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分手了,如何把之前花在她身上2萬塊錢要回來?平時帶她玩買吃買喝逛街累積下來也有上萬了

2021-09-19 08:02:24 字數 6369 閱讀 4354

1樓:諦聽者

你花不起這個錢就不要花,是她讓你給她花錢的嗎?你的錢只花在她的身上了嗎?世界上最可笑的就是這種沒有擔當更沒有腦子的男人。

2樓:

他說他女朋友時你心裡不舒服,是因為你心裡有他,你是愛他的,必竟你們在一起好過,你和你男朋友分手後和他在一起的,而且他對你很好,你也很開心快樂,他對你負出過真感情而你選擇男友,他不甘心,他在和你男朋友較勁呢,也許你失去了一個真正愛你的男孩。

3樓:度安波

你和女朋友分手了,之前花在她身上的錢,如果是她問你借的,你可問她拿,如果是你們兩人談戀愛出去化的,那也就算不清了,當時你喜歡她,一起出去吃喝玩樂,這本帳是算不清的,也是你心幹情願給她化的,如果你想問她拿,那她不一定會給你,你只好啞巴吃黃蓮了,以後吸取教訓,不該化的就節的點,如果女生真的也喜歡你,她不會叫你化很多錢的,必競以後兩人一起生活還需節約的,祝你好運能找到一個真心愛你的女朋友。

4樓:在定慧寺鬥牛的杏葉

我覺得你們在一起太勉強了,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你不答應分手,但是他的內心裡面已經沒有你的位置了,你再強留他又有什麼意思呢?還不如放手算了。

5樓:

即然己徑分手了,花了的錢就不要要回來了,在戀愛的時花的錢也是曾與不會借款,再說也是你們一起花的錢,不然以後再有女朋友知道了你這麼看扣,哪還會有女朋友和你談戀愛呀。

6樓:

還真是無語,分手再把錢要回來那當初直接別給她花算了,現在又算之前的賬讓你女朋友看的更清,她之前是和個什麼樣的人處物件,她會更鄙視你。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分手了,

錢就沒有必要要回來了。

再說是贈予而非借貸,

受贈者沒有法定歸還的義務,

你也缺乏責令歸還的權力。

好聚好散,

人都不在乎了,

還在乎那點錢?

8樓:融菊

既然是男朋友存續期間花的錢、就沒有必要要回了,更何況僅僅2萬元錢呢?一個男人要學會寬容大度一點,沒有必要張口要錢。

9樓:河靈

感情不是你說想要就有的 這要時間來磨合的 不可能說你在家說想談戀愛它就會讓你談吧 那些豈不是很荒唐 想要談戀愛 那自己就要拿出實際行動來證明一下自己 得來的感情不容易 也要好好珍惜 別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後悔 兩個人不合就沒必要強迫自己 找一個自己喜歡的 也喜歡你

10樓:最愛幸福小二貨

你和女朋友分手了,你想挽回,她一直說不喜歡你了,也沒有喜歡過你,這明顯是在要你去道謙,女人愛面子,當然男人也愛面子,但在這時候男生應主動,你女朋友在看你態度,只要真心去挽回,你一定會成功,祝你成功。

11樓:匿名使用者

她說跟你借的,但你是借給她還是給她啊?如果你當初是明確的說先借給她,那你叫她還是理所當然啦。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看清 如果你真的愛她,你還會這樣想嗎?

你真的真的愛過她嗎? 如果真的愛過,那就不要再向她要了,因為她畢竟給了你一段快樂的時光!

12樓:情感生活助手

你好,想知道你們為什麼原因分手。是你們彼此不適合嗎?還是其他的原因?要是不適合的話,分手是正常的。也是對的。要是因為其他原則性問題的話,那就要看實際情況了。

既然分手了就應該把感情和經濟上都分清楚。首先你思考一下,他和你一起在一起的時候消費是不是她提出來的?還是你主動。更或許是你們商量的。還要看你的經濟情況和他的經濟情況而言。

要是你和他在一起,你是真心的話,並且你的經濟狀況不是太好,她的經濟狀況比你好。而且在花銷上面都是她主動提出的話。那這個你可以去和她協商去爭取,爭取拿回該拿的。

要是你的經濟情況很好,她的經濟條件不是太好。每次消費都是你主動的話,這樣的話要是她有能力還多要是你的經歷挺,要是她有能力能還多少就還多少,不能還的話那也就算了。得按時實際情況去想辦法解決問題。

個人建議,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都分手了,給你你好意思要嗎?

