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不對。你被打的時候就可以報警了
派出所就應該調查了的
不是等驗傷結果出來以後才行動
3樓:王利娟律師
回答建議先蒐集相關證據,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追究其責任會有點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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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輕微傷,鑑定結果已出來,派出所可以抓人了嗎
4樓:漂亮的大肥臀
如果被人打成輕微傷,鑑定結果已出來,派出所肯定抓人 可以行政拘留10-15天
被人打傷法醫鑑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5樓:花江豆豆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版,就要立為刑事案件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就是給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嗎?當時打的時候做的鑑定跟過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以後甚至幾年以後的鑑定肯定不一樣,只能按當時被打的時候鑑定的結果來判別吧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可以調解、bai可以直訴
du、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zhi但dao打架不是隻會定故意傷害的。你說內對方容是無故毆打你,而且夠輕傷,那麼尋釁滋事也夠判了,應該採取強制措施了。但是強制措施不止刑事拘留、逮捕這兩種,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瞭解情況。
而且他們也應當立案告知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抓捕是法院宣判然後公安行動,複議期間派出所是可以按治安條例進行控制的 ,重新鑑定後可向法院申述
9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回犯或者答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在上訴案件中,不具有緊急性,所以不用拘留。其實你不用擔心,等複議結果出來了,自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被人打傷法醫堅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哎 上天有時候還真的是不討公平啊,有些人生下來就是有權有勢的人,狗仗人勢不久仰仗父母有點能耐麼。
哥們 如果我是你,我首先先看看如果把這事情鬧大,會不會對我家或是對我家經濟等各方面造成負擔,如果讓父母為難家裡經濟條件不是太好的,或者對我家有威脅的話,我肯定會忍的。如果沒什麼太大影響的話我會找個明白人問清楚,吧該弄的證明或者需要的什麼手續弄全,去相關地方諮詢。如果對方家裡門子很硬,咱就換個地方去問,我就不信了憑什麼挨一頓打,咱不欺負人也不能被欺負吧,咱們也是人憑什麼生下來被人打的啊,你不用害怕事情鬧大丟臉,你想想如果你就這麼忍了,他得多囂張得巡視你這個窩囊廢,別怕事大咱就想要個說法。
哎 說這麼多了前提了不能忘啦,如果家裡情況不是太好還是別給家裡造成負擔了,這種人渣會有報應的,不過你要堅持去找,我打心眼裡支援你憑什麼咱挨頓大不反抗啊。還是去找個律師什麼的問清楚別人說的再好也不一定對,還是找專業人問個清楚比較好。 加油吧!!!
你肯定會得到個合理的說法
11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
因此,當事人申請二次鑑定是法律允許的,但不能由派出所指定鑑定。
對二次鑑定沒有時間規範,你可以立即進行。如果快的話,有一個星期結論就可以出來。
如果二次鑑定結論出來,派出所還不抓人,你可以向檢察院投訴,要求派出所說明理由。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的傷是輕傷,這也導致了這個打傷事件是民事糾紛,只要雙方處理好了賠償就沒什麼問題,因為這個原因警察局才會敷衍了事。所以你現在只能通過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才可能要到賠償。
13樓:藍宇
我是一名律師,對於輕傷公安是不會有動作的,這是自訴案件,對於二次法鑑你不要著急,2月之半年以後提出就可以,你現在去法醫會告訴你時間的,費用當你勝訴後敗訴方會付的,希望你成功。
14樓:****異客
我建議你直接去法院起訴,也就是自訴,法院應該受理。至於第二次鑑定,他申請的,應該他找鑑定機構,付鑑定費用,總之先去法院吧,最好找個律師諮詢。
15樓:
首先,鑑定為輕傷後,符合《刑法》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但輕傷是自訴案件,你可以委託律師寫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將案件轉交法院審理。不一定非得對對方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建議你在當地諮詢律師。
其次,只有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鑑定。對方有可能要求重新鑑定。但結果一般不會以改變。
我被人打了,法醫鑑定為輕傷二級,派出所接到驗傷報告後多久可以抓人
16樓:樓富貴劉女
應該督促派出所抓打人者,然後移送案件到檢察院要求公訴,由檢察院公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同時期間。可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如果派出所無故推脫,可向公安局督查大隊進行投訴。
17樓:愛喝粥
構成故意傷害,但是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如果決定立案後,應當進行偵查,採取什麼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決定,也不一定需要拘留。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一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偵查機關就要在最長30天內決定是否提請逮捕或者改變強制措施。按照刑事訴訟的程式在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起訴。
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你好,我老公被人打成輕傷,鑑定結果出來了,派出所不抓人怎麼辦
18樓:郭紀楊律師
公安機關應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下:
1、向公安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2、要求檢察院立案監督
3、輕傷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我被人打成輕傷,鑑定報告已下來一個月了,派出所現在還沒有抓人,我應該怎麼辦?
19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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