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兜諮詢
數額巨大,超過3年有期徒刑不能判緩刑。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對於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而且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
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可能。。只要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才能緩刑
做無罪辯護,法院會判緩刑嗎
3樓:
(一)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進入特定區域、場所 法院應當根據法律和相關證據定罪量刑,符合判緩刑的條件就應當判緩刑;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
一審無罪辯**院判有罪了法律上還可以判緩刑嗎?
4樓:
理論上沒有衝突呀。擔心法院認為"不老實"?"不認罪"而加重?
不認罪無罪辯護可以判緩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認罪來不可以判緩刑。以下是自具體的判緩刑條件:
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第74條規定: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至於無罪辯護這種情節, 進一步 去訪問 一下可以參考律師 的解釋
如果做無罪辯護是否還能判緩刑
6樓:戚廣利
如果做無罪辯護,如果構成犯罪,符合緩刑條件的還能判緩刑。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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