以實現起訴人的探視權利。但是,許多法官在執行過程中都告訴記者說這是很難做到的,一是因為探視子女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往往由於“鬧離婚”而彼此受到嚴重傷害,如果一方探視子女時,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方式,必然引起雙方矛盾激化,最終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二是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那麼多的人力保證判決執行。
因此,只在判決書中抽象強調如何處理,如果探視物件拒不接受探視,法官又不可能強制將孩子交給要求探視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這裡遭遇了尷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說,離異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理解,探視權的具體行使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傳染病,法律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加強人們對探視權的認識,告知人們特別是離婚雙方探視權不僅是離異父母與子女的一項權利,同時還是離異父母的一項法定義務。正確的行使權探視權,才能確保對子女健康的成長。
如果對方不予協助執意阻撓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相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簽署協議,不過我建議最好可以的話還是協商解決避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8樓:不開心
不讓你看孩子告他啊,有權利也有義務去看孩子得,不是說不給看就不看得,孩子都已經放他那了還想怎麼樣堅決不能順從她,一定要看孩子
9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起訴他讓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後百分之九十五的男方都不會讓女方看孩子的!只能
回拿起法律的**來答維護我們的權利!看來我們中國的離婚法應該改一改了,讓離婚不讓看孩子的所有人都拉出去槍斃了!到那時看看誰看敢不讓看孩子!哈哈
10樓:空谷盤
不讓看孩子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對方歸還探視權。
版《婚姻法》權規定:【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1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探望權
2、如果你前夫依舊阻撓,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前夫這時候還拒不履行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判,將被司法拘留甚至判刑。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很同意上面的觀點,因為你們在離婚的時候已經把你所有的財產都留內給了妻子容和孩子,同時也協議了不需要支付撫養費,所以妻子再提出以撫養費為要求拒絕你去看我孩子是不對的,同時也是違背法律的。當然,你也要在孩子需要的時候適當出點錢,因為孩子的眼睛是不一樣的,誰對自己關心他還不能很好的衡量,所以你也要適當的關愛你的孩子。你的妻子拒絕你看望孩子,是出於對你的一種排斥,因為畢竟你們兩個離婚了,她的一切只能是孩子,很多女人在離婚後都會這樣,因為她覺得孩子是她的,你無權干涉。
我也不是很贊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類事情,人都是感性的,我希望你能通過多種方式讓你的妻子感覺到你還是很愛你的孩子,同時多些交流,還有讓她比較信賴的朋友和親人幫忙一起勸說應該會好點。
13樓:守護丶小偉
小孩沒有認知能力嗎?小孩就不想媽媽嗎
前夫不讓前妻在婚怎麼辦,離婚後,前夫不讓前妻再婚,揚言要在婚
不管是誰都沒有權利阻止她再婚。法治社會要相信法律。前夫犯錯在先,離婚後居然威脅不讓前妻再婚,怎麼解決?這種男人就該去死,自以為是的以為女人是他的專屬物品,報警啊,離了婚你們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了,是他犯錯,又不是你對不起他 既然是前夫就和他沒有關係了,你人身受到威脅可以報案尋求法律幫助。他沒有權利要求你...
離婚後孩子歸前夫,我不想見到前夫,就去學校看孩子,可前婆婆千方百計讓我去接孩子,多陪孩子
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你的婆婆想讓你和你的前夫重歸舊好。所以才會藉著孩子的名義,讓你去接孩子,陪孩子,能給你的前夫有所接觸,然後有和好的機會。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你的婆婆覺得你的孩子很可憐,希望他能更多的得到母愛。這兩種情況是哪一種,那就要根據你們的具體情況來分析一下。我來回答你的問題,你確實應該...
離婚後孩子歸前夫,我定期去學校看孩子,前婆婆給我發簡訊說,孩子生病了,大小便失禁,還因為想我,哭
離婚雖然是兩個人的事,但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他幼小的心靈受到了打擊。這時候要多回陪陪孩子,並且告訴 答孩子,爸爸媽媽只是分開住,但爸爸媽媽一樣像以前那樣愛你,讓孩子慢慢適應這樣的生活。我覺得,如果自己實在舍不下孩子,是否考慮改變現狀,為了孩子也為了自己。哭有用嗎?不管你們是否離婚,畢竟是你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