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要看你自己是怎麼想的了,如果你想要這個孩子,但是又不想和前夫復婚,那你就生下孩子,自己獨自撫養,又或者你沒有條件撫養孩子,但是又想要這個孩子,可以和前夫協商,孩子生下來以後,讓他每個月出撫養費,當然如果你前夫不同意你要這個孩子,那你就只能自己獨自撫養了。
我覺得這個應該分好多種情況,比如如果你前夫在知道你懷孕以後,比較負責任,想跟你復婚,而你們倆如果還有感情的話,完全可以為了孩子復婚,畢竟那也是一條生命,一個你們倆愛情的結晶。我覺得這樣做是最好的辦法,既不傷害孩子,你們兩個又不用離婚,一舉兩得,多好呀,但是這件事情,你一定要讓你的前夫知道,畢竟他也是孩子的父親,有知情權。就算你自己生下來以後,孩子也會問自己的爸爸在哪兒。
或者你和你的前夫一點感情也沒有,就是已經鬧的很僵了,已經變成仇人了,沒有辦法再複合了,那你就只能狠心把孩子打掉,否則你離了婚,又帶著孩子,以後的生活,可能會有影響,至少會影響你再婚的幸福,至少如果你沒有孩子,再進入一段新戀情,這樣會沒有什麼壓力,又可以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這樣也挺好的。
但是我覺得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和你的前夫復婚,我想你前夫也會同意的,為了孩子,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我覺得這種辦法是最好的了。畢竟,孩子也是一條生命,別讓自己後悔。
2樓:就是超人呀
雖然說這個孩子還只是肚子裡面幾個月大的剛成型的東西,但是他也是一個生命,所以,關於這個孩子的去留,我覺得你要慎重考慮。至於留不留這個孩子,我覺得你至少要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你和你前夫有沒有復婚的可能。因為有的時候離婚是因為各種各樣不得已的原因,所以可能兩個人離婚以後還是會有感情的,像這種情況下,你們兩個如果還可以舊情復燃,還可以回到從前重組家庭的話,那麼我覺得,就是皆大歡喜的事情了,你們兩個既可以複合,又可以擁有一個愛情的結晶多好。所以說如果你前夫對你還有感情的話,你們還有可能重新復婚的話,那麼這個孩子是可以留下來的,而如果他已經不給你面子了,甚至對你惡言相加,那我覺得這孩子你就直接流掉算了。
第三,看你現在的工作狀態。因為有的女人離婚之後,可能是剛剛從家庭主婦的狀態擺脫,開始想要成為一個事業型的女人,而你剛剛如果剛剛轉型的話,現在就有了孩子,就很容易耽誤你的事業。所以,如果說你想要成為一個事業型的女人的話,這個孩子還是留不得的,如果你願意當一個賢妻良母,那麼我覺得,你不管是再婚還是復婚,這個孩子就是有可能留下來。
當然了,孩子的去留,還是由心而定,你自己好好考慮才是萬全之策。
3樓:二孃呀
這時候就需要看你和前夫是為什麼離婚的了,如果是因為一些家庭瑣事,而且你還抱有和他複合的想法。建議這時候你要把自己懷孕的事情告訴他,看前夫是個什麼態度。
說不定這個孩子的到來,能夠挽回你們的這段婚姻呢。他會把你和男人再次的緊密聯絡在一起,以後彼此多些理解寬容,復婚以後你們會很珍惜現在的夫妻生活的。
如果你和男人是感情破裂,甚至有第三者插足的情況,已經不想復婚了。這時候建議你還是自己做主,把孩子就此打掉吧。
不是殘忍自私,畢竟已經離婚,孩子生下來家庭也是不完整幸福的,他的撫養也是個問題,畢竟男方承認與否還是個問題,兩個人再為了這個糾纏就太沒有必要了。而且女人你以後還是要結婚的,帶著嗷嗷待哺的孩子也是不方便的。
4樓:何以湖泊經流年
本來兩個人離婚表明著一段不幸福婚姻生活的結束,你們可以重新開始另一段人生。可是離婚後你發現自己懷孕了,這個問題就變得複雜了。
首先我覺得你要告訴你的前夫,告訴他你懷孕了,問他該怎麼辦。雖然你們已經離婚了,可他有權力知道這一切,因為他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你不能剝奪他這個資格,然後就看你們倆願不願意把孩子留下來了。
要是你們決定把孩子生下來,就要說好該怎麼撫養孩子的事情。其實你的孩子挺可憐的,一生下來爸爸媽媽就離婚了,不能同時感受到父愛和母愛,家人齊聚一堂的場面。你們既然選擇要他,那就應該對他負責,雖然你們離婚了,但是你們還是有這個使命的。
不要把他生下來又不好好的養他,這對他來說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他從小在單親家庭環境中長大,你們應該對他加倍的好,讓他覺得自己是單親家庭但生活依舊很幸福。