當時是你自己願意給她買的,在要回來你覺得可能嗎?

14樓:芳程式

既然曾經是戀人關係,就不應該要了,當初你情我願的事。

15樓:思語新竹

要什麼呀,

都是你心甘情願給她花的,

現在分手了,

就當送個人情吧。

再往回要弄得誰都不愉快,

再說要回來的東西給誰用?

還是算了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少佔她便宜吧。不要告訴我,你們現在還是純潔的關係。只想著付出過的,怎麼就不想想得到過的呢?別在這發這種找罵的問題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從一開始你就錯了,錯在把愛情當買賣,用金錢換來的愛不是真愛。 第二,我想問問你,她沒錢憑什麼找你張口就要?而且數量不少,你給她是借的還是給的有沒有當面說清楚,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看清 如果你真的愛她,你還會這樣想嗎?

你真的真的愛過她嗎? 如果真的愛過,那就不要再向她要了,因為她畢竟給了你一段快樂的時光!

18樓:智慧

你說這話不怕別人笑話嗎?愛情存續期間,花點錢還如此計較,何況錢是你們倆花的,說不定你已佔了人家便宜,何談再要錢,如讓別的女孩知道你這樣扣,哪個女孩還願和你處物件。

19樓:靠靠靠靠靠靠靠

你就當過夜費唄!誰要你花錢不考慮後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交的學費,學習期滿,結業了,該走人了。

我跟我女朋友分手後,在她身上花的錢要怎樣才能要回來

21樓:

花了就算了 好聚好散!你們曾經也快樂過。

22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回來了,贈與在法律上是不能再要回來的。

23樓:提莫不懂事

男人就要灑脫一點,既然放手了,那就全部放手了,不要讓別人瞧不起你。

24樓:匿名使用者

花出去的要不回來的,大方點吧…當初你自己投資的,只是投資失敗了,以後要記得做風險評估…

25樓:蒙奇d阿布

男人點,還是別要了,畢竟你給她花錢的時候是心甘情願的!還是互相留個美好的回憶吧!

26樓:匿名使用者

就當付費了啊,大氣點,吃嘴裡的肉你願意吐出來嗎?真是的

27樓:顧恬

要不回來,除非你女朋友主動不要那些你送她的東西,然後歸還給你。

28樓:射手李豪傑

要不回來的,男人要大氣,除非你厚臉皮一直纏她,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你要嗎?是你自己願意花的,你也太摳門了

30樓:夜軒飛

哎!看來你沒有真真投入啊!

31樓:匿名使用者

是男人就不要了,幼稚

32樓:蘇紳

兄弟卡漂撇,當消費就好別自擾了。

33樓:種花須知百花異

願自己,沒了解清楚就花銭,首先了解你在她心中有位子嗎?

34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男人啊,你把人家吃幹抹淨了分手了還想要回本該花的錢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男生你就不要在乎在她身上花的錢

36樓:匿名使用者

花了就當送給她吧,別小氣啦,要不回來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過去就過去了,別要了,象個男人

38樓:寂寞小豹紋屮

花了就算了,就當作這點錢看清一個人

和女朋友分手了,可以把我花在她身上的錢全部要回來嗎?

39樓:呵呵合作

我覺得這你可能跟女朋友得商量商量。如果對方願意把錢退給你的話是完全可以的。但對方如果不願意,估計也沒有什麼戲。

40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權利要回來。是你主動給的,又不是**,一次幾百元。

41樓:麥小粒

但是他身上的錢可以要了,大錢可以要小錢就算了,男生要大度一點,不要那麼斤斤計較。

和女朋友分手了,之前花的錢應該要回來嗎?

42樓:誒名字都被用了

我覺得看情況,如果他就是奔著你錢

跟你在一起的,在一起就為花你錢,感情不深,應該要。但其他情況一定不要為好,畢竟是你們一塊消費,或者你心甘情願為對方付出,好聚好散給對方對下一個好的印象。再說男人嘛錢沒了可以再掙,但心一定要有一顆男人心。

43樓:李氏鍼灸術

不該要,不能要,更無法要。

首先,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你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

其次,談朋友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錢,要麼是出於你要取悅對方,要麼就是你出於一定的目的;當然,還有一種就是對方脅迫你花錢,這個好像很難成立——你這樣花出去的錢,怎麼要回去?

