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一)民事責任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
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企業違規、 偷漏稅、 企業負債等一切與企業有關的責任, 最後都要法人代表承擔!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 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罰款,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消、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提問公司想用我的名義做公司法人,提出可以跟我簽署免責協議,可以規避風險嗎?
如果後續出問題還會牽連我嗎?
回答會有風險的
會的這個免責協議,只能就內部有效
就是說對外您是要承擔責任的
提問公司說出了問題公司會全權處理,不需要我承擔風險。
一般會有什麼責任
回答您是法人
企業違規、 偷漏稅、 企業負債等一切與企業有關的責任, 最後都要法人代表承擔!
不建議您去冒險
提問好的
如果公司宣佈破產,產生的負債需要我支付賠償是嗎?
回答這個需要看是什麼公司的
要區分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
此外,公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您這邊都要承擔責任的
更多28條
做企業的法人有哪些風險?
3樓:華律網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一)民事責任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
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的問題,可能有些概念上的模糊。
你是問開辦企業的風險,還是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因為法人不是人,是指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單位。
如作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風險:主要是經營風險,資金風險,政策風險,環保,安全,等等吧,這要看你開辦的企業,地理位址,產品等,還有人員的素質,高管的心理素質等。如你感興趣我們可討論。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問的是法人代表吧?刑事責任需要法人代表負責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法律問題要上法院。。
做企業法人有哪些風險
7樓:華律網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一)民事責任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
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8樓:高詠忠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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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綠水青山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2、在發生矛盾糾紛時,法人代表、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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