如果你們不生下他,也是可以的,這個權力在你們的手上,你們是孩子的爸爸媽媽,我們旁人沒有資格過問。你們可能想著既然離婚了,兩個人就沒有必要再有聯絡了,多個孩子只會是你們之間的牽掛,你們不想有這種關係我也是理解的。離婚了嘛,那就是陌路人了,又突然來了個孩子讓你們措手不及。
所以不管怎樣你們要考慮清楚這個問題,這是一個生命的去留,必須要慎重選擇。
5樓:號號九點
如果孩子還不大的話,那還是不要了吧。我知道很多母親會捨不得,那畢竟是自己的孩子,而且很有可能是第一個,可是把這個孩子生出來怎麼辦呢,是自己養,還是讓自己的父母養?這就是一個問題。
如果你真的想生下來,那麼你面對的不僅是經濟上的困難,還有孩子思想教育的問題,現在的孩子不只是生下來,給口飯就行的。
孩子本來已經是兩個人愛情的結晶,現在愛情都沒有了。只剩下這個結晶,你把孩子生出來之後,如何對孩子負責,單親媽媽很辛苦,單親家庭出來的孩子呢,一個沒有父愛的孩子,你要付出多少才能彌補這個空缺,確實有一些單親媽媽自己養的孩子挺好的,可是大多數的孩子也是明白自己和別人是不一樣的,自己沒有爸爸。
而且將來你要如何去回答,為什麼我沒有爸爸這個問題。而且有了孩子之後,你和你前夫難免會有更多的瓜葛,你的孩子也就會明白,自己是有爸爸的,可是爸爸不要他。
你現在離婚了,以後還要不要再婚,如果你再婚,這個孩子你打算如何處理。如果你發現你的物件接受不了這個孩子的時候,你怎麼辦。就算是他接受了,你們終將會有自己的孩子,如果孩子的繼父對孩子不好怎麼辦,就不說對孩子不好,就是和對待自己的孩子不一樣,你的心裡又該怎麼想。
其實,我也知道,把孩子打掉這件事情確實挺自私的,可是為了這個孩子以後少受苦,為了你以後生活得更順利,少生氣。還是打掉吧。現在的痛苦是一時的。
對了,打掉之前還是去醫院做一個檢查,如果不適合打掉的話,那還是生下來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和前夫一刀兩段,就打掉。想拖泥帶水,還想著復婚,呵呵,那當初就別離。既然離了,說明對那段婚姻絕望了,死心了,要是覺得有孩子能改善,勸你一句,別抱希望,復婚,有了孩子,好男人知道心疼媳婦,要是碰見個傻13,他會讓你懷疑人生,覺得反正有孩子了,你也跑不了了
7樓:阿藍聊娛樂
如果你真的不想和你的前夫有任何的牽連,那就沒有任何辦法,我覺得如果你不捨得孩子的話那就生下來自己扶養,如果不是那就狠心打掉,但如果你覺得孩子比你的婚姻重要,那還是和他說一下,商量一下吧。
和前夫離婚後發現自己懷孕了,怎麼辦?
8樓:揚才哲
你好像這種情況的話,你雙方之間是否還有感情存在呢?當時的離婚理由又是怎樣的?如果說雙方還有感情存在,且有這個孩子作為依據的話,是有可能復婚的,但是這個是有感情前提的
9樓:琳灬璃
你應該把這件事告訴你前夫,如果你們雙方還互有感情。為了這個孩子,也為了你們的感情,你們可以繼續在一起復婚。如果你們的感情已經盡了。
那你就要思考要不要留下這個孩子?單親媽媽很辛苦的。
10樓:李著輝
這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
離婚後發現自己懷孕了,怎麼辦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2樓:山海燾燾
對不起 是我的不好 又讓你懷孕了
13樓:好風光
個人覺得這個孩子還是不要的好,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前夫我覺得他很不負責任,再找一個吧,總有一個適合你的人在等著你呢,別做未婚媽媽,聽我的吧,再開始一段新的戀情,過嶄新的生活吧,真心祝你幸福!
14樓:心想事沒成
去醫院做引產手術吧要不就先找個不介意的男人嫁了
15樓:亓羅藩範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離婚後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這裡說的是,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戶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戶籍地走的,就是說,離婚後發現懷孕,小孩戶口應該在母親的戶籍地辦理。
具體來說,離婚後發現懷孕並生下的小孩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都可以上戶口。
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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