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可以籤,試用期期間提前一個月通知人事就可以走。公司不能難為你。
2樓:米蘭加油
你的意思是說,你只能在這個單位工作兩個月?
建議你還是先和單位籤合同吧,反正試用期是3個月,試用期內你如果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這樣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單位要留一份保管,你自己必須也要留一份保管,以後如果發生勞動糾紛你沒有勞動合同對你很不利,這個需要注意。
社會保險給你交你為什麼不要?如果你以後辭職了,到新單位是可以給你續交的,不要白不要。。。
3樓:秦官人
先簽吧,多注意合同裡面出現的乙方,就是有關你「不得」什麼的內容。
試用期一般不會有什麼障礙,只要你對工資滿意。
4樓:千和勞務
提前3天提交離職申請就可以了。
5樓:雨傘下的陽光
當然要籤,這是對你的保障
首先,社保是勞動者該享有的權利,也是一種強制性的福利,公司必須給你購買,從你入職的那一天就可以買了。
其次,勞動合同應該在你進入公司的一個月內簽訂,遲籤或者不籤的,如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2倍的工資」,如果試用期想離開用人單位只用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開,不過要做好離職交接,最好開具離職單,和儲存好你的勞動合同。
再次,對以後的工作不會有什麼大的影響,撐死就是你再面試的時候,招聘官會考慮你跳槽平繁的這一因素。
試用期協議(合同)與正式勞動合同的區別?
6樓:南北
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
1.對於法律效力來說:僅僅規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該增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試用期,但是沒有把合同分為試用和正式。簽署了勞動合同,說明存在勞動關係,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你補償。
3.試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單位與應聘者在確立正式的、長期的勞動關係之前簽訂的,適合雙方的約束制度或條件申明文書。
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7樓:
區別在於後者更合法,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試用期協議不包括也不等同與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試用期,但是沒有把合同分為試用和正式,所以你也不要琢磨什麼試用合同正式合同,他們只是合同,只要註明了具體的勞動關係持續的期限即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不需要擔心。
至於制定的條款,只要是在合同內的制定的不違反勞動法的都是合法的,只是你答不答應、簽訂不而已,如果你覺得對你個人不合理,你可以另尋他家。
8樓:娛樂休閒談天論地
兩者的區別為:
1.薪酬不一樣。試用期合同員工是正式勞動合同員工的80%.
2.可否隨意辭退方面,試用期員工隨時可以走人,老闆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工人通知老闆才能走人,否則要賠償老闆的損失,而老闆不能隨便辭退員工,辭退員工的條件比較苛刻。
3.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9樓:孤九涼笙
1、概念上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3、收入方面
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4、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5、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時間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合同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工資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辭退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區別還是非常大的,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簽訂了正式合同離職則需要提前三十天,所以,正式合同是要重要於試用期合同的。
10樓:暴怒小貓咪
1、簽訂工作時間長短:
試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單位與應聘者在確立正式的、長期的勞動關係之前簽訂的,適合雙方的約束制度或條件申明文書。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2、對於法律效力來說:
僅僅規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該增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試用期,但是沒有把合同分為試用和正式。簽署了勞動合同,說明存在勞動關係,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你補償。
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
3、辭職時間的區別: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遞交辭職書面報告。
4、辭退補償及工資問題:
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①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不得設試用期;
② 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③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合同中約定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11樓:塔駡德
正式合同:該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簽署了勞動合同,說明存在勞動關係,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你補償。
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講是一樣的,就你的情況來看,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該增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你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2、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2樓:上海戰衛光律師
1.籤試用合同不算違法。2,不給發工資是違法的,即使不能勝任
13樓:力香巧平溶
1、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故試用期協議視為正式勞動合同。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公司增加試用期不合法。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你有權要求該公司按照轉正工資補償你三個月的差額,同時該公司還應另外補償你一個半月的工資。
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嗎,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只要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個月內要簽定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簽定勞動合同自進公司第2個月開始要支付雙倍工資.但不能簽定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否則將作為正式合同無試用.並要保證試用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 試用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未畢...
實習期試用期勞動合同
墨汁諾 首先,要分清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1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2 實習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完成學業目的,並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體現了學校和學生的教學目的。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了更好的滿足單位的人力...
試用期是否寫進勞動合同裡急 ,試用期應該算在正式勞動合同裡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依據上述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就應為正常工資,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低於正常標準,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