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足球俱樂部傳記
分開和你說一下
1、員工出錯賠錢,不是一家公司才有,很多公司都會採用。比如餐飲,打碎盤子,賠!比如工廠加工零件,裝箱錯誤,賠!
當然了,更多的時候是扣! 不過無論扣,還是賠,都是屬於員工出錢。 (這個嚴格說起來,也是泰勒的科學管理法惹的禍:
流程分的細緻,責任到人)
2、是否出錯賠錢,目前來看,更多是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印刷廠,屬於精細活,一個字錯了,就需要重印,這樣就涉及重新排隊,製版,印刷,金錢耗費了,時間耽誤了,所以,在印刷廠,通常要求的是100%無差錯,如果出錯了,有一些公司是要求賠錢的。(並不是支援這個論點,只是說的確存在這種情況)
3、你現在的問題是兩個,一個是由於“全額賠和平時一點小錯就大叫,還值得為伍麼?”
這個問題是你個人的選擇了。一般來說,判斷是否與之為伍,這兩個不算理由,而是看自己的取向是否與公司一致。比如你的薪水需求、感情(是否愛這個公司)需求,未來職業需求。
4、你的第二個問題,是哪有員工100%不出錯,所以不一定需要員工賠。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既然你已經在印刷廠這種地方,坦白說,真的需要100%不出錯的。這個和你賠得起賠不起無關
5、最後是兩個疑問:
679元,應該做不了太多的送貨單。 如果是單頁的話,也就是2000張左右吧。不能彌補麼?
如果是你都賠,則單子需要重新做。舊單子歸你,不然如果客戶使用了,就說明能用,你不用賠,或不用賠那麼多。
你是最終稽核人麼?你是設計,做完了,需要對方確認簽字。你不承擔所有的職責
以上兩條可以供你和老闆博弈,既然你的確出了錯,可在我判斷力,你不承擔所有責任,所以是不是可以商量賠個100?或者不賠?
6、最後:很欣賞你老闆”一點小錯,大叫”這個特點,雖然我不支援這種方式,但能看出來他是個求完美傾向的人,這點不錯!
2樓:江湖路邊閒人
應該賠。但同這樣的老闆打工不如早點走好過
3樓:牢志
要賠錢,因為他做錯了事。
4樓:小懶懶_再見嘍
老闆都確認了這錯不在你
新勞動法怎樣規定對做錯事的員工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怎樣規
bai定對做錯事的員工
du罰款。
《勞動合同法zhi》對做dao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專約定處罰條款的,按現屬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有關用人單位違規罰款及賠償規定如下: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監理師
不能隨便處罰員工,如果員工故意做錯事,給單位造成損失,員工應該賠償。但不能對員工罰款。未造成損失,只能批評教育。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鞋廠打包裝,每天約二幹多雙鞋,工資150元,有一次二千多雙鞋裝錯了幾百雙,廠方發現後開除我的工作,並要扣除返工的工資1200元,合法嗎
8樓:簡簡單單
新勞動法怎樣規定對做錯事的員工罰款。〈勞動合同法〉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版明確約定處罰權條款的,按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法,員工做錯事讓老闆虧錢了,該怎麼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工資中扣除,但是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做錯事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員工是否賠償的問題,不是看員工是不是故意,而是看員工是不是有過錯。因員工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使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相應的條款,用人單位也可以行使權利。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法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要在實際損失的限度內進行相應的賠償。
12樓:水去雲
一看勞動合同約定,二看公司規章制度,上述兩項都沒有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結合各方過錯程度進行賠償。
13樓:南國購
扣得也太多了吧,初犯的話,予以警告,把錢拿回去就行了。
如果你還想呆公司,就忍忍算了
不想呆,你就打**到勞動局。
14樓:崇雅靜
要看勞動合同怎樣約定的 ,如無約定則看該員工是否故意,如不是故意無需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只是工作能力等問題,則不存在賠償問題。
縱橫法律網 李釗律師
試用期員工做錯事罰款對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單位的規章制度。
根據報償理論,勞動者的職務行為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其勞動風險也應當歸於利益的享有者,對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但是,如果勞動者對損害的發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免責的話,則是對用人單位的侵害。因此,是否要求勞動者承擔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危險程度、技術技能、設施裝置、監管力度等因素,依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自的過錯程度,決定其責任大小和分擔額度。
如果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並告知職工,單位讓給現金有一定道理。自己的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損失,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17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員工做錯事,用人單位不能罰款,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才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8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試用期。要是這樣要什麼試用期。
做的不好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
19樓:丹木登子
具體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此有無特別規定,如果沒有的話你有責任賠償公司的勞動損失,具體賠償方式由你和公司協商。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你試用期的還是正式員工的你都需要遵守公司的規定和服從公司管理。
這個事情明顯是你自己的疏忽所造成的。所以這個責任應該由你來承擔。
給錢吧。這個錢是合理的。
新勞動法怎樣規定對做錯事的員工進行罰款的?
21樓:紅達安裝
勞動法屬於企業規範經營的法律。如果是對做錯事的員工進行處罰,應該依據雙方籤的勞動合同進行約定條款和企業的管理制度,以及依據做錯的事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情況,確認對這個員工進行罰款金額。供參考。
22樓:張玄逸
勞動法對於員工罰款的規定是,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但是每個月扣除工資不能超過20%。
也就是說,照價賠償,可以分多次扣工資,但是每個月限額20%。
另外,勞動法是2023年修正的。
23樓:穰溥
就不能罰款,這要經過職代會
24樓:阡陌上花開
《勞動合同法》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約定處罰條款的,按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不超過工資的20%是指勞動者因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應當賠償部分,每月扣除額度不超過20%。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廠對員工罰款合理嗎,工廠對員工做錯事進行罰款30一50元合法嗎?
不合理,不少用人單位為了保障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都會在規章中列明多項經濟處罰條款。但是,現行的 勞動法 並未賦予用人單位經濟處罰權,所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的經濟處罰條款因缺乏法律依據而無效。不過用人單位也有方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雖然沒有了經濟處罰權,但現行的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並未排斥用人單...
為什麼員工急辭職要扣錢,按勞動法員工急辭職要扣百分之幾的工資?
所謂急辭工,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此時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員工要在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內提供勞動服務。突然離職的員工往往還沒有交接工作,會導致公司的運營出現瑕疵,公司會遭受相應損失。員工應該對自己的突然離職所造成公司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
關於員工轉崗,勞動法有會規定嗎
調崗需要你勞動者和企業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才有效,如果只是企業或者勞動者單方面的調整崗位,法律上講都是無效的。如果辭職的話提前30天提前辭職報告,三十天後就可以走人了。根據 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