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下唯德
你好,五萬不大可能,因為只是行政處理,說明傷勢輕微,不構成刑罰,你的五萬開支,需經法醫認定,誤工費是按照當地一般日均收入計算,其他也可以努力爭取,但是五萬很難,間接影響的開支法律很難支援。
2樓:土狼阿德鐵軍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公安機關已經對對方予以處罰,按照規定會給您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影印件,您可以將該處罰書及相關的醫藥、**費費用的原件、影印件一併提交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支援您的訴求並判決對方賠償,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您可以向該法院的執行局提交相關判決,要求強制執行...........至於聘請律師打官司實際也不是很麻煩的事情,按照相應的訴求直接支付律師費用,其餘的律師就會代勞,法院判決時會將你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一併判決由對方支付的......
法律上先動手打人並把人打傷怎麼處理
3樓:正商觀察者
任何打人的bai行為都是du違法的,被打者有權利選擇報zhi
警。公安機dao關會根據受害者者的專傷情進行
屬判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同時,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忻起止半青
當然,乙方的處理方式不夠周全,不能擅自單兵相見,容易激化矛盾,應當通過有關組織或者第三人調停。
但,只要乙方動手打人,造**家的傷害,受害人就可以報警解決,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毫無疑問。
5樓:往事e逝
根據傷的輕重來判斷民事及刑事責任。
因為意外把別人打傷,法律上怎麼處理
6樓:love寶寶馨雅
具體看什麼傷情,然後再定論
把人打傷法律上一般是怎麼處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情節看是判為故意傷人或正當防衛了
頭破了,雙方溝通下就好了,屬小事。
分群毆和單挑
單挑如果真的把所有的罪狀都賴到你朋友身上,那也最多是罰款,不會拘留超過24小時。
群毆就大了,三人以上為群毆,再把罪狀都賴給你朋友,那要15天的拘留。情節嚴重要屬刑事案件,要判。
放心,不會有事,基本上都私了了。
就是不私了,也就罰點錢,醫藥費。
別忘了走後門最便捷。
8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依鑑定的傷情及當時雙方產生糾紛事故的原因來進行相關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調解 調解不成處罰雙方拘留或者罰款然後當事人到法院起訴對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輕微傷的話最多是治安問題,行政處罰一下就完事~!
2、如果是輕傷的話那就構成刑事犯罪了~!看你描述的情況最多也就輕微傷~!最多治安處罰一下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3、你的採納答案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請問這幾種情況下打傷人,要負法律責任要坐牢嗎
12樓:華律網
輕微傷就是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行政違法行為。而輕傷以上專的話,則可能構成故屬意傷害罪。如果屬於輕微傷的這一類情形的話,要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據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被害人屬於輕傷以上情節的話,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如果被害人的傷情非常重,重傷的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的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或者嚴重殘疾的話,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13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打人,對方沒對你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你打傷人了輕傷害要賠醫藥費,30日以下拘留
版.2.朋友被打了你才幫忙權的算正當防衛,對方清傷害要賠醫藥費,如果你朋友也給打傷了就兩清,如果有人報警的話要對你進行批評教育.
3.別人打你的狗,你打人,你打傷了對方後果和問題一一樣.
4.別人用刀威脅你你把對方打傷這就算正當防衛,畢竟你也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幾刀.
5.對方沒表示你不能打對方,你總不能懷疑誰就打誰吧,打傷了後果同問題一 .
這也沒辦法啊,正當防衛只有在對方傷害了你你才能防衛啊.人家還沒犯罪能你不能先制裁人家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而且在對方停止傷害或者沒反抗能力的時候你不能在對對方造成傷害,如果你繼續打,這肯定是傷害過度了.
法律規定打傷人怎麼處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做傷勢鑑定
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罰款拘留
輕傷,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5樓:
法律有規定傷人事故必須需要酒檢。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規定 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在現場應當查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等,並進行登記,依法傳喚交通肇事嫌疑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應當立即查詢。
第三十一條 交通警察在現場勘查過程中,可以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或者唾液試紙,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應當在現場勘查筆錄中載明。 發現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品嫌疑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血樣或者尿樣。提取血樣或者尿樣應當留有備份。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七十九條 對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人,應當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一)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四)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
事後提出異議的,不予採納。
自衛過當把他人打傷對打人者法律怎麼處理
16樓:京銳普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對防衛過當致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按照過失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的刑罰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故意打傷人,法律會怎麼判賠償?
17樓:律律諮詢律師
你好,如果傷的比較重,不僅僅是民事賠償的問題了,還涉及到刑事。根據被傷者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來計算實際損失,如有傷殘鑑定登記,還有一次性經濟賠償金等等費用。
18樓:催天下
1、醫療費
醫藥**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所在地**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複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拖延,或**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結束後另行起訴。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起點的,以計徵起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於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援。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援。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徵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或者必須轉院**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經法醫鑑定或**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輕傷害導致殘疾的還有下列賠償:
9、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舉報補課被班主任老公毆打官方處理結果是什麼?強制補課為何屢禁不止
舉報補課被班主任老公毆打,官方處理結果是把班主任老公依法處理,把班主任停職,調離班主任工作崗位。強制補課屢禁不止有以下幾個原因,課堂上老師不賣力講課,家長的熱心追捧,給孩子送到老師那去補課,監管部門的力度不夠。家長想讓孩子出成績就得靠課後有償補課高考是獨木橋,千軍萬馬必須過橋,十二年寒窗苦讀,知識是...
朋友和別人打架,我勸架結果朋友將別人打傷至輕傷我有責任嗎
輕傷及以上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至於你說的,你 勸架 如果有人證明 通常是人證 你沒有動手,那麼你就沒責任。打架發生後如果到了派出所,雙方的口供裡會提到你的行為,如果對你有利就沒事了,如果沒利,你就要去找其他證據。打架的的確是你的 朋友,你說你去勸架,關鍵你動手了沒有。你有沒有偏袒你的朋友,讓別人覺得...
如果一個人被別人打傷又查出病要怎麼處理?
要讓打傷人的那個人給賠償,因為他裡被別人打傷了,又查出病了,所以說一定要讓打人的那個人給賠償,這樣的處理才合法。一個是私了,一個是公了,如果打人方願意出錢治病,並理賠,雙方同意就算了。如果不同意就報警,求注法律解決。該報警報警,該起訴起訴。打傷肯定是對方不對,理論要走正常手續。如果是因為被打生病,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