再者,即使有大件比如房產、汽車等可以明顯看到的東西,那些東西也在購買的時候就已經是歸在女方的名下了,最多你有幾張現在看起來讓你傷心、無奈甚至悔恨的在你名下的付款憑證而已——這又如何?這最多被認為是贈與行為,而贈與行為是無法索回物品的;或者說是江湖救急的借貸行為,但相信你一定不會有借據吧?

等等種種。

總之一點:告別過去,重新上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出事了要有擔當,就當是你人生路上的一次金錢和青春時光買的教訓吧!

祝你有新的開始!

44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我跟同行的人說,我們aa吧,

而他不好意思堅決買了單。

我不介意買單,但他心裡可能覺得被社會要求男性買單綁架了。

沒有生死相依的感情,就不要理所當然地花別人錢。

活該我單身。

45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要唄,沒什麼該不該的。以後花錢的時候最好跟女友立個契約,說好如果分手是要還錢的這樣更穩妥,免得別人不知道你這麼不願意花錢。花錢請客應該都是你情我願的事,你花錢的作用是在給人塑造你大方豪爽的形象,不是自欺欺人單方面以為在給人借錢呢,如果擔心分手了錢會打水漂那乾脆就別花那個錢,大家aa。

你就算租個女友、做個投資、買個東西,後悔了也沒道理找人要回本錢,何況談個朋友,你可以找人家要錢試試,但是人家不給你是本分,願意給你是情分。

46樓:匿名使用者

從一個男生的角度看,我覺得送出去的東西就不要回來

了,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去要回來的了,畢竟都是當年自己自願的選擇嘛,為什麼要要回來呢,是吧。

我不建議要回來,這也算是你人生的一段經歷吧,從社會道德層面看,最好還是不要回來了,我們要做一個有道德的人。

47樓:沉睡的火山

最好是不要。

首先,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你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

其次,談朋友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錢,要麼是出於你要取悅對方,要麼就是你出於一定的目的;你這樣花的錢怎麼樣要回去?

4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要回來了,因為彼此之間有過一段感情。不管他是因為錢還是因為你,總之倆個人的感情不是錢能夠比的 分手之後彼此都為彼此花過錢就不應該要回來了 不能因為錢再次鬧的不愉快。

49樓:孤芳qing自賞

那可不行了,雖然你們分手之後,她對你而言什麼都不是,但你是個男人,得要面子啊!而且那些錢可以當分手費。你們交往的時候,你可以無條件為她付出;即使現在分手了,之前用的錢都已經用過了。

打個比方:你和一個人玩得特別好的時候,可以請ta做任何事;即使現在絕交了,那些錢也都是你願意出的,你又有什麼辦法呢?

50樓:無色世界

性格決定行事作風,所以以下內容均屬個人觀點,圍繞本人性格作答,僅供參考。

第一:在你選擇女朋友時是否出於真感情,如果真情在裡面,花的錢就不是錢了。

第二:如果從開始就是為了玩玩,呵呵!為啥不要!為啥不要!

第三:感情不深不淺,考慮到人家沒你這麼久,沒事各種嘿嘿嘿的面子上,算了吧~除非你送的是蘭博基尼,瑪莎拉蒂!(土豪貌似也就不在乎了~)

第四:看看你以後想不想複合!這個不用細說了吧!

第五:跟你分手後,此女子如何表現?比如說剛分手就找到一個! 兄弟大膽的要錢去吧!!!

注:你既然問了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想把你付出的要回來了!~至於原因,我覺著你心裡應該也有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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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心裡掂量一下,如果還很在乎這段感情就回去吧,如果有些茫然和些許的壓卷,不妨委婉的告訴她,既然已搬出來了,趁這機會我們大家都好好思考一下,都給對方一點時間和空間想想,看看這份感情彼此是否真正需要珍惜,也許你現在仍處於氣憤當中,暫不要太任性,給彼此一點自由,同時也是給自己一些餘地吧,萬一現在草率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