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贊妹說娛樂
根據我國未成年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拓展資料:
2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法院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條 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二條 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時,也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本款規定的犯罪行為,首先能夠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殘,其次可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體,社會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體。
本罪的物件是未成年人,但是與《刑法》262條第1、2款的規定不同,本罪的犯罪物件是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擴大了保護的範圍。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這就是說行為人組織未成年人實施的盜竊、搶奪、敲詐勒索的行為沒有達到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標準,但是已經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主體要件
從該條的規定來看,本罪主體需為年滿16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將本罪的主體定義為成年人,由於我國的《未成年人保**》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因此16-18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非常明確,即故意,既包括組織者明知自己是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組織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斷出是未成年人而仍舊組織其進行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的間接故意。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組織行為時並不知道物件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實施行為之後的某個時刻了解了物件的年齡,但卻沒有停止行為,仍讓進行組織活動,那麼我們認為也應當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
只有符合上述4項內容的行為,才能被認定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符合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
3樓:或許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拓展資料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經2023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23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23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新法案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4樓:通古紀聞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髮育和知識、社會生活閱歷的發展狀況,從對未成年人一貫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政策出發,就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理規定了兩種情況,即相對負法律責任和完全不負法律責任。
拓展內容:
常年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王英指出,第一,十四到十六歲是未成年大腦關於共情、理解他人發育很快的階段。如果羈押,嚴重的恐懼會導致這部分大腦發育受損,並且程序很難得到恢復;
第二,未成年人對於時間感不如成年人,比如成年人被拘留十
五、二十天,他知道這個時間很快會過去,但未成年人考慮不到很遠,對於他們來說就是很長的噩夢,心理影響很難修復;
第三,未成年人在這個年齡段遭遇禁閉失去自由,會導致出來以後容易攻擊他人。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高維儉認為,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的治安違法行為不能不加強管控。但管控的真正合理有效的辦法不是行政拘留處罰,而是加強監護。結合原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即增設「監護督導制度」,其規定可以是: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處罰或不予處罰後,也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的,應當書面說明該未成年人違法的具體原因、監護不當之處、進一步違法犯罪的風險及責任、如何加強監護的具體措施等情況。必要時,可以責令監護人蔘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認為,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成因來看,應該進行專業的分層級的系統干預。
國內有一些公安機關在探索警察訓誡,在警察對違法未成年人進行訓誡之後,有專業的社工跟進,包括對他本人進行跟進,對他的家庭監護的方式進行輔導,讓其家庭改進監護方式,這樣效果比較好。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 如何有效管理熊孩子?行政拘留年齡擬從16歲降至14歲
5樓:匿名使用者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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