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山林承包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需要開村民代表會嗎

2022-01-03 16:37:23 字數 5594 閱讀 1766

1樓:以慧心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八條:發包方(集體組織,一般為村委會)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不知道你的情況是怎樣的,承包人有依法轉讓承包經營權的自主權,發包人發包本村以外的人要經過法定程式。

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土地流轉,還需開村民代表大會嗎

2樓:昊懸天下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八條:發包方(集體組織,一般為村委會)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不知道你的情況是怎樣的,承包人有依法轉讓承包經營權的自主權,發包人發包本村以外的人要經過法定程式。

沒開村民代表會沒公開的情況下,村委會與本集體以外的人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嗎?他們還辦了林權證還種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所以嚴格意義上講,未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該合同無效。

但《農村土地承包法》是2023年頒佈的,之前的林地流轉一般都由集體組織說了算,未徵求村民意見。你說的這種情況,雙方一般應通過平等協商、修正合同、完善手續來解決。如果實在不行,也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集體山林地被一個組長和兩個代表把山林租包出去了,沒有開組民大會,合同有效嗎

4樓:郭某某律師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村委會賣村委集體山林需要跟村民開群眾大會嗎

5樓:

村委會組織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大隊沒開村民代表大會把我村荒山買於他人合同有效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是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條【優先承包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第四十八條【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單位、個人的承包】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從土地法的角度來說,該承包程式不合法,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該承包合同內容損害了本集體經濟組織中他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無效。

租賃土地沒有開村民代表大會租賃有效嗎?

7樓:淮安浙江人

涉嫌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因而合同是無效的!

1、第四十五條規定:…… 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2、第四十七條規定:……  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3、第四十八條規定: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土地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租賃合同無效,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案例中,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八款,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會議可以依法撤銷和變更該決議。村民可以向鄉鎮**部門反映,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損失的,可以報警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徵收集體山林地需要全體村民簽名嗎?村民代表可以嗎?

9樓:花小漫

需要全體村民簽名,也可由村一級的最高權力組織確認,就是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讓村民代表簽字。

根據2023年3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如果你所說的林地是實行家庭承包方式對外發包,根據承包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承包方案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

如果是對本集體以外發包,根據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報鄉人民**批准。承包法所規定的土地包括林地、耕地和草地。

10樓:edison大哥

**徵收土地比如修路修橋,

基本不管當地村民籤不簽字,

有各級**合法審批就可以。

只是相關土地徵收補償協議,

村民要去簽字了,才能領錢。

村集體土地出租多少為大面積要召開村民代表會義

11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八條:發包方(集體組織,一般為村委會)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不知道你的情況是怎樣的,承包人有依法轉讓承包經營權的自主權,發包人發包本村以外的人要經過法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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